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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封建土地所有制
一,地租
本区在土地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大部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只占农村总户数6.5%的地主、富农,占有47%的耕地,而占总户数53%的贫农、雇农,只占有10%耕地。地主、富农户均土地为70亩和29亩,贫、雇农只有1.67亩和O.21亩。
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是地租。地租种类有货币、实物、劳役三种,以实物地租为主。实物地租又称粮租,分死租和活租:死租即定租后不变,佃户享有永佃权,但租额较重,年亩租稻100~125公斤,最高达150多公斤;活租是庄稼成熟时,由出租者实地测产议租,故又称踹租,根据踹测的产量,一般四六分成(四成交租),或对半分成,甚至倒四六分成。
农民除了承受高额地租剥削外,遇有天灾人祸,还要承受高利贷剥削。高利贷月息高达三至五分。有的春荒借一担麦,夏收还一担半至两担麦;夏荒借一担稻,秋收还一至一担半米,或借一担米还两至三担稻。
二、减租减息
民国27年(1938)7月,新四军军部移驻泾县云岭后,于当年秋收时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减租减息标准。减租标准为:云岭一带50亩以上的“四六”减或“三七”减,50亩以下的“二五”减。有的是按租别分减,如以收获量对半分的平分租“四六”减,契约规定的硬租“二五”减。茂林地区当年干旱,按灾情轻重分为“二五”、“四六”、“三七”三级减租。减息的原则是:借钱还钱,借谷还谷。借钱年利率一分至一分五,借谷年利率一成五至二成。其它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由于国民党的反对,减租减息运动只在新四军管辖地区开展。“皖南事变”后,有些地方在地下党组织领导下,减租减息斗争仍未停息。民国32年9月,新四军第六师十六旅四十八团进入郎广北部,开辟了郎广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县、区、乡三级民主政权和农抗会,发动农民开展“二五”减租和“二八”减息,取消大秤盘剥。抗战胜利后,民国35~36年间,有的地方提出“三七”减租和对半减息,但只在老区和游击区少数农村实行。1949年4月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之前,普遍实行了减租减息。
三、土地改革
境内土地改革,始于民国36年(1947)12月下旬。当时中共旌泾宁宣县委学习解放区经验,在宁国县板桥乡9个村进行土地改革。在搞好6个村分田插牌后,因国民党军队进攻而中止。
全国解放后,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照这个法令,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地、县共抽调1230多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经过训练后分赴农村,实施土改计划。当年8月试点,10月展开,次年5月基本完成土改工作。
土改以行政村为单位,分三批进行。全区934个村,9月底以前试点7个村,10~11月完成第一批165个村,12月~1951年2月完成第二批428个村,3~5月完成第三批334个村。做法上分五个步骤: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与分配“五大财产”,总结工作和安排生产。在土改工作中,全区先后召开斗争和公审不法地主及其他反动分子大会1390多场次,参加群众113万多人次,有4万多人次在大会上进行血泪控诉,依法惩处了一批罪恶大的不法地主和其他反动分子。土改结束阶段,对一些“和平土改”村,进行反封建补课,改正和补划错、漏划的阶级成分。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占全区农村人口近70%的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145万多亩土地、8200多头耕牛、6.15万件大型农具和11.13万间房屋。
土改前后农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情况为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1951年和1949年比较,农业产值增长37.1%,主要农产品粮、油、棉产量分别增长33.4%、32.1%和93.9%。
本区在土地改革之前,农村土地大部为地主、富农所占有。只占农村总户数6.5%的地主、富农,占有47%的耕地,而占总户数53%的贫农、雇农,只占有10%耕地。地主、富农户均土地为70亩和29亩,贫、雇农只有1.67亩和O.21亩。
地主、富农剥削农民的主要形式是地租。地租种类有货币、实物、劳役三种,以实物地租为主。实物地租又称粮租,分死租和活租:死租即定租后不变,佃户享有永佃权,但租额较重,年亩租稻100~125公斤,最高达150多公斤;活租是庄稼成熟时,由出租者实地测产议租,故又称踹租,根据踹测的产量,一般四六分成(四成交租),或对半分成,甚至倒四六分成。
农民除了承受高额地租剥削外,遇有天灾人祸,还要承受高利贷剥削。高利贷月息高达三至五分。有的春荒借一担麦,夏收还一担半至两担麦;夏荒借一担稻,秋收还一至一担半米,或借一担米还两至三担稻。
二、减租减息
民国27年(1938)7月,新四军军部移驻泾县云岭后,于当年秋收时颁布了减租减息条例,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情况规定不同的减租减息标准。减租标准为:云岭一带50亩以上的“四六”减或“三七”减,50亩以下的“二五”减。有的是按租别分减,如以收获量对半分的平分租“四六”减,契约规定的硬租“二五”减。茂林地区当年干旱,按灾情轻重分为“二五”、“四六”、“三七”三级减租。减息的原则是:借钱还钱,借谷还谷。借钱年利率一分至一分五,借谷年利率一成五至二成。其它形式的高利贷一律取缔。由于国民党的反对,减租减息运动只在新四军管辖地区开展。“皖南事变”后,有些地方在地下党组织领导下,减租减息斗争仍未停息。民国32年9月,新四军第六师十六旅四十八团进入郎广北部,开辟了郎广抗日根据地,建立了县、区、乡三级民主政权和农抗会,发动农民开展“二五”减租和“二八”减息,取消大秤盘剥。抗战胜利后,民国35~36年间,有的地方提出“三七”减租和对半减息,但只在老区和游击区少数农村实行。1949年4月解放后,在土地改革之前,普遍实行了减租减息。
三、土地改革
境内土地改革,始于民国36年(1947)12月下旬。当时中共旌泾宁宣县委学习解放区经验,在宁国县板桥乡9个村进行土地改革。在搞好6个村分田插牌后,因国民党军队进攻而中止。
全国解放后,1950年6月30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依照这个法令,在全区范围内有计划、有步骤、有秩序地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地、县共抽调1230多名干部,组成土改工作队,经过训练后分赴农村,实施土改计划。当年8月试点,10月展开,次年5月基本完成土改工作。
土改以行政村为单位,分三批进行。全区934个村,9月底以前试点7个村,10~11月完成第一批165个村,12月~1951年2月完成第二批428个村,3~5月完成第三批334个村。做法上分五个步骤:宣传动员,调查摸底,划分阶级成分,没收、征收与分配“五大财产”,总结工作和安排生产。在土改工作中,全区先后召开斗争和公审不法地主及其他反动分子大会1390多场次,参加群众113万多人次,有4万多人次在大会上进行血泪控诉,依法惩处了一批罪恶大的不法地主和其他反动分子。土改结束阶段,对一些“和平土改”村,进行反封建补课,改正和补划错、漏划的阶级成分。土地改革彻底废除了封建土地所有制,使占全区农村人口近70%的无地和少地农民,分得了145万多亩土地、8200多头耕牛、6.15万件大型农具和11.13万间房屋。
土改前后农村各阶层人均占有土地情况为
土地改革后,农民生产热情高涨。1951年和1949年比较,农业产值增长37.1%,主要农产品粮、油、棉产量分别增长33.4%、32.1%和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