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联产承包责任制
人民公社体制束缚了农民手脚,阻碍生产力发展,农民迫切希望改革。1978年夏秋,本区遭受严重旱灾,在秋种中,一些地方为了调动农民积极性,多种种好越冬粮食作物,减轻灾害影响,采取了四种办法:一是从集体耕地中,每人借地二分种麦,自种自收,并鼓励开荒多种;二是划小生产队,由原来三四十户改为十户左右;三是包产到组,每个组只有三五户;四是水统旱分,水田面积大,实行集体耕种,旱地零星分散,分户耕种。这些办法很有效,当年秋种计划超额完成。于是有的地方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包产到组”为“包产到户”。宣城县洪林公社,1979年春有37个生产队实行“包产到户”,早稻收割后,又有99个队实行。“包产到户”是在定产的基础上,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是自己的。方法简便,利益直接,农民欢迎,受到省、地领导的鼓励支持,很快在宣城县全面铺开。此后,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一系列指示中,“包产到户”的做法进一步在全区推广。1980年上半年,实行“包产到户”的生产队占54.9%,到1981年底达到98.8%。在农业实行“包产到户”的同时,林、牧、副、渔各业也都搞起家庭承包或联户承包。“包产到户”在实践中得到完善,成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这是农村经济的重大改革,它改掉了多年来捆在一起的做法,把土地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在国家计划指导下,农民在包产地里自主经营,承担对国家和集体的义务。对一家一户不能解决的问题,如兴修水利、防汛抗旱等,仍由集体统筹安排。这种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1983年,国家废除人民公社体制,恢复乡级政权组织,生产大队、生产队相应改为村民委员会和村民小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农村集体经济主要经营体制。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大灾年份外,年年增产增收。1987年与历史最好水平的197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由45164万元增加到69041万元,增长52.86%;粮食总产量由84.3万吨增加到93.02万吨,增长10.34%;油料总产量由2.2万吨增加到5.55万吨,增长1.52倍;棉花总产量由2106.25吨增加到3856吨,增长83.0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农村单一种植局面,多种经营蓬勃发展。到1987年底,全区农村有各种类型专业户12622户,其中从事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占80%以上。在专业户基础上又出现各种新的经济联合体1295个,从业人员14234人。乡镇企业也在改革中崛起。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87年农村人均纯收入439元。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除大灾年份外,年年增产增收。1987年与历史最好水平的1979年相比,农业总产值由45164万元增加到69041万元,增长52.86%;粮食总产量由84.3万吨增加到93.02万吨,增长10.34%;油料总产量由2.2万吨增加到5.55万吨,增长1.52倍;棉花总产量由2106.25吨增加到3856吨,增长83.07%。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农村单一种植局面,多种经营蓬勃发展。到1987年底,全区农村有各种类型专业户12622户,其中从事工、商、运输、建筑、服务等行业的占80%以上。在专业户基础上又出现各种新的经济联合体1295个,从业人员14234人。乡镇企业也在改革中崛起。农民收入逐年增加,1987年农村人均纯收入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