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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人民公社
1958年8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作出《关于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问题的决议》后,全区迅速掀起人民公社化高潮,一个月左右成立48个人民公社。公社平均规模七千多户。其中万户以上公社有11个,基本上是一区一社或一圩一社。
人民公社既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又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基本核算单位。由于指导思想过“左”,加上公社权力过分集中,1958年至1960年普遍刮起“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大搞“一平二调”;不切实际地推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大批劳力抽去大办钢铁,砍伐树木,等等。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害。粮食连续三年减产,到1960年,产量下降到解放后最低点。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出现饿、病、外流和非正常死亡,农村人口锐减。
1960年底,地、县党委派出大批干部和医务人员下乡,发动农民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整顿公共食堂.治疗各种疾病。按照党的政策,制止平调,组织退赔,共退给集体和个人现金及各类物资折款1269万元,占平调总数的46.6%。196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在全省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办法,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区有95%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办法。是年6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恢复社员自留地,停办公共食堂,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于下半年调整社队规模,全区共划168个公社,大队、生产队亦相应划小。1962年2月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解决了自高级社以来即已存在、人民公社后更为严重的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问题。这一系列措施,挽救了濒于崩溃的农村经济,使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和1960年比较,农业总产值增长26.12%,粮食产量增长60%,油料、棉花分别增长1.3倍和2倍。
1964年,本区农村分期分批开展“四清”(清理账目、仓库、财物、工分,中央《二十三条》下发后,改为清政治、经济、组织、思想)运动,地委主要负责人率领干部,先后在繁昌、宣城县蹲点,指导运动深入开展。“四清”运动清理了一些干部“四不清”问题,帮助社队建立健全财务、物资和生产、劳动等各项管理制度,引进和推广苏、浙两省先进地区科学种田经验,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水平都有一定提高。1966年,农业总产值比1963年增长45.32%,粮、油、棉产量分别增长22%、1倍和3.4倍。但由于“四清”斗争矛头指向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使一部分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挫伤了积极性。
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本区农村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先后九次召开全区性学大寨会议,地、县、区、社分批组织干部去大寨以及本省和邻省学大寨典型社队参观学习。“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村自力更生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取得明显效果。但也学了一些“左”的东西,一些地方“穷过渡”,实行大队核算,搞新的平均主义;把社员正当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开荒地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批判“工分挂帅”,推行“大寨工”(大概工);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劳力归田”,搞单一经营;等等。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且处于不稳定状态。十年间,虽然农业产值和粮、油、棉产量有一定提高,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大,用于开山、挖河钱粮多,社员口粮标准和实际收入增加不多。人均口粮徘徊在四五百斤,收入七八十元,劳动日值七八角钱。据1977年统计,人均收入不足60元的生产队占21.9%,分配不能全部兑现的生产队达70%,超支户达30%,人均超支款87.4元。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许多社队几乎成了空壳。
人民公社既是工农商学兵五位一体、政社合一的基层组织,又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基本核算单位。由于指导思想过“左”,加上公社权力过分集中,1958年至1960年普遍刮起“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生产瞎指挥风、干部特殊化风),大搞“一平二调”;不切实际地推行“供给制与工资制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实行“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大办公共食堂,吃饭不要钱;大批劳力抽去大办钢铁,砍伐树木,等等。加上自然灾害影响,使农业生产遭到严重损害。粮食连续三年减产,到1960年,产量下降到解放后最低点。农民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出现饿、病、外流和非正常死亡,农村人口锐减。
1960年底,地、县党委派出大批干部和医务人员下乡,发动农民加强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整顿公共食堂.治疗各种疾病。按照党的政策,制止平调,组织退赔,共退给集体和个人现金及各类物资折款1269万元,占平调总数的46.6%。1961年3月;中共安徽省委决定在全省推行包产到队、定产到田、责任到人的“责任田”办法,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全区有95%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办法。是年6月,按照《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规定,把劳力、土地、耕畜、农具固定到生产队。恢复社员自留地,停办公共食堂,取消分配上的供给制和工资制。并于下半年调整社队规模,全区共划168个公社,大队、生产队亦相应划小。1962年2月以后,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人民公社实行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生产队是基本核算单位,解决了自高级社以来即已存在、人民公社后更为严重的生产队之间平均主义问题。这一系列措施,挽救了濒于崩溃的农村经济,使农业生产开始回升。1963年和1960年比较,农业总产值增长26.12%,粮食产量增长60%,油料、棉花分别增长1.3倍和2倍。
1964年,本区农村分期分批开展“四清”(清理账目、仓库、财物、工分,中央《二十三条》下发后,改为清政治、经济、组织、思想)运动,地委主要负责人率领干部,先后在繁昌、宣城县蹲点,指导运动深入开展。“四清”运动清理了一些干部“四不清”问题,帮助社队建立健全财务、物资和生产、劳动等各项管理制度,引进和推广苏、浙两省先进地区科学种田经验,农民生产积极性和农业生产水平都有一定提高。1966年,农业总产值比1963年增长45.32%,粮、油、棉产量分别增长22%、1倍和3.4倍。但由于“四清”斗争矛头指向所谓“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使一部分基层干部受到不应有的打击,挫伤了积极性。
在十年“文化大革命”中,本区农村广泛开展“农业学大寨”运动。先后九次召开全区性学大寨会议,地、县、区、社分批组织干部去大寨以及本省和邻省学大寨典型社队参观学习。“农业学大寨”运动,对农村自力更生大搞农田基本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推广农业科学技术,起了一定推动作用,取得明显效果。但也学了一些“左”的东西,一些地方“穷过渡”,实行大队核算,搞新的平均主义;把社员正当家庭副业和自留地、开荒地当做“资本主义尾巴”割掉;批判“工分挂帅”,推行“大寨工”(大概工);片面强调“以粮为纲”、“劳力归田”,搞单一经营;等等。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缓慢,且处于不稳定状态。十年间,虽然农业产值和粮、油、棉产量有一定提高,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大,用于开山、挖河钱粮多,社员口粮标准和实际收入增加不多。人均口粮徘徊在四五百斤,收入七八十元,劳动日值七八角钱。据1977年统计,人均收入不足60元的生产队占21.9%,分配不能全部兑现的生产队达70%,超支户达30%,人均超支款87.4元。集体经济十分薄弱,许多社队几乎成了空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