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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计划管理
1956年,芜湖专区制订1956年~1967年工业生产远景规划,明确工业生产发展必须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目标。是时,宣、郎、广、泾、宁5县先后成立工业管理局,辖管民政、公安、文教、森林系统的厂矿;对粮油加工和生产资料(电力、煤炭、农具、农药、化肥、砖瓦、水泥等)及生活资料的生产分别进行专业管理。手工业生产计划仍由各县手工业联社管理。1956年芜湖专署成立计划委员会,1958年10月改称经济计划委员会(翌年2月专署工交办公室并入“经计委”),对区内各县国民经济和工业生产实行计划指导和管理。1981年,宣城行署经济委员会成立,内设生产调度科。经委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及地委、行署确定的全区国民经济计划,每年编制县季度与行业季度生产计划,并考核计划执行情况,对各县工交行业生产,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和主要产品产量完成情况,按月做好生产调度汇报,为地委、行署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行署经委按季度组织生产调度例会,组织协调区内工交生产,协助各县工交行业主管部门处理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协调全区经济技术合作,协助有关部门和行业拟定能源年度分配计划,下达原材料消耗定额,并实行指令性计划与指导性相结合的方针,调查研究工交生产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总结并推广区内工交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制定企业双增双节计划,对各县工业生产计划实行宏观管理。1958至1978年,工业企业的产品生产、资金运用和生产计划均由上级主管部门下达,产品亦由国家统一收购调拨,企业只产不销。利润上缴财政部门,亏损也由财政部门补贴。各企业所需原料一般由企业自行解决,有时地区也帮助解决一些紧缺物资。1979年国民经济进入调整时期,国家改变对工业产品实行统购统销做法,要求企业从生产型向经营型转变,生产计划应根据市场需要数量预测制定。地区工业系统各企业也开始结合自身销售落实情况,制定生产计划。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生产部门对计划体制进行配套改革,各主管局下达生产计划时,主要下达经济计划指标,并根据各企业技术改造可行性报告结合行署经委技改项目,下达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指标;根据企业生产可行性下达新产品开发计划,并及时抓项目措施落实和生产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