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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领导体制
1984年,全区工业企业开始进行以增强企业活力为中心的体制改革,并首先改革企业的领导体制。企业开始实行生产经营和行政管理工作厂长负责制。厂长(经理)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决策权和指挥权,为企业的法人代表。明确企业党组织的工作重点是保证和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及做思想政治工作。同时,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各项民主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干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宣城地区于1984年8月正式推行厂长负责制。全区选择企业整顿验收合格、生产经营较正常、领导班子较得力的皖南机动车辆厂等6个工业企业进行厂长负责制试点。皖南机动车辆厂当年实现产值1182万元,上缴利税104万元,达到全省机械行业的最高水平,并在1984年度全省创最佳经济效益竞赛活动中名列同行榜首,获金杯奖。1985年,试点企业发展到120户,翌年又扩大到154户,其中国营工业企业占90%。推行厂长负责制后,区内不少骨干企业出现产销两旺的好势头。皖南机动车辆厂、皖南电机厂和广德纺织机械厂于1985年被列为省重点企业,一部分企业也扭亏转盈。1987年,全区62户预算内工业企业全部实行厂长负责制。在试行厂长负责制过程中,地委、行署又根据省委(1985)5号文件精神,提出在推行厂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推行厂长任期目标责任制,把厂长负责制与任期目标责任制结合起来,确定“3年目标,5年规划,10年设想”。宣城、广德等县先后颁发《国营企业厂长(经理)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办法》。1987年全区所有预算内工业企业和80%的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都实行厂长负责制、任期目标责任制和离任审计制。地、县两级分别建立奖励厂长的专项基金,从地方财政拨款,奖励年度内全面完成承包经营指标的厂长,从而充分调动厂长(经理)的工作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