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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集体商业
宣城地区的集体商业,始于1953年3月首批私营商业改造试点,年底全区652户私营棉布业有649户,改造为集体商业。1955年5月,实行农村商贩改造试点,是年底,全区农村私营商贩有2819户、3952人通过改造后,转为集体商业217户,从业人员833人。1956年6月,私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全区10682户15282人私营商业中过渡为集体商业9896户,从业13617人;被国营公司直接吸收107户,继续个体经营679户。1957年,归口国营系统管辖的27292户私营商业,过渡为集体商业24725户;吸收到国营部门221户;个体经营2346户。1958年,区辖5县商业网点2355个,从业人员8499人,其中集体商业网点1696个,人员7727人;商业资金共133.97万元,其中集体资金129.67万元;商业销售总额2104.80万元,其中集体商业销售额2006.16万元,占95.31%;利润总额87.34万元,其中集体83.89万元,占96.05%。此后,集体商业改为“三代”形式(即代销、代营、代加工),在经营上实行统一核算,共负盈亏,在分配上实行固定工资加奖励,取销股金分红,使集体商业逐渐过渡为国营商业分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全区集体商业进一步得到调整,将“三代”形式的集体门市部复归原合作店(组),退还公积金,恢复股金分红制度,但大多集体商业普遍存在着资金薄弱、设备陈旧、人员老化等因素制约,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举步维艰。1980年后,全区新办集体商业纷纷发展起来,其中知青商店163个(宣城18个、郎溪11个、宁国37个、泾县40个、广德及地直57个)。1983年,归口国营管理集体商业378个,占国营商业(819个)46.15%。1987年,全区集体商业1508个(其中经营网点248),占商业机构总数(23901)6.31%;从业9711人,占商业人员总数1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