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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至民国时期,宣城地区粮油成品加工和复制加工再生产,一直沿用人、畜、水为动力的砻、磨、碾、碓、筛、箩、风车等旧式工具,由私营“砻坊”、“磨坊”、“油坊”等加工生产。至今仍有少数乡村保持木榨取油。清末民初,广德县有砻坊40多家、磨坊20余户,年加工量除满足本县市场需要外,还经常集运外地销售。郎溪县有砻坊48家,年加工量10万担。民国24年(1935),宣城粮油加工业发展较快,全县(不含乡村)有砻坊50家,米店、粮行76家,年加工营业总额1838500(银元)。民国27年(1938),宁国县有粮商15家,木砻27付,日砻糙舂臼17000斤。是年,泾县城关粮商姜同发、周顺昌、协昌、公兴4家砻坊购进柴油引擎和碾米机,实行机械加工,年加工大米10万石。次年,宁国粮商李汉全,亦购进13匹马力柴油机1台、2号碾米机1台、木砻3付,日产糙米2800斤。山区农家,大都备有脚碓、水碓、手臼、推磨等制米工具,少数深山农户利用山泉流水,备有“瓢儿碓”;平畈地区多用石碾、水磨等加工自食,每付石碾少则日碾4盘米,入谷1200斤,多则碾6盘,入谷1600斤。手工制米分“本舂”(糙米舂400锤合标三米)和“回舂”(即标三米再回舂800锤合标一米)两种。加工费,一般以每百斤稻谷(老称折117市斤)收大米3斤,大麦、玉米每百斤各收面粉、玉米籽10斤。建国后,随着国营米厂相继建立,电力事业的迅速发展和技术设备不断更新,大米加工人工操作被机械生产所替代,逐步实现了从原料清理、谷糙分离、大米碾制以及到副产品整理等一整套机械化生产工序。全区19491987年,累计加工大米2388869吨,年均加工量62864.973吨。其中50年代加工569169吨,年均加工56916.9吨;60年代大米加工下降到501300吨,年均加工50130吨;70年代大米加工上升到651431吨,年均加工65143.1吨;80年代(截至1986年),全区加工大米574924吨,年均加工量上升到8213.2吨。1987年,全区大米加工量92045吨,为建国38年来年均加工量的1.46倍;国营米厂(车间)发展到25个,年加工能力达213300吨。其中广德生产的标一籼和标一粳大米分别获得部优、省优产品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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