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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商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建国后,国民经济发展第一个五年计划(简称“一五”)时期(1953~1957年),据宣城县的统计,国营工商企业和合作事业贷款比重为84.7~99.3%;合作企业贷款依据对私改造进度逐年提高。到“一五”期末,全区贷款余额为3277.6万元,比1952年增长26.6倍,促进了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
“二五”和调整时期(1958~1965年),前三年“大跃进”,大办工业,贷款失控,工业贷款尤甚,货币发行过多。1958年底,全区工业贷款余额高达1509.8万元,比上年增长13.6倍。宣城县当年工业贷款超过全年贷款指标158.2万元,还动用储蓄增长额20.9万元。郎溪县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通过贷款用于高炉基建投资达78.5万元。宁国县国营企业挪用流动资金和贷款,搞计划外基建和赊销预付款达77.9万元。1959年末,全区工商贷款余额达8089万元,是三年中最高的一年。1962年以后,国民经济以调整为中心,当年宣城县共收回工业企业不合理占用64.8万元,商业企业不合理占用75万元,处理积压物资57万元。1963年宁国县收回流动资金不合理占用264.5万元,处理积压物资18.3万元。到1965年,全区基本上完成调整工作,经济开始全面好转。
“文化大革命”期间,信贷机构撤并,人员下放,资金大敞口,贷款猛增,1976年全区工商企业贷款余额比1965年增长1.7倍。有的商业企业资金倒挂,库存下降。据1973年和1974年统计,宣城、郎溪、广德、泾县四县农资系统贷款分别占当年商品资金的112.7%和129%,以致商品资金短缺,市场供应紧张。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贯彻改革开放方针,对工商企业贷款开拓了若干新项目,促进国民经济调整,支持生产发展。地区大修厂(今皖南机动车辆厂)自1981年10月转产机动三轮车后,产品销路逐年扩大,经济效益不断提高,工业贷款给予择优扶持。泾县宣纸是金牌产品,1982年贷款94万元,产量比上年增长22.8%,产值增长11.2%,利润增长21.1%。此期间新增“知青”企业贷款,专用于扶持知识青年就业企业,开拓就业门路。据宣城县统计,1980~1983年共向170户知青工商企业贷款543.7万元,安排知青577人就业。同时,自1979年起,对集体商业继续发放贷款,到1984年底,全区此项贷款余额比1978年增长206倍;1980年起,又恢复个体工商贷款,支持多种经济形式发展。到1987年底,全区各类工商企业贷款余额44569.2万元,比1975年增长2.4倍。
二、农业贷款
农村贷款有农村集体贷款、乡镇企业贷款、扶贫贴息贷款、抗灾救灾贷款、农户贷款、开发性贷款等类。1949~1987年,全区累计放出48732.3万元,期末余额为10126.8万元。39年中,1949~1977年放出12161.2万元,年均419.3万元。1978~1986年放出28340.3万元,年均3148.9万元,后9年年均数相当前29年年均数的7.5倍;1987年放出8230.8万元,为前9年年均数的2.6倍。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乡镇企业贷款升至主位。据地区农行调查,1985年全区产值在5万元以上、与银行建立信贷关系的乡镇及村办企业共308户,年产值5719万元,利润565万元,税金496万元。1986年全区对乡镇企业发放贷款达2788.5万元,占农村贷款总额的51.3%;1987年发放4566.9万元,比上年增长63.8%,占农村贷款总额55.5%,有力地支持了乡镇企业的发展。
预购定金贷款是商业企业按国家规定预购粮、棉、油、茶、烟叶、生猪等农副产品所需支付定金而发放的贷款。1956年始由人民银行办理,1980年起改由农业银行办理,1985年停办。1987年恢复粮食预购定金贷款,当年全区共发放400.9万元,年末余额32.4万元。
国营农业贷款1953年,国营农业贷款余额0.8万元。随着农林四场逐年发展,1957年贷款余额增至24.5万元,1960年又增至56.1万元。“文化大革命”期间,仅有郎溪县对宣郎广农场贷款余额恒保持30万元,其它各县农业贷款基本停止。1980~1986年,宣城县对省农垦系统敬亭山茶场共发放贷款1237.7万元,重点支持场办工商企业。1987年,全区国营农场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2163.3万元,其中农业企业贷款852.8万元,农办工商贷款1287.3万元,家庭农场贷款23.2万元。
宣城地区1949~1987年工商(流动资金)贷款余额表


宣城地区1949~1987年农业贷款分项余额表


附:农村贷款减免、豁免、核销情况
建国38年来,根据中央指示精神,全区对农村贷款进行了一次减免、两次豁免、一次核销,总额达841万元。其中1955年减免1953年前因灾积欠贷款23.3万元,1962年豁免贫农合作基金贷款150万元,1966~1971年豁免1961年前旧欠贷款608.5万元,1985年核销1978年前旧欠贷款59.2万元。在减免、豁免、核销总额中,各县所占比例分别为:宣城41.6%,郎溪29.1%,广德13.5%,泾县8.3%,宁国7.5%。信用社贷给社队和个人的款项,亦参照银行办法清理。对无力负担豁免、核销损失的信用社,由银行给予补助。据统计,郎溪、泾县在豁免1961年前的旧贷中,银行补助11.6万元;全区在核销1978年前旧贷中,共补助18万元。
三、基本建设拨(贷)款
1953年9月起,各县人民银行始办县级工矿、交通、农林、水利、市政建设、文教卫生、机关团体等单位基本建设专户存、支业务。1972年地区建设银行恢复,专司基建拨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建设银行参与计划投资安排,试办基建和技术改造贷款。1985年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全部由拨款改为贷款(简称“拨改贷”)。当年共签订贷款合同和协议书50份,贷款总额989.1万元,占下达指标100%。同年,地区建行配合省分行参与宣杭铁路经济评估,协同广德县建行对皖南竹浆造纸厂进行评估,对港口煤矿二水平开拓延伸初步评估。经一年实践,根据上级行规定精神,从1986年起,对科研、学校、行政等无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豁免本息,不再采用“拨改贷”,全区共核销贷款501万元。至1987年底,全区“拨改贷”余额14253.3万元。其中中央基建重点工程宁国水泥厂贷款余额11676.6万元,占全区总余额的81.9%,占该工程总投资的25.3%。
附:陈村、纪村水电站投资效果情况
陈村水电站建于泾县陈村水库,1958年始建,1962年3月停建,1968年复建。安装5万千瓦发电机组3台,总容量15万千瓦。1975年7月全部投产,年发电量3.16亿千瓦时。电站造价14899万元,单位造价每千瓦为993元。洪水季节3台机组可以全部开动,一般情况下只能开2台机组。
纪村水电站建于陈村灌区总干渠末端,1973年11月动工兴建,安装1.7万千瓦发电机组2台,总容量3.4万千瓦。1977年11月全部并网发电,当年发电2190万千瓦时。电站造价2187万元,单位造价每千瓦6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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