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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公 债
一、国家债券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债券以分为单位,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每分值由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等四种实物批发价组成。年息5厘,5年还清。全区共推销45819分,其中宣城33846分,郎溪294分,广德2082分,宁国5683分,泾县3914分。推销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者和农村殷实户。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发行,年息4厘。1954年公债分8年还清,其余均分10年还清。推销对象为农民、职工、工商业、市民。全区共推销353万元,其中宣城122.8万元,郎溪37.4万元,广德55.7万元,宁国66.4万元,泾县70.7万元。
国库券1981年始发行,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八种,年息4厘。1982年国库券条例规定,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为8%,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六种。1981~1987年,全区单位和个人共购买国库券3172.5万元,其中宣城1019.6万元,郎溪425.8万元,广德596.1万元,宁国592.8万元,泾县538.2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发行。全区共购买588.3万元,其中宣城62.5万元,郎溪39.3万元,广德48万元,宁国83万元,泾县63万元,地直单位292.5万元。
二、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安徽省于1959~1961年先后三次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宣城地区共购买286.1万元,其中宣城100.1万元,郎溪38.5万元,广德39万元,宁国44.6万元,泾县63.9万元。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1950年发行。债券以分为单位,面额有1分、10分、100分、500分四种,每分值由大米6市斤、面粉1.5市斤、白细布4市尺、煤炭16市斤等四种实物批发价组成。年息5厘,5年还清。全区共推销45819分,其中宣城33846分,郎溪294分,广德2082分,宁国5683分,泾县3914分。推销对象主要是私营工商业者和农村殷实户。
国家经济建设公债1954~1958年发行,年息4厘。1954年公债分8年还清,其余均分10年还清。推销对象为农民、职工、工商业、市民。全区共推销353万元,其中宣城122.8万元,郎溪37.4万元,广德55.7万元,宁国66.4万元,泾县70.7万元。
国库券1981年始发行,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面额有10元、50元、100元、500元、1000元、1万元、10万元、100万元八种,年息4厘。1982年国库券条例规定,个人购买的国库券年息为8%,面额有1元、5元、10元、50元、100元、1000元六种。1981~1987年,全区单位和个人共购买国库券3172.5万元,其中宣城1019.6万元,郎溪425.8万元,广德596.1万元,宁国592.8万元,泾县538.2万元。
国家重点建设债券1987年发行。全区共购买588.3万元,其中宣城62.5万元,郎溪39.3万元,广德48万元,宁国83万元,泾县63万元,地直单位292.5万元。
二、安徽地方经济建设公债
安徽省于1959~1961年先后三次发行地方经济建设公债。宣城地区共购买286.1万元,其中宣城100.1万元,郎溪38.5万元,广德39万元,宁国44.6万元,泾县63.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