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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地区1950年12月始办保险业务,1958年停办,1982年恢复至今。1951年,全区只办理强制保险和自愿保险两类中的五种。1952年全面办理两类七种,即财产保险,旅客意外伤害保险(均属强制保险类)和火灾保险,运输保险,运输工具保险,人身保险,牲畜保险(均属自愿保险类)。
1953年,全区保险业实行巩固、收缩、缓办,农村牲畜保险停办。1956年城市重点开办财产强制保险和运输保险业务;农村为配合农业合作化运动,先后在宣城、泾县恢复试办牲畜自愿保险。
1951~1958年(郎溪至1959年2月),全区保险费收入累计106.5万元,其中宣城64.1万元,郎溪17.2万元,宁国10万元,泾县15.2万元。1982年贯彻国务院1979年99号文件精神,恢复已停止23年的保险业务,当年保险费收入39.9万元。到1987年,全区保险业务已发展到财产、农业、人身保险三类共十一种,保险费总收入1945.1万元。在大力发展保险业务中,保险部门积极理赔,开展防灾,对支持生产建设起到了一定作用。
一、理赔
50年代,宣城、泾县、宁国三县共理赔31.6万元,占保费收入的29.7%。1951~1958年,宁国县共理赔240件,赔付款12.4万元,占保费收入的124%。1982~1987年,全区共理赔159.9万元,占保费收入82.3%。1983、1984年郎溪县赔付水灾损失463万元,是该县两年保费收入的20.3倍。1982~1984年宣城县对48个投保单位遭受水、火、雪灾损失赔付169.7万元;该县造纸厂1983、1984年两次遭灾,先后赔付100万元,使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二、防灾
保险业贯彻“以防为主,以赔为辅”方针,积极开展防灾宣传。50年代配合公安部门深入开展防火宣传,每年汛期配合防汛部门开展防灾宣传。80年代以来,尤为重视防灾工作,对承保企业定期进行防灾检查,发现隐患就地解决。宁国县保险公司在1982~1985年对承保单位防灾检查中,共发现隐患84处,提出改进意见169条,并无偿支持1430元,为一些单位添置必要的消防器材,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灾害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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