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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计划管理
物资系统计划管理工作主要内容是:编制物资购进计划和执行物资供应计划两大类。编制内容,分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两种形式。编制依据,一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分配指标,二是参考上期各类物资流通实绩,三是各专业公司提出的本期主要物资购、销、存建议数。在编制方法上,通过金额反映价值量;利用数量反映实物量;最后按照物资的种类和用途编制就绪。60年代初,由于地方原材料工业刚刚起步,远远不能满足区内物资需求,凡属基建和工业原材料均须向省申报计划。1969年,全区共编制钢材计划7010吨、生铁4660吨、电动机990台、变压器2390台、水泥15120吨、原煤108900吨。70年代(1972——1979年),地方产品如水泥、煤炭等已纳入计划编制轨道,地区计划委员会兼顾农、轻、重三者之间比例,对物资分配进行综合平衡。另外,各级物资部门仍执行计划申报制度,期间,全区共编制钢材计划91413吨、生铁42326吨、电动机17403台、变压器18040台、汽车306辆、水泥350870吨、硫酸22640吨、烧碱6538吨、纯碱1364吨、原煤696000吨。80年代(截至1986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深化,计划内物资在品种和数量上渐趋缩小,而进入市场调节计划外物资不断扩大。此间计划管理工作,除了统配和紧俏物资由各单位在每年三季度末和四季度初编制计划申报外,其他一般物资均可直接向各物资专业公司提出申请,也可通过多渠道自行采购。七年来,全区编制计划逐渐缩小,其中钢材下降到52013吨,年均计划比70年代下降;电动机3117台,年均比70年代大幅下降;水泥254264吨,年均亦比70年代下降。1987年,全区钢材编制计划减少到4898吨,比建国以来年均下降68.23%;生铁计划减少到3485吨,下降34.89%;水泥计划6260吨,下降4.75倍;汽车148辆。比上年下降10.14%;烧碱2450吨,比上年下降4.49%;纯碱342吨,比上年下降54.09%;原煤计划241500吨,比建国以来年均计划下降20.57%。
二、财务管理
物资企业的财务管理,主要是通过财务计划和会计核算辅以各种有特定内容和规定时间的财务报表相配合而进行。会计报表分《月报》、《季报》和《年报》三种。在内容上,分“资金”、“费用”、“利润”三大类。在格式上,60年代有《资金平衡表》、《流动资金周转率计算表》、《固定资产及折旧明细表》、《专用基金明细表》、《利润计算表》等14种表格,70年代和80年代各减为10种。财务核算制度,全区从60年代初,由地区统一管理,各县物资系统实行报帐制,采取资金与费用两条线管理的办法。到70年代初,随着财权逐级下放,地区同各县的财务管理实行分头核算。1976年,地直物资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核算制改为各专业公司分别核算制,进一步调动了物资企业的积极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全区物资系统实行财务垂直管理,规定每年由地区物资主管部门根据省下达的五项经营指标划分为地直各专业公司和各县物资主管部门两部分。80年代初,进一步扩大物资企业自主权,规定:“各专业公司自留固定资产折旧基金70%,县物资局全部自留;各企业留用70%生产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基金按规定使用,其余部份节约归企业自有。”但从1984年起,执行省财政厅、物资局联合通知,全区物资企业的财政权限仍收回地、县两级管理。
三、物价管理
物资系统价格管理,主要是确定物资收费原则。从60年代初开始实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制度起,到1964年,经全省平衡核定了全区物资收费标准。标准的主要内容是,进货收费以收抵支,按运输条件近似的划为一个价格区,在同一个价区内进货物资收费标准基本相同。作价方法按产品出厂后的价格(即出厂价)附加物资管理费。管理费执行全国统一标准,规定向用户一次性收费,系统内不再收管理费。凡经地区核定的收费标准,不含利息,不加税金和利润,银行利息支出由地方财政部门专项补贴。1966年起,物资收费增加了利息部份,即一律在出厂价和进货运杂费的基础上再浮动1%附加利息。另外,还规定各物资企业可根据各类物资来源情况和进销收支平衡原则,制定综合平均价,报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按物价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国家计划指导下,逐步放开生产资料价格,计划内生产的产品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价格,属于企业自产自销和完成国家计划后超产部份,一般在不高于市场价或低于国家价格20%的幅度内由企业自行定价,参予市场竞争,起平抑价格作用。1987年,全区对紧缺的重要生产资料,如煤、国产载重汽车(限解放、东风牌)、钢材以及铜产品、铅产品、锌产品、锡产品和生铁、钢坯等,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最高限价或市场指导价,其他一般物资参予市场调节,价格放开。
四、仓储管理
物资系统仓储管理,有验收入库、储存保管和发货出库三道环节。物资入库时,由仓库收货人进行大数点收、外观检查(查包装、查标记,必要时开箱检查)、清点运货凭证(按品名、规格、产地、牌号、数量和质量),对过磅计量物资还需附原始码单逐一进行检查验收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物资入库后即进入保管期,首先按物资进库时间顺序,再根据各类物资不同性质,采取相应垛型,分类分区进行堆放,最后确定货位、编号,填写物资保管单。在保管期间,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健全通风、防潮、防霉、防高温、防虫蛀以及库容整洁安全等保管责任制;物资出库,根据业务部门开出的提货凭证向调入单位发放物资,做到手续完备、发货准确、防止差错,把好物资出库复核关,并本着先进先出,推陈储新的原则,选择最佳运输路线,就站、就港发货,减少环节,节省费用。有的还开展代客包装,代客运输等业务活动,进一步促进物资流通。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有载重汽车19辆(载重吨位72.75吨)、吊车1辆(5吨)、其他车辆17部;拥有仓储总面积82336平方米,其中仓容面积26160平方米;货场面积56176平方米;全区年末库存钢材11327吨,其中物资部门库存4766吨,生铁1288吨,其中物资部门146吨,铜71.71吨,其中物资部门56.77吨;铝62.54吨,其中物资部门36.44吨;铅25.26吨,其中物资部门16吨;烧碱266吨,其中物资部门50吨;纯碱300吨,其中物资部门226吨;水泥40117吨,其中物资部门4945吨;平板玻璃3659/21131(重量箱/m2),其中物资部门2148/10265(重量箱m2)。
五、经营管理
全区物资经营60年代初组建机构时只有20多个品种,1965年各专业公司成立后,经营品种日益增多,经营范围渐趋扩大,其中金属材料新增品种有铝、铅、锌、锡、镁、铸铁管、焦炭、硬质合金等;建筑材料新增品种有水泥、玻璃、油毡、石棉制品等;化工材料新增品种有硫酸、烧碱、纯碱、漂白粉、盐酸、电石、硫化碱、磺化媒、橡胶、轮胎、橡胶管、炸药、雷管、导火线等;机电产品新增品种有变压器、裸铜线、布电线、调压器、电焊条、仪器、机床附件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逐步深入,工农业生产蓬勃发展,市场经营品种急剧增加,由原来的几十个品种增加到350多个品种。1984年,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对金属、燃料、建材、机电、化轻、生资等国营企业实行管理试点,建立经济、岗位责任制,推行企业法人“经理任期管理目标”和“经理基金”制度(即从企业奖金中提取5%由经理掌握使用),健全企业职代会等各项规章制度,经济效益显著提高。是年,全区销售总额上升到6363万元,创利148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0%和11%。1987年,全区物资系统各项经济指标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其中物资购进额达14994万元,比建国以来年均增长1.3倍;物资销售15228万元,比建国以来年均增长2.2倍;创利404万元,比建国以来年均增长4.03倍;上缴营业税96.7万元,比上年增长90.7%;费用水平为3.54%,下降12.06个百分点。
宣城地区1980~1987年物资经营主要指标执行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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