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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物价检查
建国后直至1984年,区内没有物价检查专门机构,物价管理部门人力有限,不能开展大规模经常性的检查,主要在重大节日前后,由政府出面,组织物价、工商、商业、供销、财税等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性的物价检查。检查的目的主要是制止乱涨价、变相涨价、掺杂兑假、克斤扣两、以次充好等非法活动,维护消费者利益。检查范围:着重在生活消费品,特别是糖、烟、酒、糕点、日用百货的零售价格以及饮食、服务业的收费。
1984年6月,地区设立物价检查所,专门从事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由过去以检查生活资料价格为主转向以检查生产资料价格为主的全面检查,同时把专业性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985至1987年全区物价部门共查处物价违纪案件901件,罚没金额3539144元,其中退还用户510922元,上缴国库1712413元。
1984年6月,地区设立物价检查所,专门从事物价监督检查工作。检查范围由过去以检查生活资料价格为主转向以检查生产资料价格为主的全面检查,同时把专业性检查和群众监督检查结合起来。1985至1987年全区物价部门共查处物价违纪案件901件,罚没金额3539144元,其中退还用户510922元,上缴国库171241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