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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5月,地委成立后设立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社会部(对外称专署公安办事处),1950年设纪律检查委员会。1951年建立统战部,积极开展党的工作。
一、组织建设
党建工作建国后根据中共中央“积极慎重,有领导、有计划地个别吸收”的建党原则,全区结合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土地改革、抗美援朝等项中心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了整党建党,1951年底全区党员由1949年底的2554人发展到4498人;1955年春整党结束后,全区(含区内4县)有党员36214人,其中新党员9448人。
1963年6月至1966年春,全区城乡在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和“四清”(清政治、清经济、清思想、清组织)运动中,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陆续发展了一批新党员,1965年底统计,全区(含区辖4县)共有基层支部3795个,党员58874人。
“文化大革命”前期,全区各级党组织处于瘫痪状态,停止新党员发展,直到1970年后,贯彻落实毛泽东同志提出的“吐故纳新”建党指示,恢复了建党工作。
1976年10月,中共中央粉碎了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反革命集团,结束了“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三中全会路线、方针、政策,恢复和建立党组织正常生活制度,全区党的各项工作进入了新的历史发展时期。据1979年底统计,区内8个县委共有基层党委(支部)6163个,党员100478人,比1976年底新增党员9597人。
1980年,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自1984年12月到1987年7月,全区共发展新党员5365人,其中有3100多名优秀知识分子被吸收入党。据1987年统计,全区5个县、市委有党员73135人。
审干工作1955年2月全区开始审干工作。同年7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展开斗争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指示》精神,审干工作和肃反运动结合进行,1958年上半年结束。通过清查,纯洁了党的组织和干部队伍,弄清了一些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
1957年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组织力量准备反击右派分子进攻的指示》精神,党内整风运动转入反右派斗争。由于“左”的错误,少数党员干部和知识分子被错划为“右派分子”,1961年下半年各级党组织开始进行甄别平反,到1962年底,全区有86.1%的错误案件得到了改正。
1976年10月,“文化大革命”结束,各级党组织认真落实干部政策、知识分子政策,复查平反历史上和“文化大革命”期间的各类冤假错案,到1987年全区208名干部恢复了党籍,804名干部重新安排了工作,有的按规定作了退职、退休、离休处理。
二、宣传教育
社会宣传1949年5月,地委设立宣传部,即开展社会宣传和党员教育工作。
1950年土地改革运动中,全区以土改为重点,广泛宣传、学习土改政策、土改纪律,共抽调1248名干部参加土改。同时结合生产自救、剿匪反霸、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到1951年7月全区有35905人报名参加抗美援朝,其中13881人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
1952年开展中苏友好宣传,各县、乡都建立中苏友好群众组织,会员达45万余人。
195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专区和各县相继成立贯彻婚姻法运动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开展宣传月活动,参加学习的干部32670人。
同年进行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宣传,全区受教育达2872502人次。
1955年在肃反运动中,全区各地联系本地区反革命分子和地主、富农分子罪恶向群众进行阶级和阶级斗争教育。同年重点宣传了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伟大意义、基本任务和具体任务。
1956年先后进行“农业合作化”、“勤俭办社”、“民主办社”和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精神的宣传,促进了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8~1960年,全区主要围绕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开展各种宣传。此间根据中央和省委指示,国庆十周年前后深入宣传建国十年来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成就,1959年10月1日,地、市在芜湖市组织10万人举行庆祝集会、游园会,当晚燃放焰火,庆祝活动隆重热烈。
1962~1966年上半年,全区城乡先后开展社会主义教育和“四清”运动,认真宣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决议和中共中央《关于农村工作中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关于农村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一些具体政策的规定(草案)》等重要文件精神。全区2821个党支部用党课形式对48000多名党员进行了一次思想政治教育。
1966年5月后,“文化大革命”开始,内乱加剧,持续10年之久,宣传导向也出现了一系列错误;直到1976年9月9日毛泽东同志逝世,9月18日全区军民举行毛泽东同志追悼会;10月23日地直机关军民集会,庆祝粉碎“四人帮”(江青、王洪文、张春桥、姚文元)反党集团的伟大胜利,此后宣传工作拨乱反正,逐步回到正确路线。
1977年后,全区宣传理论战线以揭批“四人帮”为中心开展宣传工作。
1978年8月,开展“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全区组织党员、干部重新学习毛主席《实践论》,从理论上弄清精神和物质、理论与实践的关系,发扬实事求是的传统作风。同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认真宣传贯彻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推动全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发展,发挥了应有作用。
党员教育建国后,各级党组织在积极慎重抓好组织建设的同时,坚持抓好党员教育。从1949年5月地委成立后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全区党员教育主要有经常性的支部党课教育和组织脱产培训两种方式,对党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共产主义思想和时事政策教育。
1951年根据中央“整党建党”的指示,地区组织农村党支部委员和脱产干部350人,举办全区第一期党训队,进行党员标准的教育。1952年地委党校全年举办5期党训班,每期脱产学习2个月,县、区级一般党员干部1000余人参加了培训学习。到1956年全区共有2505个支部建立了经常化的教育制度,共配备专职支部教员1313人,兼职教员1735人。
1957年起,全区组织党员先后系统学习党的“八大”通过的《新党章》、《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六十条”)等,继续进行党的任务、党的基本知识、党员的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和群众路线等教育。
1962年在整风整社运动中,全区有263个公社对44440名党员(占全区党员数的55%)进行了重新教育和训练,使党员进一步明确党的性质和任务、党员的权利和义务。1963年春,全区对67000名农村党员和部分县以上机关、企业、学校的党员集中进行一次短期训练,学习党的八届十中全会公报、决议和农村人民公社“六十条”等重要文件。
“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四人帮”的干扰破坏,全区正常的党员教育和支部民主生活被迫停顿。党组织生活恢复后,党支部主要组织党员重点学习毛主席语录、毛主席著作和《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发表的有关“文化大革命”方面的文章。1976年10月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后,党员教育、组织生活逐步恢复正常。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三中全会精神,全区公社以上党组织于1980年先后举办党训班1233期,轮训党员183436人次。其中地、县委党校办55期,参加学习党员7122人次;地、县机关454期,参加轮训党员18729人次;社镇办724期,轮训党员164707人次,对党员深入进行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和组织路线教育。
三、统一战线
1951年9月,地委成立统战部,初由地委书记陈洪兼管,工作人员2人。“文化大革命”期间,统一战线被否定,全区统战工作停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拨乱反正,统一战线不断扩大,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日益发挥积极作用。各级党委重视并加强了对统战工作的领导,恢复和健全了地、县统战工作部门。地委统战部内设办公室、干部科、对台办公室、民族宗教事务科,统战对象和范围不断扩大,统战工作向海外延伸,向基层深入,全区统战工作在为实现祖国统一事业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统战工作1952年11月统战部召开全区第一次统战工作会议,各县统战部、城区区委和重要集镇党委负责同志共44人参加,主要传达省委统战工作会议精神。
1954~1956年间,统战工作以组织私营工商业者参加“三反”、“五反”和肃反运动为主,团结改造各民主党派和知识分子。
1957年后以整风反右为主要内容,继续贯彻执行“贯彻政策,调整关系,调动服务,继续改造”的方针,加强与党外人土合作共事。
1962年对工商界进行爱国守法教育,动员合作商店下放,教育小商小贩走集体道路。
1978年根据中央决定,地委成立摘掉右派分子帽子领导组,以统战部为主成立办公室,对错划右派进行复查、改正和安置工作。
1980年初,根据中央(1979)84、95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原工商业者政策,改变了部分原工商业者的阶级成分,复查改正“四种人”(中右分子、疑似右派、右派思想、反社会主义分子)。同年地委决定成立对台工作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并定编2人。
1982年,以学习贯彻中发(1982)19号文件为重点,认真落实统战政策,调查了解全区台胞台属、去台人员、民主党派、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土和党外知识分子情况。
1984年3月地委成立落实统战政策领导组,有12人组成,地委副书记胡群任组长。4月召开全区统战干部会议,各县统战部和区、乡、镇党委及地直部分厂、矿党委负责同志共185人参加会议,继续贯彻中发(1982)19号文件精神,学习新时期统战工作形势、任务、民族宗教、党派工作等统战知识。
1985年以贯彻落实中央(1985)2号文件为重点,广泛宣传中央对台工作方针,任务和新时期对台工作指导思想。
1986年4月,召开全区宗教工作会议,向全区信教群众印发了《倡议书》。5月全省小城镇统战理论研讨会在宁国县召开,7月成立宣城地区统战理论研究会,国务院宗教事务局《宗教工作通讯》第二、六、九期分别刊登了该研究会推荐的《安徽省宣城地区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的情况》、《宣城县龙泉寺、京山堂僧人管庙发展生产》、《我们是如何使全区基督教活动逐步走上正常化的》等文章,指导和促进全区统战工作健康发展。
对台工作1957年,地委对台工作组成立,开展和平解放台湾的宣传。“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区不少台属受“台湾关系”株连,遭打击,受迫害,对台工作基本停止。1976年粉碎“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地委对台宣传工作领导组于1977年成立,恢复对台统战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对台的方针政策坚持实行“和平统一祖国”和“一国两制”的战略方针,号召海峡两岸各族人民共同为实现祖国统一大业为己任,对台工作形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好局面。1980年,地委成立对台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正式定编2人,10月召开全区对台工作会议,地委批转了《全区对台工作会议纪要》印发全区;地、县对台工作领导组和有关部门,每年都举行对台形势、方针、政策等方面的宣传报告。同时,全区开展对台属、台胞、侨属、侨胞等方面的调查摸底工作。据1985年统计,全区共有台属559户计2877人(宣城、广德较多),去台人员647人(其中上层人物11人),台籍同胞有5户计15人。1987年全区共接待台胞32人次,帮助家属出境、会亲14人次,归还台胞台属被错误处理的私房37间,财物30件。
落实统战政策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1978年10月地委成立摘帽领导组,设立办公室,开展对错划右派复查平反工作,到1980年上半年基本完成错划右派复查改正任务,全区改正错划右派2343人;改正“四种人”按规定补工资差额11489元。
1984年3月,地委成立落实政策领导组,以地委统战部为主承办落实统战政策。到1986年底,全区有政协委员、台胞台属、民主党派、起义投诚人员、工商界人士、宗教界人土和其他统战人士共2999人分别按规定落实了政策,解决问题2529件。其中解决房屋被占61件计372间8866平方米;退还查抄财物224件;补发被扣工资17件计42273元;收回受株连恢复城镇户口530户1409人;重新安置工作727人;恢复身份435人;修改政治结论252件;给予生活安置139人;归还宗教团体房产31件计13600平方米;明确起义投诚人员身份161人,其中8人给予定期补助;全区原有工商业者599人中经落实政策区别为劳动者的518人,其他111件。同时随着党的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统一战线不断扩大,全区7座佛寺庙、24个基督教堂点、2个天主堂相继开放,据1987年统计,全区僧、尼、道士、道姑、传道、阿訇、修女、修士等宗教职业者46人均得到妥善安置。在全区各类统战对象中,有4人选为县级人大代表,14人选为县级政协委员。经过落实政策,调动了全区统战对象为四化建设和统一祖国大业服务的积极性,密切了中国共产党与党外人士作合作共事的关系。
四、纪律检查
纪律检查机构中共宣城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50年4月设立,初由地委组织部长田光兼书记。1952年2月改称中共芜湖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张思齐兼任书记。1956年6月改称中共芜湖监察委员会,由地委副书记范瑞峰和地委书记处书记丁仁一先后兼任书记。1964年改称中共安徽省委监察委员会驻芜湖地委监察组,李文星任组长。“文化大革命”期间,纪律检查机构撤销。1979年11月重建中共芜湖地区委员会纪律检查组,地委副书记丁仁一兼组长。1980年5月随行政区划变动更名为中共宣城地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地委副书记丁仁一兼书记;根据中央(1982)46号文件规定,1983年8月升格为地委同级党的纪检机关,称中共宣城地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姚先锋、刘有余先后任书记。截至1985年底,地区纪委内设有纪律检查、经济检查、案件审理、信访4个科和办公室。
纪律检查工作建国初期,党员违纪案件由纪律检查机关会同组织部门和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由组织部门作出处理。1953年后纪委开始行使对违纪党员检查处理职责。但历次政治运动中对党员违纪问题处理,一般均由主管运动的领导组讨论决定,或经党委批准后交纪委执行。1979年纪律检查机构重建后,专司党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的处理工作。
50年代初“三反”(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运动期间,全区共揭露各类案件752件,涉及752人,定案受刑事处分8人,受行政处分152人,受党纪处分240人,其中开除党籍35人,留党察看51人,撤销党内职务7人,党内警告120人。
1958~1962年反右派、反右倾和整风整社运动中,共处分党员16204人,其中地专级干部40人,县处级干部399人,区级干部913人,一般党员干部7770人,一般党员5082人;涉及党纪处分的人员中开除党籍4683人,留党察看4056人,撤销党内职务1657人,党内严重警告3210人,党内警告2595人,免予处分3人。
1978~1982年清理“农转非”(农业户口转为城市非农业户口)、党政机关经商办企业和党员干部建私房等,全区共清理退房228间6050平方米,给14名党员干部以党纪处分;各级纪检部门对全区105个单位滥发服装5723套折款50600元、38个单位滥发奖金54200元等违纪案件均作出适时处理;同时对365个单位乱涨价的非法收入13.3万元及罚款收入7900元全额收交财政。
1982年1月后,全区各级纪检部门根据《中央紧急通知》要求,开展打击经济领域犯罪活动。1983年9月至1985年底,共立案497件,办理结案463件,结案人数508人,其中党员100人受到各种党纪处分,共追回各种违纪金额或脏款49.42万元。
1984年底到1987年7月,全区分批进行整党,67384名党员经过评议合格予以登记64239人,缓期登记374人,不予登记119人;受到各种党纪处分436人。
平反冤假错案建国后全区纪律检查部门对建国以来历次运动中受党纪处分提出申诉案件,及冤假错案的甄别平反工作,坚持有错必纠,认真复查改正。
1953~1954年上半年对1952年“三反”运动中遗留案件21件(人)中受到党纪处分的16名党员,经认真复查后撤销和减轻处分“人。
1960年春,全区对1956~1959年间受到开除党籍、留党察看两种处分的3731名党员,在认真复查基础上,纠正了266名党员的错误处分结论。
1962年2月根据中央《关于加速进行党员干部甄别平反工作的通知》精神,全区认真开展了甄别平反工作。复查后,对受到不合理批判和处分的22136人(其中党员4306人)和受到错误批判并处分的102868人(其中党员12553人)分别进行甄别乎反、减轻和撤销处分。其中3747名国家干部全部重新安排了工作.对部分生活困难人员给予适当补助。
1979年以后,全区复查案件共计3889件(人),复查结案3659件(人),对其中1987名受处分者分别给予减轻或撤销了原处分。此间复查的案件主要有:建国前老案1件;建国后至“文化大革命”前夕案件1956件;“文化大革命”期间案件1843件;1976年10月以后案件89件。
五、党史资料征集和研究
1982年,地委成立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1986年4月,改称党史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指导全区党史资料征集工作。至1987年底,全区共征集党史资料5699件,计1000余万字。其中文献资料3287件,近600万字;回忆录2353件,440万字。编辑出版《宣城地区党史资料》18期。撰写了中央党史征集委员会和省征集委员会规划确定的《新四军军部驻皖南时期皖南地区的斗争》、《解放战争时期皖南游击根据地的建立和发展》、《皖南军民策应大军渡江》三个专题资料。并在省“征委会”直接组织、领导下,进行《皖南事变》专题调查和撰写。
为加强地方党史研究,从1986年开始,编写宣城地区民主革命时期党史资料丛书和宣城地区党史大事记;与地委组织部、档案局一起,编写中共宣城地区组织史资料。党史资料丛书第一辑《农民暴动》一书已经省党史办审定,由省人民出版社出版。
建国后中共宣城、芜湖、宣城地委领导更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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