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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全区各县仅有少量工矿、商号、手工业作坊。劳动职工主要是店员、作坊工人和个体木、铁、泥瓦、油漆、缝纫工人。雇主对工人一般采用雇佣制和艺徒契约制。工人的职业、生活、劳动安全都无保障。工人工资一般由雇主与工人面议,分年薪、月薪、日薪、计件几种。个体手工业者则靠自揽活计谋生,生活更无保障。抗日战争爆发后,工商业愈加萧条,大批劳动力失业,民国38年(1949)全区在职工人不到5000人,城镇失业人员达6178人。
建国后,国民经济不断发展,就业人员不断增加。1987年,全区有工人155685名。建国初,各地对劳动力实行计划管理,统一招工,实行固定工为主,辅以临时工制。工人工资有等级计时、等级计件两种,计时工资实行月薪制。1956年、1985年两次实行工资改革,1959至1987年9次实行工资调整。各个企业对工人实行生、老、病、死保险制度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制度。为提高工人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1950至1987年,劳动管理部门和各个企业坚持办职工业余学校和短训班,对工人进行文化补习和技术培训。
1949年4月,宣城解放,全区劳动就业由宣城地委办公室负责管理。1952年12月,芜湖专区专员公署设劳动科。1954年劳动科撤销,工作由专署民政科管理。1964年2月,专署在经济计划委员会内设劳动工资科。“文化大革命”初期,劳动业务由芜湖专区生产指挥组综合计划小组承办。1970年10月,芜湖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民政劳动局。1976年1月,劳动局与民政局分设。1979年4月,更名为芜湖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1980年2月又更名为宣城地区行政公署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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