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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劳动就业
一、招工
建国后,全区主要实行统包统配固定工制,辅之以临时工制。国营企业由省下达指标,地县统一组织招收新职工;集体企业招工参照全民企业的原则、程序进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区劳动就业开始走上正轨,凡国营企业招收固定工或实行临时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等,均由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安排。1956年全区私营工厂、商店实行“公私合营”后,原私营企业职工转为国家固定工。1957年底,全区(含区辖5县)共有固定工34992人。
1958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各企业大幅度增人,招工范围扩大。1958年全区除安置城镇居民、退伍军人,还招收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年底,全区(含区辖5县,下同)固定职工猛增到157906人,其中来自农村80000余人。1961年农村实行定产承包责任制,约有3000余人自动离职,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1961至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企业精简职工。全区(含区内4县)共精简60571人,多数回到农村。1963年底全区固定职工减少到143385人。此间,矿山井下推行轮换工制,县以下制茶、扎花等季节性企业实行季节工制。
1964至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两年内全区(含区内4县)新增职工12000余人。
“文革”初期招工停止。1968年遵上级指示全区(含区内4县)6000余名临时工全被辞退。1969年恢复招工,按照规定,主要从上山下乡两年以上、年龄在16——25周岁间的未婚男、女知识青年。批准留城的知识青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同时又据省革委会通知,原被辞退临时工重新登记、录用。1970年,国家劳动部在安徽省实行临时工改革试点,凡1970年前经劳动部门批准,本人表现好,录用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的国营、集体企业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为工。翌年,全区共有7310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企业职工家属计划外用。同年,也有部分按规定转为固定工人。1972年末全区职工增至85266人。1975年,全区国营企业有固定职工82540人,城镇集体企业有职工32076人。
1978年,全区国营四场(农、林、牧、渔)常年性临时工990人均按规定转为固定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上级指示,地区招工政策有较大调整。1979年起,招工对象由面向农村转而面向城镇,招收回城下放知青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方法是对招工对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和考试后择优录用。1979至1983年,全区国营企业招工13748人,集体企业招工66268人。1984年推行合同工制,当年,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442人,1985年至1987年计招收3579人。1987年底,全区国营企业有固定工78604人;集体企业有固定工52269人;国营、集体企业共有合同制工人5355人。
二、顶替
1956年社会主义对“私”改造结束后,全区劳动部门对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资本家、工商业主均安排1名子女就业。1962年前,招工时优先录用国营企业退休、退职、死亡职工亲属。1963年起,全区对退休、退职、因公致残职工按规定安排其1名子女顶替就业,至1968年10月停止。
1972年恢复:凡因公死亡职工其子女1人顶替;理发、浴室、炊事、火葬、搬运、屠宰、手工艺术等特殊工种工人退休后,其子女安排1人顶替就业。
1976年后,根据规定,地、县对顶替就业办法多次调整、完善,自当年起,至1978年,地区及各县将企业“自然减员”(职工退休、退职等无子女顶替的空额)指标纳入统招统配计划,1982年后又改行经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1976至1987年,全区“自然减员”招工共计14598人。此间,全区国营农林“四场”也实行“自然减员”统一招工办法新增职工2500余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下半年,全区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热潮。当年,芜湖地区革委会政治工作组“五·七”小组成立,负责全区干部、知识青年、城市居民下放工作。1973年10月,“五·七”小组撤销,芜湖地区革委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成立。1979年,上山下乡停止,地县劳动局设“知青”安置科,负责处理“知青”安置遗留问题。
1968至1978年,全区(含区内4县)共接收下放“知青”85284人,其中本地区30307人,接收外地下放“知青”54977人,分别安置在215个公社、1905个大队,15129个生产队,212个“知青”场(队)。1974年,全区创办129个集体农、林、茶场,组成7910个插队小组,安置“知青”42332人。1975年又创办知青集体农、林、茶场83个,组成知青队13个,知青小组6679个,安置知青30000余人。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关心和培养,多数人经受了锻炼,健康成长。据不完全统计,1973至1975年,全区(含区4县,下同)有518人入党,20083人入团,2560人被选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级以上2人),124817人担任社队理论辅导员、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拖拉机手、农技员、生产队会计等。为表彰先进,地区于1969年9月、1970年10月、1973年8月、1975年9月、1977年11月5次召开知识青年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大会,计有3220名先进代表参加会议,5次推选663人参加省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大会。
1970至1978年,全区从下放知识青年中招生6071人、征兵4043人、招工31958人、提干6人、按政策收回(病残)9260人。1979年“知青”上山下乡停止,是年底开始由劳动、公安、粮食、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对全区仍在农村的“知青”分别陆续收回城镇安置,1980年,全区又从下放知识青年中招工3769人、顶职62人、安排到社(队)企业1人、升学8人、提干2人;1981年底,全区所有下乡知识青年调回城镇和就地妥善安置。
建国后,全区主要实行统包统配固定工制,辅之以临时工制。国营企业由省下达指标,地县统一组织招收新职工;集体企业招工参照全民企业的原则、程序进行。
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全区劳动就业开始走上正轨,凡国营企业招收固定工或实行临时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劳动制度等,均由劳动部门统一介绍、安排。1956年全区私营工厂、商店实行“公私合营”后,原私营企业职工转为国家固定工。1957年底,全区(含区辖5县)共有固定工34992人。
1958至1960年“大跃进”时期,各企业大幅度增人,招工范围扩大。1958年全区除安置城镇居民、退伍军人,还招收了大批农村劳动力,年底,全区(含区辖5县,下同)固定职工猛增到157906人,其中来自农村80000余人。1961年农村实行定产承包责任制,约有3000余人自动离职,返回农村从事农业生产。
1961至1963年,国民经济调整,企业精简职工。全区(含区内4县)共精简60571人,多数回到农村。1963年底全区固定职工减少到143385人。此间,矿山井下推行轮换工制,县以下制茶、扎花等季节性企业实行季节工制。
1964至1965年,国民经济好转,两年内全区(含区内4县)新增职工12000余人。
“文革”初期招工停止。1968年遵上级指示全区(含区内4县)6000余名临时工全被辞退。1969年恢复招工,按照规定,主要从上山下乡两年以上、年龄在16——25周岁间的未婚男、女知识青年。批准留城的知识青年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招收。同时又据省革委会通知,原被辞退临时工重新登记、录用。1970年,国家劳动部在安徽省实行临时工改革试点,凡1970年前经劳动部门批准,本人表现好,录用时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的国营、集体企业计划内临时工转为固定为工。翌年,全区共有7310名临时工转为固定工;企业职工家属计划外用。同年,也有部分按规定转为固定工人。1972年末全区职工增至85266人。1975年,全区国营企业有固定职工82540人,城镇集体企业有职工32076人。
1978年,全区国营四场(农、林、牧、渔)常年性临时工990人均按规定转为固定工。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根据上级指示,地区招工政策有较大调整。1979年起,招工对象由面向农村转而面向城镇,招收回城下放知青和城镇新增劳动力。方法是对招工对象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和考试后择优录用。1979至1983年,全区国营企业招工13748人,集体企业招工66268人。1984年推行合同工制,当年,全区招收合同制工人442人,1985年至1987年计招收3579人。1987年底,全区国营企业有固定工78604人;集体企业有固定工52269人;国营、集体企业共有合同制工人5355人。
二、顶替
1956年社会主义对“私”改造结束后,全区劳动部门对年老体弱不能工作的资本家、工商业主均安排1名子女就业。1962年前,招工时优先录用国营企业退休、退职、死亡职工亲属。1963年起,全区对退休、退职、因公致残职工按规定安排其1名子女顶替就业,至1968年10月停止。
1972年恢复:凡因公死亡职工其子女1人顶替;理发、浴室、炊事、火葬、搬运、屠宰、手工艺术等特殊工种工人退休后,其子女安排1人顶替就业。
1976年后,根据规定,地、县对顶替就业办法多次调整、完善,自当年起,至1978年,地区及各县将企业“自然减员”(职工退休、退职等无子女顶替的空额)指标纳入统招统配计划,1982年后又改行经文化考试,择优录取。
1976至1987年,全区“自然减员”招工共计14598人。此间,全区国营农林“四场”也实行“自然减员”统一招工办法新增职工2500余人。
三、知识青年安置
1968年下半年,全区掀起知识青年上山下乡热潮。当年,芜湖地区革委会政治工作组“五·七”小组成立,负责全区干部、知识青年、城市居民下放工作。1973年10月,“五·七”小组撤销,芜湖地区革委会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办公室成立。1979年,上山下乡停止,地县劳动局设“知青”安置科,负责处理“知青”安置遗留问题。
1968至1978年,全区(含区内4县)共接收下放“知青”85284人,其中本地区30307人,接收外地下放“知青”54977人,分别安置在215个公社、1905个大队,15129个生产队,212个“知青”场(队)。1974年,全区创办129个集体农、林、茶场,组成7910个插队小组,安置“知青”42332人。1975年又创办知青集体农、林、茶场83个,组成知青队13个,知青小组6679个,安置知青30000余人。
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后,受到各级党政部门的关心和培养,多数人经受了锻炼,健康成长。据不完全统计,1973至1975年,全区(含区4县,下同)有518人入党,20083人入团,2560人被选入各级领导班子(其中县级以上2人),124817人担任社队理论辅导员、民办教师、赤脚医生、拖拉机手、农技员、生产队会计等。为表彰先进,地区于1969年9月、1970年10月、1973年8月、1975年9月、1977年11月5次召开知识青年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大会,计有3220名先进代表参加会议,5次推选663人参加省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大会。
1970至1978年,全区从下放知识青年中招生6071人、征兵4043人、招工31958人、提干6人、按政策收回(病残)9260人。1979年“知青”上山下乡停止,是年底开始由劳动、公安、粮食、民政等部门分工负责,对全区仍在农村的“知青”分别陆续收回城镇安置,1980年,全区又从下放知识青年中招工3769人、顶职62人、安排到社(队)企业1人、升学8人、提干2人;1981年底,全区所有下乡知识青年调回城镇和就地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