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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劳动服务公司
一、机构设置
1979年7月,地区成立地直单位劳动服务站,隶属于地区劳动局。1980年,在地直劳动服务站基础上组建地区劳动服务公司。至1981年各县和一些较大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全区有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41个,其中地区级1个,县级5个。
二、待业人员登记安置
1980年起,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待业青年每年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建立档案,然后有计划安置就业。是年底,全区共安置22512名城镇待业青年(主要是回城的下乡知青)。1979至1987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3607人。地、县劳动服务公司还通过办短训班对所安置的待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1985至1987年,共办短训班130期。
三、个体、集体企业管理
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坚持把组织发展个体和集体经济,作为安置劳动就业的重要措施。1979至1987年全区安置待业人员中有30%在新办集体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占23.6%。1985年,全区有新办集体企业949个,从业人员15706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办112个,从业人员2925人。1987年新办集体企业调整为646个,从业人员14486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办96个,从业人员4233人。同年有个体劳动者5547人,个体劳动者协会7个。
1984年对区内新办集体企业进行调查,资金在5至10万元的有100个,10至20万元的66个,20至30万元的26个,30万元以上的10个单位。是年,全区40个新办集体企业的统计资料:生产经营总额达8816.33万元,比上年增长46.3%。其中工业产值4138.1万元,增长8%,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1.7%,商品销售额5130.42万元,增长20%,占全区商品销售总额11.25%,共上交税金259.52万元,增长42%,占全区税收总额11.6%,净盈利166.5万元。
四、推行合同工制
1984年,根据省政府《推行合同工制度的暂行规定》,地区劳动部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先以宣城县为试点,后在全区实行。至1987年底,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共协助各级劳动局和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5355人。
1979年7月,地区成立地直单位劳动服务站,隶属于地区劳动局。1980年,在地直劳动服务站基础上组建地区劳动服务公司。至1981年各县和一些较大厂矿企业、机关、学校、街道相继成立劳动服务公司。1985年全区有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41个,其中地区级1个,县级5个。
二、待业人员登记安置
1980年起,劳动服务公司对城镇待业青年每年进行一次摸底登记,建立档案,然后有计划安置就业。是年底,全区共安置22512名城镇待业青年(主要是回城的下乡知青)。1979至1987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93607人。地、县劳动服务公司还通过办短训班对所安置的待业人员进行岗前技术培训,1985至1987年,共办短训班130期。
三、个体、集体企业管理
各级劳动服务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坚持把组织发展个体和集体经济,作为安置劳动就业的重要措施。1979至1987年全区安置待业人员中有30%在新办集体就业,从事个体经营占23.6%。1985年,全区有新办集体企业949个,从业人员15706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办112个,从业人员2925人。1987年新办集体企业调整为646个,从业人员14486人,其中劳动服务公司办96个,从业人员4233人。同年有个体劳动者5547人,个体劳动者协会7个。
1984年对区内新办集体企业进行调查,资金在5至10万元的有100个,10至20万元的66个,20至30万元的26个,30万元以上的10个单位。是年,全区40个新办集体企业的统计资料:生产经营总额达8816.33万元,比上年增长46.3%。其中工业产值4138.1万元,增长8%,占全区工业总产值11.7%,商品销售额5130.42万元,增长20%,占全区商品销售总额11.25%,共上交税金259.52万元,增长42%,占全区税收总额11.6%,净盈利166.5万元。
四、推行合同工制
1984年,根据省政府《推行合同工制度的暂行规定》,地区劳动部门结合全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先以宣城县为试点,后在全区实行。至1987年底,全区劳动服务公司共协助各级劳动局和企业招收合同制工人53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