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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行“八旗兵”,有“满八旗”、“蒙八旗”,父死子代,兵皆世袭;入关后将明降将及原明各省地方军改编为“绿营兵”,也为“世兵制”。时民籍与兵籍分开,兵士子弟称“余丁”,系补父缺,代代为兵。光绪二十九年(1903)开始编练“新军”,实行募兵制。光绪三十三年实行征兵制,制定征兵章程,各省设立征兵总局,道、州、府设征兵分局,宁国府、广德州属皖南分局。
兵役分常备兵、续备兵和后备兵三种。常备兵服役3年后回原籍为续备兵。续备兵每年冬季操练3个月,随时准备应召,3年后列为后备兵,4年后转为平民。
辛亥革命后,从民国初至民国22年(1933)5月实行募兵制。6月改募兵制为征兵制。各县设兵役科,区乡编造壮丁花名册。26年抗日战争爆发,加之国民党政府继续进行内战,每年强行征兵两次。36年实行预备役,登记青年复员退伍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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