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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志愿兵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建国前实行志愿兵役制。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红军兵员补充,一般由乡赤卫队、区赤卫大队、县赤卫总队、地方红军逐步升级。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广大工农群众自愿参加人民军队和民兵组织,皖南地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正规军和游击队来自农民暴动的革命武装、青年民兵、沦陷区的爱国青年。民国27年(1938)宣城县水阳乡有20余名青年参加新四军。33年、34年皖南新四军大发展,成千上万青年自动报名参军。建国初仍实行志愿兵役制。1950年抗美援朝,全区志愿参军的先后达1105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