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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武装警察部队
区内武装警察部队有以下单位:
上海市武警总队第六支队第一大队驻郎溪白茅岭农场,担任警备任务。该场1958年由上海警备师第四团的1个连驻跑马岗分场。次年,农场警备交安徽省公安部队郎溪县中队执行。1962年由安徽省独立师二团三营接替。1970年改为四团三营。1983年5月改编为武警二支队九中队,隶上海市武警总队。1984年1月改编为六支队一大队。
上海市武警总队第六支队驻宣城军天湖农场。原为二支队第三大队,1981年3月,由郎溪白茅岭农场调驻宣城军天湖农场,接替原上海警备处2个连的执勤任务。1984年1月扩编为第六支队。
江苏省武警总队第一大队驻江苏省社渚农场。原系江苏省军区六五四九部队。1983年1月改编为武警江苏省总队第一大队,有4个中队分驻郎溪县的岗南、凌笪、梅渚各个分场。
安徽省武警总队第三大队1982年10月安徽省军区独立第四团三营改编,调驻宣城南湖农场。
宣城地区武警支队1982年2月以原地区公安处民警科为基础组建。下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5个中队和地区直属队。隶安徽省武警总队和行署公安处。
上海市武警总队第六支队第一大队驻郎溪白茅岭农场,担任警备任务。该场1958年由上海警备师第四团的1个连驻跑马岗分场。次年,农场警备交安徽省公安部队郎溪县中队执行。1962年由安徽省独立师二团三营接替。1970年改为四团三营。1983年5月改编为武警二支队九中队,隶上海市武警总队。1984年1月改编为六支队一大队。
上海市武警总队第六支队驻宣城军天湖农场。原为二支队第三大队,1981年3月,由郎溪白茅岭农场调驻宣城军天湖农场,接替原上海警备处2个连的执勤任务。1984年1月扩编为第六支队。
江苏省武警总队第一大队驻江苏省社渚农场。原系江苏省军区六五四九部队。1983年1月改编为武警江苏省总队第一大队,有4个中队分驻郎溪县的岗南、凌笪、梅渚各个分场。
安徽省武警总队第三大队1982年10月安徽省军区独立第四团三营改编,调驻宣城南湖农场。
宣城地区武警支队1982年2月以原地区公安处民警科为基础组建。下辖宣城、郎溪、广德、宁国、泾县5个中队和地区直属队。隶安徽省武警总队和行署公安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