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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学校卫生
1963年前,学校卫生工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兼管,1964年成立防疫机构后,由各级防疫部门负责。1965年,召开全区首届学校卫生工作会议,要求加强学校卫生管理,提倡在学生中培养卫生员,推广眼保健操等。是年,郎溪、广德等县对11000多名小学生的视力进行了检查。嗣后,学校卫生工作在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通知》过程中,进一步得到加强。1979年,地区防疫站对宣城县3所中小学进行学校建筑设备卫生学调查和52个班级2800多名在校学生全面体检,发现学生中患有各类疾病及营养、发育不良等症高达81.7%,其中近视发病率为8.35%。1982年,地区对宁国等县的14所中小学校204个班级万名学生进行课桌调查和体格检查,共获数据12万多个,为全区进一步开展学校卫生工作提供了依据。郎溪县对2207名中小学生进行齿病调查,查出混合牙齿、乳齿及恒齿发病率分别为25.92%、14.14%、12.19%。1983年,对宣城、广德、泾县等14所小学39个班级578名6周岁小学生实施计划12年生长、发育情况追踪调查方案。1984~1987年,先后对宣城县338名中学生分别进行肠道寄生虫和女生月经初潮调查,其中患肠道寄生虫病的占28.4%,242名女生月经初潮平均年龄为13.4岁。全区有37所中小学校建立了学生健康档案,7344名中小学生建立了健康卡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