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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劳动卫生
建国初期,工业劳动卫生主要抓防尘防毒。1964年起,各地防疫部门着手进行调查,查明劳动职业病主要是受铅、苯、有机磷及三硝基甲苯等5种有害物质和粉尘、高温、噪音等有害因素所致。1973年,地区成立“矽肺诊断小组”,调查全区“五小”企业中接触粉尘工人,诊断尘肺病患者,审批接触有害物质人员的食品保健。1975年,地区举办首届劳动卫生学习班,为基层厂矿企业培训40名卫生保健人员。1976~1981年,根据全国职业病普查规定要求,普查了961名一线工人,发现汞中毒24例,占2.5%;有机磷中毒23例,占2.39%;铅中毒8例,占0.83%;苯中毒4例,占0,42%;“T·N·T”中毒2例,占0,21%。监测77个生产场所,其中40个符合劳动卫生标准,符合率51.95%。1982~1987年,安徽省卫生防疫站对泾县宣纸厂实行劳动保护检查,地区防疫站对全区厂矿劳动保护进行全面调查。调查结果,全区共有147个厂矿企业11605名一线工人接触有害物质,占工人总数57.16%,其中有103家厂矿14232名工人建立了职业病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