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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迹地更新
1949年前,皖南和大别山区的森林采伐迹地更新视树种而异。马尾松林迹地更新一般是仰赖采伐时保留下来的或邻近伐区的松树母树飞籽成林;杉木,栎类等林木迹地更新则仰赖伐根萌芽成林。这种纯属自然作用恢复迹地上的森林,称之为天然更新。1953年,安徽省人民政府颁发的《安徽省木材采伐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采伐森林后,立即进行更新,并规定,在采伐森林时,每亩迹地均匀地保留3~5株母树;清理迹地杂草和松土,以资有利于母树种子落土成苗和伐很萌芽条正常生长。这种方法称之为人工促进天然更新。1958~1960年,森林采伐失控,许多迹地没有保留母树,加上造林跟不上采伐进度,以致迹地变成了荒山荒地。1961年,省林业厅根据林业部颁发的《国有林主伐试行规程(修定本)》有关规定,确定国有林、集体林的采伐,都要实行“以人工更新造林为主,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辅”的方针,将迹地更新列入营林生产计划项目下达。1964年,恢复育林基金制度,推动了迹地更新工作的发展。至1965年,全省迹地更新造林保存面积15.02万亩。1972年,金寨县森工企业在鲍家窝兴办全省第一个国营采育场,走采伐和迹地更新相结合的路子。1973年,贯彻农林部颁发的《森林采伐更新规程》后,安徽林区森工企业相继兴办采育场。至1985年,全省共有14个采育场,职工399人,经营山场15.8万亩。10多年来,这些采育场为国家提供商品木材6.8万立方米,更新历年采伐迹地3万亩,荒山造林2.万亩,现有森林11.9万亩,活立木蓄积量达47.48万立方米,且林相整齐,生机盎然,基本上实现森林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标。各采育场在完成采伐、更新任务的情况下,积极开展多种经营,共创收1253.5万元,上缴税金125.5万元,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得到较大改善。还安置森工企业离、退休职工158人、待业青年117人、家属481人。祁门查弯采育场,自1975年11月建场以来,坚持“以林养林、采育结合,长期经营、永续利用”的原则,采取“量力而行,砍一片、栽一片,管一片,成林一片”的做法,人工更新造林8200亩、改造次生林6000亩、杉桐套种2740亩、开辟茶园52亩、种植中药材1万多株,为国家提供商品材3.3万立方米。同时开展了采割松脂、林粮间作、木材加工、发展香菇、果木、养鱼等多种经营,历年总收入达740多万元,上缴国家税金78.5万元。
安徽一方面兴办国营采育场进行迹地更新,另一方面,发动社队开展迹地更新。1971~1985年,全省迹地更新面积114.67万亩。
安徽国有林采伐以皆伐为主,择伐为辅。集体所有林和农民自有林的采伐,多用择伐方式,很少皆伐。实行皆伐的林地,当年就形成迹地,其经营单位,根据《森林采伐更新规程》的规定,编制迹地更新计划,经林业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力量于当年或次年完成迹地更新任务。实行择伐的林地,当年不可能成为迹地,其演替规律是:茂密的有林地经过数次择伐后,逐渐变为疏林地、灌丛地。择伐方式产生的迹地多呈另散分布,不易引起人们重视,以致放松更新工作。尤其是70年代末,开展营造丰产林活动后,一些地方把疏林地或灌丛地选为造林地,反映在统计报表上是采伐迹地不大,迹地更新呈下降趋势。1971~1980年,全省迹地更新94.54万亩,平均年迹地更新9.4万亩。1981~1985部,迹地更新20.13万亩,平均年迹地更新4万亩,平均年迹地更新面积下降135%。实际上,1971年以来,木材产量逐年上升,1984年生产商品材129.32万立方米,比1971年34.86万立方米增长3倍多。按成熟林每亩蓄积8立方米计算,1984年应形成17.7万亩迹地,1985年仅完成迹地更新4.70万亩,欠帐13万亩。据1984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全省有林地面积达3390.万亩,与1978年相比,增加了451.1万亩。其中淮北平原增加541.5万亩,山区丘陵有林地减少90.4万亩;1978年全省疏林地面积为162.6万亩,1984年为384.5万亩,6年增加221.9万亩,平均每年以36万亩的速度递增;1984年无林地也比1978年增加了7.2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