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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封山育林
皖南山区和皖西大别山区群众素有封山育林习惯。1949年以前,民间有立禁牌、唱戏、玩灯、鸣锣、放鞭炮等形式进行封山育林。清嘉庆二年(1797年),祁门县彭龙乡环砂村首事程之瑶会同村民,将村附近的几龙、环砂岭、罗望岭等地划为养山区,立永禁碑(碑高165厘米,宽97厘米,厚10厘米。现存在该村祠堂内),实行封禁。贵池县双溪村沙里坑汪家,共6户,1951年该村护林小组长汪臣树介绍说:“1927年前,我们村周围山上没有树木,村民盖房等用材还要到别处去买,费了很多人力财力,而自己的山地反而荒废在那里,实在可惜。1927年,六家户主会议决定把几个主要山头禁起来,1935年12月9日正式订立了字约,共同遵守。”1951年,皖南森林调查队亲眼看到汪家封禁的山上蓄养出由松、杉、竹组成的茂密森林。
民国22年(1933年),泾县马头林场林区内一些荒山上杂生有松树、桦树、栎树、枫树等野生林木,确定从当年起,每年封山1000亩,保护野生树木生长。
1949~1952年,系新中国经济恢复时期,安徽各地积极贯彻执行“以普遍护林为主,开展重点造林”的林业方针,大力推行封山育林。1950年,皖北行政区封山育林4.5万亩。1951年9月9日,《皖南日报》全文刊载华东军政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加强林业工作的指示》,要求在有计划、大规模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植树的同时,大力推动封山育林。是年,六安、池州、滁县三专区共封山育林72万亩。1952年,全省封山育林138.6万亩。
1952~1953年期间,安徽有些地方曾出现硬性规定封山育林的偏差,有些地方却以群众自愿为藉口,放弃了对封山育林的领导,导致此项活动陷于停顿状态。1954年,安徽各级人民政府纠正上述偏向,继续领导群众进行封山育林。省林业厅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确定淮河水系史、淠河上游,长江水系皖河及新安江、青弋江上游等水上冲刷严重地区,如金寨、霍山、岳西、潜山、休宁、歙县、祁门等县为封山育林重点区。
1959年统计,建国后十年内全省共封山育林1586.2万亩(包括灌木林地),占当时有林地面积的27.5%。主要分布于皖西大别山区、皖南山区和江淮部分丘陵区,这些山林经过封山育林之后,绝大部分郁闭成林。霍山县宋家河附近一处苗山,经采取封护和砍柴留苗的措施,抚育成栓皮栎纯林400多亩,1959年测定,林分平均胸高直径达20厘米,树高7~8米。
安徽各地通过封山办法,使被破坏的天然林恢复成次生林(也称天然次生林),它具有林相复杂、树种繁多、林龄悬殊、疏密不均、实生萌芽兼有、林木生长好坏不一等特点。1960年4月,省林业厅规划办公室根据调查研究资料,把全省天然次生林划分为如下类型:
杉木萌芽林
马尾松林
松、杉混交林
杉、竹混交林
杉、擦混交林
松、杉、杂混交林
杂木林
乔、灌本混交林
灌木林
1960年8月11~17日,省林业厅召开全省天然次生林改造现场会议,到会68人,会议从宁国开始,参观了宁国胡乐公社等三个点的次生林抚育改造现场,在黄山结束。通过现场参观和座谈讨论,认为十年封山育林的重要经验是:封护蓄养起来的天然林,只有采取抚育改造措施,才能培育成为有经济价值和生态效益的林分。会后,各地封山育林由封、养、管、护为主,转变到以护、育、改、用力主的新阶段。
安徽各地改造天然次生林的主要技术措施有二:一是抚育补植法。天然次生林中有足够数量、经济价值较大、能够迅速培养成林的目的树种、采取留同剔异,砍密留稀,砍大留小,去劣留优的技术措施,把主要的目的树种蓄养起来,相应进行除草、松上,修枝等抚育措施,以促进其迅速成林。在这类天然次生林分比较稀疏的地方和小块林间隙地,参照造林技术规程补植目的树种。二是改造换种法。对于那些经济价值不大或很难培育成林,或虽有少量成材树种,但密度太稀的天然次生林,采取改造换种办法。即把不适合需要的树种全部或部分砍掉,换栽生长迅速、经济价值高的树种。
1960年第九期《安徽林业》报道歙县黄山人民公社山盆大队自1954年起至1960年共改造天然次生林1778亩。其抚育改造方法有留优去劣抚育法;留同剔异抚育法;带状抚育法;块状抚育法;下层抚育法;综合抚育法等。抚育改造后的栎树,生长速度比没有抚育改造的快2倍多;每亩次生林扰育改造用3个工,取得小径材和枝碰1500斤左右。
黄山市大桥乡民主村(原为太平县民主大队),从50年代起,坚持长期封山育林,到1964年全村封育成林18690亩,林木蓄积量达2.6万立方米,毛竹40多根,1979年大队党支部书记方咸生被评为全国劳动模范。
1966~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封山育林被贬为“落后”方式,不再提倡,也少宣传,不少地方放松甚至放弃封山育林,有的地方早期封育起来的林木遭到严重破坏。据1978年统计,安徽建国后封山育林保存面积为552万亩,仅是50年代封山育林面积的三分之一,其中抚育改造成林面积为231万亩。
1980年6月,中共安徽省委、省人民政府召开山区工作座谈会,提出采取“一封(封山育林)、二改(改造天然次生林)、三造(植树造林)、四抚(抚育幼林)、五护(保护林木)”的办法,加速发展山区林业生产。从此以后,安徽各地每年都安排封山育林计划。1984年,省林业厅在改革造林补助费使用办法中提出:面上40%任务采用封山育林办法完成,决定从1985年起,封山育林每亩补助1元。同时,省林业厅分别同当时的黄山市(原太平县)、宣城、安庆、芜湖等四个地、市的21个县签订了1985~1990年封山育林承包协议。全省各地共承包封山育林面积398万亩。其中重点地区封山育林120万亩,面上封山育林278万亩。
1985年5月25日,省林业厅和金寨县派代表参加林业部在江西省几江市召开的全国封山育林工作会议,汇报了全省和金寨县封山育林开展情况和经验。
1985年5月,省林业厅根据林业部《封山育林试行办法(修改稿)》,结合安徽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徽省封山育林暂行办法》,主要内容有以下几点:封山育林对象是指疏林地、散生母树、老采伐迹地、灌丛地、灌木林地等林业用地,人工造林的保护,不属封山育林范畴;封山育林需具备的条件是:郁闭度在0.1~0.3,单位面积内有一定数量目的树种,散生母树和幼苗,有较强的萌芽、萌蘖能力,封山形式定为全封(即死封,一般7~10年),半封(树木生长旺盛期和种子成熟期内封禁),轮封(轮封间隔期为2~3年)等三种,封育成林指标:灌木林地、老采伐迹地封育后第五年每亩幼树株数不少于300株,分布均匀,幼树平均高1米;建立和完善封山育林责任制,搞好调查设计,严格进行检查验收,建立技术档案,管好用好封山育林补助经费。
1985年7月,安徽省省长王郁昭在皖西革命老区和部分贫困山区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座谈会上讲话时指出:林业是山区经济主体,封山育林是迅速发展林业生产的有效途径。在这次会议上省人民政府决定从1986年起,每年拿出120万元,用于封山育林,按每亩每年补助1元的标准,安排六安、安庆、宣城、徽州等四个地区年封山育林120万亩,连续5年,共600万元。
1985年9月17日,省林业厅在金寨县召开全省封山育林工作座谈会,总结交流封山育林经验。金寨和宁国县封山育林成绩比较突出。金寨县于1984年召开封山育林专业会议,讨论部署封山育林工作。会后,县成立封山育林指挥部,区、镇、乡成立封山育林小组,把封山育林任务和造林计划一起下达落实。1984年从水库水电提存费、老区扶持费以及育林资金等项经费中筹集13.19万元用于封山育林,两年封育成林50万亩。宁国县于1983年初把横贯县境内的芜屯、河潜两条公路沿线的19个乡48个村确定为封山育林重点,召开有400多人参加的公路沿线封山育林动员大会,宣布1月7日为宁国县“封山日”。是日,县长带头,区,乡干部分片包干,沿线群众一起行动,鸣锣、放炮通告封山。在封山育林的交通要道口一律插上封禁牌子,派专职护林员负责看管。1985年统计,三年封山育林面积达36.6万亩。
1950~1985年,全省封山育林1790万亩,其中封育成林面积为814万亩,占全省有林面积的24%,稍高于全国23%的水平。在全省新增加林地中占31%,略低于全国39%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