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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森林火灾
早在二四十万年以前的旧石器时代,安徽就有古人类“和县猿人”、“银山猿人”活动的踪迹。这些古猿变成“完全的人”后,为了生存和生活,曾用焚林方法驱逐、捕杀野兽,烧毁大片森林。在农业生产发展初期,多为“刀耕火种”方式,由此频繁引起森林火灾,毁林不计其数。
汉时,安徽约有300余万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人口急剧增长。清道光二十七年(1847年)统计,全省人口达3700万人,原有农田不够耕种,大批无地或少地农民被迫上山垦种,沿江、沿淮受灾农民到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搭棚居住,毁林种粮。因烧垦走火酿成森林火灾,屡有发生。
《中国近代林业史》南京林业大学林业遗产研究室《中国近代林业史》,中国林业出版社1989年出版。记载:“清咸丰十年(1860)年十二月,太平军与清军战于安徽太湖、罗山一带,清军放火烧太平军军营,当时刮东南风,火借风势,烧毁大面积森林。”抗日战争期间,日本军队实行“三光”政策,所到之处的森林不是被砍掉就是被烧掉,并且采取飞机轰炸和放火烧山的办法攻击皖南和大别山区的国民党军队,引起多次森林火灾。解放战争期间,国民党军队在休宁县漳梓,小连口等地数次放火烧山,企图用此方法围剿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游击队,该地区许多森林在熊熊大火中消失徽州地区林业局《徽州地区林业志》,黄山书社1991年出版。。1949年,安徽山区、丘陵区火烧迹地到处可见。《徽州地区林业志》徽州地区林业局,《徽州地区林业志》,黄山书社1991年出版。记载:黟县林场建立时接管的国有山场,其中火烧迹地就有5.7万亩,占经营总面积61%。滁县地区34个国营林场经营总面积136万亩,1949年前,只有滁县琅琊山、皇甫山、全椒黄栗树3个林场尚保存约3万亩天然林,其余都是经过多次砍伐、多次火烧后的荒山。
建国后,安徽省人民政府多次颁发护林防火布告,责令各地成立护林组织,加强护林防火工作,但未能杜绝山林火灾。1951~1985年,全省共发生山林火灾12307次,烧毁山林657.92万亩,其中森林82万亩。参加扑灭山林火灾的人员中有82人死亡,606人烧成重伤。历年山林火灾成灾面积和损失情况见表4—1—1。
安徽省历年山林火灾统计表
(1985年)
表4—1—1


安徽历年山林火灾中,成灾面积大、损失林木严重的有20多次,其中突出的事例有:
1953年4月3日上午11时,绩溪县城厢镇东街村居民胡庆林,在距城1华里北门外对面观音山山麓焚烧田草引起一场大火。烧山400多亩,烧毁马尾松幼林3000余株,救火群众周汝生、汪宗银、阮万和、孙学义、章正能等5人被烧死。
1957年春,滁县皇甫山林场小韩生产队烧荒垦地引起山林火灾,烧毁二、三年生幼林1700余亩。林场护林员王应山为抢救扑火的学生被烧成重伤。
1960年3月,太平县国营游山林场工人烧山走火烧掉当年新造幼林4576亩,占该场当年造林面积96%。
1960年2月7日,江西省浮梁县曙光公社奇山发生山火,蔓延到安徽省祁门县闪里公社范围内,烧了三昼夜才被扑灭,烧毁山林7000余亩,损失杉木63000株(约7410立方米),松树60425株(约14655立方米),杂树18000株,毛竹20亩、油茶75亩,茶园252亩。
1962年2月19日,嘉山县平湖农庄金条洪发生的山火蔓延到老嘉山林场的团山、刀山、桃花岗等林区,2970多亩森林120万株树木毁于一旦,林场场长司运修见此惨状,悲痛至极,奔赴火场,欲以身殉职,幸被扑火者发现救出。
1962年2月20日,休宁县花桥公社发生森林火灾,烧了一昼夜,毁林2000多亩,烧掉成材、半成材树木1000多立方米。
1965年3用13日,东至县官港公社陈镇大队烧炭走火引起一场山林火灾,延烧40多个小时,烧毁6个大队(江西彭泽县3个大队)的山林15000亩,烧掉树木51万多株(其中栓皮栎40万株,杉木5万株,松杂树3万株,毛竹600多株)。
1972年12月8日中午,芜湖游客王某在黄山天都峰游玩时,随手将未燃尽的烟蒂扔下山崖枯枝落叶处,酿成大火,周围农民、工人、战士等1000多人闻讯赶赴火场,奋力扑救14个小时。国务院周恩来总理获悉后,焦虑万分,每隔一小时电话询问火灾情况,并指示要不惜一切代价保往黄山最名贵的迎客松。但山火无情,4000多株黄山松、400余株黄山杜鹃被毁。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黄山管理处在大部峰脚竖立一块“戒碑”示警登山者引以为戒。
1973年12月12日,泾县苏红公社应街大队五保户陈戒生在二垅坑放牛,将未熄灭的烟头扔进茅草中引起一场山林火灾,当地5个民兵和2个解放军战士在救火中英勇献身。
1975年4月2日,石台县丁香公社柏山大队黑坊生产队女社员何有英在距屋后百米的松杂林山上烧灰积肥走火,烧毁山场面积500余亩,杉松40000多株,烧死救火群众2人。
1980年4月17日,黄山市耿城乡外来劳力野外用火不慎走火,烧毁洋湖林场山场林木4000余亩(其中飞机播种造林的马尾松播区3200亩),肇事者被判有期徒刑4年。
1981年11月7日中午12时,金寨县后畈公社黄河大队三兴生产队大岭山发生山林火灾,延烧39个小时,烧山面积1800亩(其中松杂幼林1000亩,成材林600亩,荒草山200亩),损失木材2400立方米,烧掉幼林30多万株。
1983年1月28日上午11时,歙县石门林场冷水洼发生森林火灾。火烧山林面积1500多亩,其中:属于浙江省的有900亩,属石门林场的林地有600余亩(烧毁该场500亩4~7年生的华山松幼林和50亩衫木成林),损失木材120立方米。此次森林火灾发生后,省、地、县领导十分重视。省人民政府及时派飞机由休业厅厅长高俊超、副厅长王履定,省民航局负责同志以及徽州行署专员胡云龙等一起匕往石门林场指挥扑灭山林火灾。
1985年1月20日,岳西县石关,汤池两乡交界的桃岭头扁担翘山场,由12岁幼童王长林砍柴弄火引起一场山林火灾,烧毁面积2900多亩,其中有联产承包营造的刺槐林200亩,二年生松树幼林270亩,杂树林200亩。
1951~1985年间,全省共发生山林火灾12037次,其中只有1次是自然火源引起的。1953年5月中旬,久旱不雨的滁县皇甫山林区上空鸟云滚滚,电闪雷呜,在其山顶部发生一次雷击生火,引起山林火灾,继而顷盆大雨,山火自灭,烧毁山林面积2市亩,野生杂树百余株,其余12036次均属人为火灾。在人为火灾中,以炼山造林、烧垦种粮、烧灰积肥、烧田草、烧木炭、搞副业、挖药材、小秋收等生产性用火活动成灾次数最多,危害较大。在林区乱抛烟蒂、烘烤食物、牧童玩火、烧火取暖、上坟烧纸等非生产性用火活动引起的火灾次之。1963年,全省发生山林火灾752次,其中生产性用火引起的火庆293次,占总次数的38.6%,占己查明575次数的50.9%;非生产性用火146次,占总次数的19.4%,占已查明108次数的25.4%。详见表4—1—2。
1963年安徽省森林火灾起因统计表
表4—1—2

根据各地历年山林火灾统计资料分析,皖南山区、皖西山区及江淮丘陵为山林火灾多发地区。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的特点是,山多田少,农民种田收的粮食不够食用,便毁林或烧垦灌丛山,加上烧山造林、烧灰积肥、烧田草等生产活动用火,往往因防范不严,引起森林火灾。江淮丘陵地区,50年代前,多为灌丛山、荒草山,农民在打柴砍草、挖药时,乱抛烟头,烘烤食物,以及扫墓烧纸等,经常引起山林火灾。50年代后,江淮丘陵地区逐步绿化起来,山林火灾次数明显减少,但由于多为松树纯林,燃烧性高,兼之林田交错,人为活动频繁,亦极易引起山林火灾。
安徽属暖温带和亚热带过渡地带气候,冬春季节树木落时,山草枯黄,且降雨量较少,空气湿度低,气候干燥,以致成为山林火灾多发季节;夏秋季节林木葱绿,降雨量较多,空气湿润,不易发生山林火灾。安徽省林业厅总结历年护林防火经验,确定每年11月1日到翌年4月30日为森林防火期,春节至清明为森林防火紧要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