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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护林组织
一、护林委员会、护林小组
1949年前,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农民自发组织“禁山会”、“养山会”。各地“禁山会”、“养山会”都有一定名称,岳西县连云乡平岗村的“禁山会”称“三元禁”,汤池乡汤池村叫“同善禁”。每个“禁山会”、“养山会”公推禁首1~2人,订立禁山、养山合约,由会员轮流巡逻保护禁山、养山范围内的山林,有的由会员集资雇工看守山林。绩溪县五区禁山会于每月初一、十五鸣锣号众,禁止盗伐林木。在会人如要在其私有山上砍树自用,须先行告知禁首,有违禁约砍伐树木的,轻则放炮封山赔礼,重则罚款请酒谢罪,每年秋末冬初开禁3~5天,让各户樵薪,然后继续封禁。民同25年(1936年),歙县“虹梁召开全村人士筹设禁山会,聘毕顺材为林警,按日出巡”(是年12月27日《徽州日报》)。民国31年(1942年)6月26日歙县县政府指令丰源乡农会保护山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十分重视护林防火工作,除颁布护林防火布告外,指令林区乡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护林委员会,自然村成立护林小组,订立护林公约,采取专人和发动群众结合的方法进行护林活动。据不完全统计,1950—1951年,皖南和皖北区共建立乡以上护林委员会406个,护林小组3065个,专职护林员2.6万人。1952年,安徽各地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和政务院《关于防止森林火灾问题给各级党委的指示》和《关于严防森林火灾的指示》,把护林防火列为中心工作,层层建立护林组织,全省建立护林小组2.2万个,有护林员31.3万人。休宁县57个行政村都建立了护林委员会,735个自然村成立了护林小组,有护林员2.61万人。自此以后,安徽各地依靠护林组织开展护林防火事业,唯对偏远林区火灾还缺乏控制能力,特别是省际、县际交界处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有山林纠纷的地方,时有发生山林火灾事件。1955年,全省发生山林火灾2100次,受害山林面积179万亩。1956年,安徽各地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于同年4月18日发出的《关于加强防火工作的紧急指示》精神,林区县人民委员会和乡人民政府成立护林防火委员会,自然村和国营林场成立护林小组,毗连地区成立省级、县级、村级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加强护林防火领导,广泛宣传教育,划分防火责任区,制订生产用火制度。1956年与1955年相比,全省山林火灾次数减少73%,受害山林面积减少88.4%。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安徽林区以人民公社为单位成立护林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护林大队,生产小队成立护林小组。不久,林区出现森林采伐“大跃进”形势,继而出现口粮不足、农民大开“火子山”种粮的局面。在此期间,各级护林组织形同虚设。1963年下半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在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森林保护条例》的过程中,整顿和健全了各级护林组织,恢复护林防火活动。各县和人民公社护林委员会改为护林指挥部。1964年,祁门县成立《祁门县造林护林指挥部》,统一领导造林和护林工作,25个人民公社和157个生产大队成立造林护林指挥所,733个生产小队成立护林小组,护林员3399人。
1966年开展“文化大革命”后,特别是1968~1971年间,各级护林组织瘫痪。1972年3月28日,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根据197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成立安徽省护林防火指挥部,同年,有42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护林防火指挥部。省护林防火指挥部由省公安厅、检察院、法院、军区、农林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分管衣林工作的省革委会副主任兼任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农林局内。此时在县以下,人民公社成立护林委员会,生产大队成立护林领导小组,生产小队成立护林小组。歙县63个社镇,有48个公社、361个生产大队、2685个生产队建立了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8055人。
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安徽各地进一步建立健全护林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护林员。1985年,全省有专职护林员3.41万人,兼职护林员4.55万人。安徽省护林员人数详见表4—1—3。
1985年底全省护林人员统计表
表4—1—3

二、省际护林联防组织
安徽与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河南、山东等省毗连,一些交界处长期存在山林权属争议,经常发生越界乱砍滥伐森林事件,也是森林火灾多发地区。1955年5月内蒙古与黑龙江相邻地区发生3次大面积森林火灾后,林业部发出关于开展毗连地区护林联防的指示。安徽省人民委员会根据林业部指示精神,经与周边省人民委员会协商,先后参加了3个省际护林联防委员会。
〔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
1956年初,安徽、江苏、浙江三省林业主管部门经过协商决定成立《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并于3月份在浙江省长兴县举行首次护林联防工作会议,讨论通过了护林联防组织章程,交流了护林防火经验和问题,研究制定了联合护林防火办法。苏、浙、皖护林联防区包括浙西北、苏西北、西南和安徽省休宁、歙县、绩溪、宁国、广德、郎溪、宣城、当涂、马鞍山市郊区、和县、全椒、滁州市、来安、天长、嘉山、砀山、宿州市等35个县市、6个林场、农场和一个煤矿公司。该联防委员会按照地形特点和历史习惯,划分为11个护林联防区,详见表4—1—4。
苏、浙、皖毗连地区十一个护林联防区一览表
表4—1—4

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成立后,由3省林业主管部门轮流担任值班上任,负责协调处理省际护林联防事宜,通报毗连地区护林防火情况。各联防区在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和所在县人民委员会领导厂,开展护林联防活动,制上乱砍滥伐、防止森林火灾,一些公社级联防分区在联合护林活动中,以党的政策为依据,以维护省界、县界为原则,通过协商,采取以山换山、林木折价转让等方法,调整省际、县际和公社之间的插花山,解决多年没有解决的山林纠纷问题。1963年,江宁、溧水、当涂和马鞍山市毗连4县护林联防区18个公社、68个大队,通过联合护林活动,有12个公社。58个大队没有发生山林火灾。同年7月,马鞍山市卜塘公社黄庄林场丢失松林21棵,在江宁县护林联防组织支持下,该县石塘大队护林员协助在光明大队查出了着落。光明大队党支部书记带领21位社员将松树送还黄庄林场,赔礼道歉。“文化大革命”开始后,3省护林联防委员会和联防区中断了6年之久的联防活动,但3省毗连地区公社级护林联防分会尚能断断续续开展联合护林活动。1973年,3省林业主管部门根据1971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护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和1972年《全国护林防火工作会议》的精神,经过协商于同年11月恢复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的工作。1979年5月,在各毗连地区县自查基础上,联防区组织检查评比,8月开展省级联防检查评比,同年10月5日~10日举行苏浙皖毗连地区第十二届护林联防会议,总结交流护林联防工作经验,修订联防办法,研究护林联防措施,表彰护林联防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34人,其中安徽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18人。1985年12月,苏浙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在黄山市举行第十五届会议,分析木材市场放开后的形势,讨论制定护林联防措施,协力保护好毗连地区森林资源。
〔赣鄂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
安徽和江西、湖北交界处有大片山林,是森林火灾多发地区,且不断发生林权纠纷。为保护森林资源,三省人民委员会于1956年协商决定:由三省林业厅、公安厅、检察院、法院负责人组成《赣鄂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并于1956年6月在武汉举行首次会议。会议协商决定,联防委员会主任委员由三省林业主管部门负责人轮流担任(简称值班主任委员),负责值班期间日常联防事务。会议讨论了护林联护委员会的任务范围和工作内容,1963年10月5日~11日举行的第六次联防会议,讨论通过《赣鄂皖三省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实施办法》,划分联防分区。赣、鄂、皖护林联防区包括赣西北、鄂东和安徽省东至、休宁、祁门、宿松、太湖、金寨、霍山、岳西等33个县市(区),下分6个护林联防区。详见表4—1—5。
赣鄂皖护林联防六个护林联防区一览表
表4—1—5

1964年9月赣鄂皖毗连地区第七次护林联防会议后,第一、二联防区于10月23日在景德镇市召开联防会议,根据会议交流资料记载,东至县木塔公社白梅大队和景德镇市全民公社汪家大队,通过联防活动,双方协商解决了多年来你开山我种粮、我开山你种粮、争夺不休的山林纠纷。东至县青山公社青山大队与彭泽县杨梓公社下彭大队,山界不清,年年为砍树发生争执,开展护林联防后,双方本着团结互让精神,划定界线,解决了历史纠纷。“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赣鄂皖三省护林联防会议有6年没有举行,唯基层联防活动尚未完全中断。1973年,恢复护林联防组织,修订护林联防办法。1974年11月,第四联防区在岳西召开第十三次护林联防会议,罗田县代表提出罗田县九资河公社三省脑林场与金寨县窝川林场存在边界山林纠纷,金寨县代表说明,双方于1965年7月订有协议,以大凹口分水岭为界,不存在争议问题。联防会议在调解无效情况下,会议纪要指出“在山林争议地段纠纷未解决之前,都要维持现状,不准砍伐森林”。1979年4月25日,罗田县九资河公社出动70多人,赶走了金寨县窝川林场护林员,占领了大凹口6间瓦房,1981年12月18日,又抢占了窝川林场场部住房,挂上罗田县九资河公社三省脑林场窝川护林队牌子。自1979~1982年,两省毗连行署经四次协商,均无结果。该案报告到北京后,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于1983年12月派出以林业部副部长唐子奇为首的工作组到两省查处。唐子奇等人在通过实地调查取证后,在其调查汇报中写明,窝川林场经营的山场,早在清朝时就为金寨县张三元所有,1950年土改时收为公有,交包畈乡农会管理,1965年,金寨县林业局与罗田县九资河公社及其三省脑林场签订了以大凹口分水岭为界的协议,以此为依据确认争议处山林为金寨县所有。汇报就处理这起山林纠纷问题提出“放眼全国、解放思想、互谅互让、共同致富、创造新风”的方法。之后,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袁振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李昌给中共安徽书记黄璜的信上作了“我们能让即让一下为好”的批语。后经裁定,1984年3月,金寨县窝川林场让出2900亩山场,才解决了长达10年之久的纠纷。
1973年后,赣鄂皖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和联防区认真贯彻执行“自防为主、积极联防、团结互助、保护森林”的方针,积极开展联防活动,在宣传贯彻林业政策法规,制止乱砍滥伐,防止森林火灾,处理山林纠纷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颁布后,第一、二、三、四联防区在当地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在毗连地区广泛宣传《森林法》。休宁、祁门、婺源、景德镇市联防区按照《森林法》有关规定,健全公社、大队、生产队护林组织,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1800多人,修建防火道(线)660多公里,防火了望台12个,设立木材检查站26个,大大提高了制止乱砍滥伐的能力。东至县东山乡南阳村与江西杨梓公社双彭村接壤,两村都曾扣押过对方偷伐林木人员,但始终未能解决矛盾,1983年,双彭村一村民偷砍南阳村一棵杉木时被发现,自愿赔款50元、南阳村干部没有接收赔款,希望他回去宣传,共同做好护林联防工作,从此两村增强了团结。宿松县与湖北蕲春毗连地区,1982年度,经常发生相互偷盗树木,有时还发生斗殴事件,1983年,两县人民政府分管林业的负责同志通过协商,由双方组织人员深入调查,在核查事实的基础上,从严处理偷盗树木和聚众斗殴的为首人员,同时协助毗连地区乡村签订团结护林协议,刹住了两县毗连地区偷砍滥伐林木的歪风。同年,国营宿松林场在喷洒农药防治松毛虫时,延伸到湖北省黄梅县亭前乡7个村的松树林,使友邻地区松树免遭虫害,密切了睦邻关系,为同心协力保护好国营集体林木打下了基础。
〔鄂豫皖(三省四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1957年3月成立鄂豫皖(三省四县)护林联防委员会,该委员会虽是省际联防组织,但三省有关单位并未直接参预活动,而是毗连四县(金寨、麻城、商城、固始)人民委员会、林业局、公安局、人武部、邮电局、共青团县委、县妇联会以及毗连23个公社组成。该委员会主任委员为值班县县长,副主任委员为其余三县县长,各县有关部门为委员,四县轮流值班,每年举行一次以交流经验、研讨问题、表彰先进和交接班为内容的会议。1957年3月22日,金寨、麻城、商城三县在金寨南溪区公所举行第一次护林联防会议,制订了《护林防火联防实施办法(草案)》。当年11月25日,在河南商城召开赣、豫、皖三省七县(金寨、麻城、新县、光山、固始、潢川、商城)联防会议,成立了鄂豫皖边界护林联防指挥部,下分17个联防区,还解决了一些边界纠纷。之后,这些县及其以下的护林联防活动,逐渐演变共同组成鄂、豫、皖《三省四县护林联防委员会》,下分8个联防分会。详见表4—1—6。
鄂豫皖毗连地区联防分会一览表
表4—1—6

1963年11月5日,金寨、麻城、固始、商城四县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第七次会议在金寨县举行。会议认为,联防委员会在过去一年做了大量工作,1963年,四县毗连地区山林火灾次数比1962年减少了66%,出现无山林火灾的公社19个,大队71个,生产队426个。商城、固始、金寨3县接壤地区,两年未发生山火。金寨西河、沙堰、沙河公社与麻城县毗连,少数社员之间,时有乱砍树木、乱剥栓皮等纠纷,通过联防组织协商,得到了妥善处理。会议讨论制定了四县护林防火实施办法和四县护林防火联防公约,并对会后工作任务取得了统一认识。
三、省内县际护林联防组织
1957年,各地开展无森林火灾运动以后,省内各县与毗连县建立县际护林联防委员会,一般是由山林毗连县人民委员会负责人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联防委员会实行轮流值班制,值班县的县长为主任,主持日常联防工作,接班县县长为副主任,协助值班县工作。
〔六安地区六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1959年,大别山区东北部的金寨、霍山、舒城、六安、霍邱、庐江6县组成《六安地区六县护林联防委员会》。联防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商定,主任委员由各县县长轮流担任,任期一年,其余5县县长为副主任,6县林业、公安局局长和各联防分会主任为委员。之后,庐江县划归巢湖行署管辖,便成为《六安地区五县护林联防委员会》,县与县交界的公社建立联防分会,共设8个分会。
第一联防分会:黄涧河、双峰、鲜花岭、响洪甸。
第二联防分会:龙门冲、石家河、烂泥坳、齐山、黄畈、毛河。
第三联防分会:漫水河、长岭。
第四联防分会:柳树、平岗、大顾店、油店、开顺、江店、徐冲、白大。
第五联防分会:姚李、江店。
第六联防分会:毛坦厂、嵩燎岩、真龙地、大山寨。
第七联防分会:双河、新塘、柏林、秦桥。
第八联防分会:张母桥、东河口、棠树、五显、滑水河。
1964年1月,在舒城举行六安地区6县护林防火联防第五次会议,会议检查交流了1963年6县联防第四次会议以来的工作成就和经验,修订护林防火联防实施办法。会议认为过去一年来,在联防组织努力下,友邻地区的联系有所加强。庐江县马槽公社与舒城县舒茶公社,过去社员相互偷砍毗连地区竹木的现象较多,建立联防分会后,马槽公社大塘大队党支部书记发现该队社员偷砍舒城县舒茶公社旗杆大队6棵树,立即叫砍树者送还原物,向林木所有者道歉。舒茶公社石塘大队干部发现该队社员偷砍马槽公社马槽大队200多斤竹子,也很快追还原物,并向失主道歉。从此,双方关系更加密切,以后就没有再发生相互偷砍竹木事件。
〔祁黟休歙太旌六县祁门、黟县、休宁、歙县、太平、旌德六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1963年11月21日成立《祁黟休歙太旌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由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森工、公安、法院、人武部、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毗连52个公社、6个国营林场、1个管理处参加。在成立会议上交流了护林防火情况和经验,制定了护林联防实施办法。联防委员会根据毗连地区的情况,划分8个公社级联防区。
第一联防区:祁门县凫丰公社,西武岭林场,休宁县流口、山后、长丰、冰潭公社。
第二联防区:祁门县凫丰、横联、柏溪公社,休宁县川湖、岩脚公社,黟县渔亭、西武公社和余家山林场。
第三联防区:休宁县兰田、瑜村公社。黟县东源、际联公社。
第四联防区:太平县郭村、桃源、七都公社,黟县宏潭。美溪公社。
第五联防区:太平县河口、南关公社,黟县河村、洪星公社,祁门县城安、雷湖、大坦公社和大洪岭林场。
第六联防区:太平县中墩、新明、长源公社和黄山茶林场,歙县黄山、富溪、岩源、许村公社和许村林场,旌德县兴隆、庙首、白地公社和庙首林场。
第七联防区:休宁县吴田、徽光、瑜村、梅林、南塘、率口公社,歙县杨村、长潭、西溪南、罗田、横兴公社、黟县际联公社。
第八联防区:黄山管理处,歙县黄山公社,太平县中墩、长源、巷里、龙元、耿城公社。
〔旌德、绩溪、宁国三县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1963年12月23日成立,由旌德、绩溪、宁国三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公安、人武、法院、森工、供销等部门和毗连的17个公社、3个国营林场、25个林业工作站组成。按自然地形划分3个联防区。
第一联防区:旌德县俞村、板桥公社,宁国县胡乐公社、胡乐林场。绩溪县金沙、校头公社、尚田林业工作站。
第二联防区:旌德县乔亭、云乐、俞村公社、蔡家桥林场,宁国县上坦、方塘、蒋辉公社、东岸林业工作站。
第三联防区:旌德县南关、版书、白地公社。绩溪县尚田、浩寨、旺川、桥头、上庄公社、尚田林业站、镇头林场。
〔黄山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1974年12月28日成立《黄山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由黄山周围37个单位组成。该委员会主任委员由黄山管理处担任、副主任委员由歙县、太平两县林业、公安局和黄山茶林场、黄山林校担任,各公社、大队均为委员。
该委员会下分五个联防区,由公社负责人担任主任,所在地的林业站、黄山茶林场为副主任,其余为委员。
第一联防区:黄山公社、黄山区林业站,冈村、大岭下、寨西、芳村、黄山、山岔、里仁等大队,黄山区、黄山管理处,黄山林校,黄山树木园。
第二联防区:潭家桥公社、黄山茶林场、中墩、新洪、罗村等大队、谭家桥林业站、谭家桥公社、黄山管理处。
第三联防区:三口公社、巷里、风景大队、麻林林业站、黄山管理处。
第四联防区:耿城公社、沟村、辅村、城村等大队、大桥林业站、黄山管理处。
第五联防区:焦村公社、章村、陈村、峰景、汤刘等大队、焦村林业站、黄山管理处。
〔贵池、青阳、铜陵、南陵、繁昌五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1964年11月30日成立,由贵池、青阳、铜陵、南陵、繁昌五县人民委员会,林业(农林)局、公安局、人武部和3个国营林场及有关大队组成。下分5个联防分会。
第一联防分会:木镇、丫山、丁桥、董店、何湾、朱村公社。
第二联防分会:城关、毛坦、庙前、墩山公社。
第三联防分会:南阳林场、九华、杜村、刘街、棠溪、解放、南阳、罗城公社。
第四联防分会:丫山林场、戴公山林场、河湾、金郎、绿岭公社。
第五联防分会:赤沙、金郎、桂山、马桥、峨山、钟鸣、家发、平铺、环城公社。
〔太平、泾县、南陵、青阳毗连地区护林联防委员会〕
该会于1964年11月30日成立,由太平、泾县、青阳、南陵四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农林)、公安、人武部等部门以及33个公社、4个国营林场、1个茶场及有关大队组成。下分七个联防分会。
第一联防分会:新民、铜山、巷里公社、花岭茶厂。
第二联防分会:水东、龙门、新华、厚岸、新丰公社。
第三联防分会:酉华林场、中村、永丰、厚岸、杨田、酉华、包合、陵阳公社。
第四联防分会:南阳林场、中龙山林场、广阳、沙济、广都、南陵公社。
第五联防分会:烟墩、中村、乔木、白贡、何湾公社。
第六联防分会:三里、孤峰、峨岭、童町、昌桥公社。
第七联防分会:马头林场、昌桥、琴溪、石铺、奚坦公社。
〔庐、舒、桐、潜、岳五县指庐江、舒城、桐城、潜山、岳西五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1964年10月23日在桐城县召开庐江、舒城、桐城、潜山、岳西五县护林防火联防会议,五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公安、法院、人武部等有关部门和50个公社、6个林业工作站、2个国营林场派员参加,成立《庐、舒、桐、潜、岳五县护林联防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4人,委员若干人。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5县县长按庐、舒、岳、潜、桐的顺序轮流担任,以值班县县长为主任委员,联防委员会日常工作由主任委员所在县的林业(农朴)局负责办理。会议讨论制定了《庐、舒、岳、潜、桐五县毗连地区护防火联防实施办法》,交流了护林防火联防经验,并对多年未发生山林火灾的舒城庐镇、双河,桐城唐湾、龙头、龙眠等公社和通过联防,调整插花山,解决边界纠纷的岳西响肠公社进行了表彰。会议根据毗连地区情况,划分7个护林联防区。
第一联防区:庐江县果树、葛庙、马槽、柯坦公社,舒城县舒茶、沙埂公社,桐城县大关、王集公社。
第二联防区:舒城县城冲、六化、庐镇、河棚公社,桐城县鲁洪、龙头、龙眠、毛河、黄铺、中义公社。
第三联防区:舒城县红庙、黄河、双河公社、小涧冲林场,潜山县大水、官庄公社、驼岭林场,桐城县唐湾公社。
第四联防区:舒城县查湾、晓天公社、岳西县姚河、沈桥公社。
第五联防区:潜山县双峰、后冲公社,桐城县大唐、汪河、沙铺、陶冲公社。
第六联防区:岳西县白果、巍岭公社,潜山县黄柏、塔坂公社。
第七联防区:岳西县毛尖山、菖蒲、撞钟、无愁、响肠、石关公社,潜山县割肚、龙潭、槎水、水吼、逆水、五亩公社。
〔无为、巢县两县毗谨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1957年“无为、巢县两县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成立。1964年4月21日,在巢县召开无为、巢县两县毗连地区护林防火联防组织第五次全体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无为、巢县两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农业)局、公安局以及5个区、14个公社、1个国营林场的代表,共28人。会议检查总结了以往工作,提出今后联防任务,对基层联防组织作了调整,将原来5个基层联防委员会改为6个基层联防委员会。即:
钓鱼、黄垄基层联防委员会,由9人组成。
太平、石涧、秀芙基层联防委员会,由8人组成。
银屏、响山基层联防委员会,由13人组成。
高林、严桥、古楼基层联防委员会,由17人组成。
坝镇、关河、六店基层联防委员会,由13人组成。
坝镇、尚礼基层联防委员会,由9人组成。
〔定远、凤阳两县凤阳山区护林防火联防区〕
该联防区于1960年成立,由凤阳、定远两县人民委员会和林业、公安等部门组成。它以凤阳山为中心,北面有风阳县的白云山、大银山、曹店3个国营林场;南面有定远县的范岗、西洋山、大金山3个国营林场。两县沿山有10多个公社。该联防区从成立之日起,在定远、风阳两县人民委员会领导下,开展护林联防活动,有效地保护了凤阳山区人工林和天然林,“文化大革命”开始后被迫中断活动,“文化大革命”后,恢复联防组织和活动,每年召开一次联防会议,由值班县分管林业副县长主持,会议主要内容是总结交流联防工作情况,协商解决边界山林纠纷,表彰奖励联防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除以上县际护林联防委员会外还有:
1955年12月成立“祁门、贵池、至德三县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1958年成立“肥东、巢县山区护林联防委员会”;
1960年成立“祁门、太平,贵池、至德四县护林防火联防委员会”;
1984年元月成立“来安、滁县、嘉山三县护林联防委员会”;
1984年,南陵、泾县、宣城在其三县结合部,金寨、霍邱两县在其接壤处,均建立了护林联防组织。
四、基层护林联防组织
〔乡村护林联防组织〕
民国7年(1918年)宣城县南乡的石佛、盛村、弋袁、雅山联合成立森林团防局负责护林防火,制止偷盗砍伐树木,保障林木安全生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安徽各地根据护林防火的需要,以自然村或乡(公社)为单位,分别与毗连乡村建立护林联防委员会或联防小组,订立护林联防公约,配备专职和兼职护林员。每逢森林防火季节,各乡村护林联防委员会召开群众会议,宣传贯彻有关护林防火的政策、法规、教育群众安全用火,防患于未然。
〔场社护林联防组织〕
安徽各国营林场在所在地县人民政府领导下,与毗连乡、材(公社、大队)建立场、社护林联防委员会,多数地方由林场场长为主任委员。在国有山林面积大,社会情况复杂的地方,由分管林业的副县长任主任委员。每年秋末冬初由林场出资召开场社联防委员会,通报护林防火活动情况,讨论联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