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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考古工作者从50年代以来先后发掘旧石器和新石器时期遗址多处,出土多种珍贵遗物,其中石刀、石斧、石等石器,证明5000年以前安徽古人已经有这些工具从事农业生产和砍伐森林。在此以后,随着社会不断发展,人口逐渐增多,因种谷、盖房、烧柴和制作农具、家具等,砍伐林木的数量越来越多。汉时,合肥成为木材、皮革及鱼类商埠后,林农不满足于木材自给自足的状态,采伐更多的木材出售给商贾运至合肥交易。宋时,徽商中涌现出一批木商专事木材生意,明、清时,皖南林区农民采伐很多树木,除自用外,多数卖给木商贩运到浙江杭州、江苏南京,常州等地出售。当时木竹采伐以林农自采自运为主,无力采伐者,将青山(林山)折价卖给木商,由木商雇员采伐。清末至民国时期,徽州木商开始衰败,皖南林区木竹采伐量一度减少。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以及灾民逃至皖南屯溪和大别山立煌(今金寨)等地,乱砍滥伐许多林木。历史上,安徽采伐很多木竹,却无籍稽考其精确数字。民国时期一些刊物曾记载部份县出售木材的数字,兹摘录于后:民国元年(1912年)《安徽实业志》刊载的宁国县出口产品清册记载:杉本6万根,价值1.3万余元,毛竹10万根,价值6000余元。民国5年(1916年),安徽农商统计表记载:森林采伐价值795万元,其中用材价值594万元,薪炭材价值201万元。同年,《实业杂志》刊载的“宣城县新庄关出口货物一览表”中记载:皮槁15.33万根,杂技2.62万根,分板8809块,寸板337块,苗竹26.82万根,杂竹4000帖,老竹277根。民国22年(1933年)《太湖县天然物一览表》列:广叶杉5.4万株,每株100元,价额540万元,销往安庆、石牌;赤松2600株,每株100元,价额26万元,供销本地;杂木3000株,每株200元,价额60万元,销往安庆、望江、石牌;竹4.2万株,销往安庆,石牌、黄泥港。民国24年(1935年),《安徽政务月刊》刊登《安徽省芜屯公路沿线经济概况》记载:宣城县木板1250块,产值1803元;宁国县木材产值23万元,竹产值18万元;绩溪县木材产值8.9万元;歙县木材产值56万元;休宁县木材产值23万元。民国26年(1937年)《中国经济杂志》记载:宁国县农副产品以木材、柴、炭为大宗,当年产杉木35万根,产值42万元,松木25万根,产值30万元,松板4.2万方,产值12万元,毛竹12万帖,产值6.6万元,小竹4000件,产值9.2万元。泾县农副产品以柴炭为大宗,价值100万元,木材类价值25万元。杂木柴炭多运至芜湖转销长江下游各埠;当年产杉木2000株,产值2.4万元,半数运销长江各埠;松本8000株,产值4万元,半数运销长江各埠;八尺松板15万方,产值22.5万元,每年运销芜湖约10万方。民国26年(1937年),安徽省政府1月份工作月报记载:本省前为提倡国产木材,曾与铁道部购料委员会订约承包铁路枕木6万根,兹为提高山价,实惠农工及提倡造林起见,特再与该会增订合约继续承办枕木30万根,并于产材县分设枕木采办处,直接向山主采办,以期实惠农工。此项任务由安徽省建设厅承担,成立国产木材经销处,经理夏庚英、副经理楚湘汇,该处将36万根枕木任务分别出包给皖南的宣城、宁国、绩溪、歙县、黟县、祁门、泾县、旌德、石埭、屯溪等地木商。宁国、祁门、绩溪三县成立采办处,各县就地加工收购枕木,从民国25年(1936年)开始到民国26年(1937年)如数完成,部分地区还有若干超额。交通部未能按时如数付清枕木价款计欠13208.35元,经各承包任务的县政府及承包者多次催讨,建设厅派出专人催办,方于民国27年(1938年)8月7日得到价款,分付各承包者。
建国初期,安徽林木多数归私人所有,业主有经营管理和采伐良主权,一般是随着木材市场价格变动而决定林木砍多砍少。1949年冬至1950年冬,省内外一些木商和部分机关、团体、部队的工作人员云集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争相收购木竹,引起农民滥伐林木(包括农民原有林木和在土改中分得的林木)。据统计:1950年,皖北区(主要为大别山区)采伐杉木26万很,松木22万根,板材3000方;皖南采伐杉木18万根,松木30万根。当时采伐的杉、松木材径级较大(歙县于1952年规定:采伐杉木的胸围需达1.5尺,松木胸围3尺),按照1954年实地调查测算,平均8.5~10根杉、松木材积即有1立方米。依此推算,1950年全省采伐林木约10万立方米。1951年,皖南、皖北行署贯彻执行1950年全国木材会议精神,分别颁布森林采伐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由各级财政经济委员会掌握森林采伐,木材调配计划,林业部门负责木材生产,并按财委调配计划,配给煤建公司和需材单位。规定任何公、私营企业,机关部队、团体、学校均不得以任何理由,用何种名义采伐木材和经营木材生意,确实需要进山采伐或收购的,必须报经行署财委批准,凭证采伐;林区群众自用材也必须报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采伐。同年7月,成立皖南林产公司,10月成立六安、安庆专区伐木公司,分别负责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林木采伐事宜。林区县成立森工采购站,霍山县先后设立青枫岭第一采伐站和马家河第二采伐站,根据县财委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劳力采伐国有林和农民私有林木,采伐私有林,按打技去桠后的木材大小和根数付给业主山价,或者动员业主自行采伐,由森工采购站或伐木站收购,运至大河沿交售给煤建公司。从是年起,安徽公私有林木的采伐由国家统一管理,实行计划采伐,凭证采伐,限制了私营木商和需材单位及个人直接到林区采伐收购木竹,木竹采伐量开始下降。1952年,全省森工采购站采伐收购木材40万立方米,毛竹28万根。1953年,成立安徽森林工业局后,实行订约收购木竹的办法。1956年,歙县、太平等县建立木材采伐队,采伐国有林。1953~1957年间,森工部门累计收购木材214.92万立方米,毛竹2545万根,平均每年收购木材42.98万立方米,毛竹509万根。在此期间,林农或农业合作社报经乡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伐用于制茶、烧炭、烧窑、烧饭的木材数无统计资料,据徽州、六安地区林业工作者典型调查推算,林区自采自用的木材大于森工部门收购量的1倍至1.5倍。1958年秋,根据大办钢铁和工农业生产“大跃进”运动对木材的需要,安徽省和林区专、县分别成立木竹生产指挥部,并于是年冬和1959年春,两次从淮北和江淮地区部分县抽调5万农民和知识青年分配到17个产材县成立国营采伐队,芜湖、安庆、六安等专区也从所属农区县抽调数万名劳力分配到林区建立采伐队。歙县建立9个国营采伐队,29个公社采伐队。霍山县各区成立木材采运大队,重点公社成立木材采运中队。各县以采运中队为单位建立伐区,一个伐区林木砍完后,转移到另一个有林地区设立新的伐区继续再砍。1959年,全省有139个伐区。各级木竹生产指挥部组织采伐队开展采伐红旗竞赛活动,鼓励采伐放“卫星”,以采伐数量论英雄,对超额完成采伐任务者,奖励红旗一面(俗称插红旗),或授予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的光荣称号;对完不成采伐任务的采伐队给予批评或撤换其队长(俗称拔白旗)。实行这些措施后,林区很快掀起采伐高潮,木竹采伐量急剧上升。金寨县采伐队有了名工人一大砍倒树木210株,伐根高达1米左右。1959年,全省由森工部门收购的木材就达101.07万立方米,毛竹850万根。1960年收购木材96.18万立方米,毛竹486万根。各林区县都有一批已砍未能运出的木材留在山上(又称困山材),欲县采伐24万立方米木材,运出11万立方米,其余13万立方米困在深山,任其腐烂;岳西县有困山材4.09万立方米;金寨县困山材1.2万立方米;太平县困山材7000立方米。这些数字仅是县林业局财务结过帐的部分,已伐倒而未造材、集材、检尺者尚未统计在内。在1958~1959年间,各地大办钢铁,伐木烧炭数量更大,其中安庆专区组织桐城、怀宁、宿松、望江、枞阳等五县13万炼铁民工到岳西山区砍树烧炭,历时半年,消耗森林资源200多万立方米。金寨县有4.6万人伐木烧炭,仅1958年11月份就生产木炭20万吨。徽州各县用于炼钢铁的木炭折合木材52万立方米。歙县为炼铁烧炭和炼樟脑油,砍去全县70%左右杂木和樟树。江淮丘陵和淮北平原地区原有林木很少,在“大跃进”年代,因供应工农业建设、兴修水利和农村食堂烧柴的需要,成片林和四旁树木被砍伐殆尽,林山变成了荒山,许多绿树成阴的村庄变成了“光腚庄”。据统计,1958~1960年,安徽国营森工采购站共收购木材251.77万立方米,毛竹2236万根。这个数字远远小于实际采伐量。如将困山材、炼钢铁用的木炭、集体办食堂烧柴以及林农自用材、制茶用材计算在内,总的森林采伐量要超过1000万立方米。1961年,安徽遵照中央部署,纠正“大跃进”期间过量采伐木竹的错误,压缩木竹采伐收购计划。1962年撤销各级木竹生产指挥部,精减部分国营采伐队工人回乡务农。在1960~1961年期间,山区农民吃粮困难,大开“火子山”,砍树种粮,毁掉大量森林。徽州专区开垦“火子山”62万亩,其中80%以上是林山,损失活立木150万立方米。据1963年森林资源清查统计,全省活立木蓄积量仅有4048万立方米,与50年代初期清查森林蓄积量8693万立方米相比,减少4645万立方米(不包括1958~1962年间林木生长量)。
1958年秋冬,中共安徽省委领导同志根据当时生产的木竹不能满足大办钢铁和其他生产需要的情况,商请中共福建省委同意后,组织安徽赴福建木材采伐团,该团为县级建制,宁运义、陈林阁分别担任团长和副团长,丁文山任团政委。采伐团工人是从嘉山、全椒两县调集的农民,共2800人,分为两个采伐大队。1959年1月到达福建省沙县,按大队建制建立盖竹、郑府2个采伐场,至1960年春,共采伐木材6万立方米。根据皖闽双方协议,采伐的木材实行“五五”分成,所生产的多是杂木,笨重难运,能够运出的只有松木,在运输途中又因冲毁农田和水利设施,同当地发生过多次纠纷。后经两省领导协商,按安徽省去福建省的采伐人数,每人1立方米木材运出,计3000立方米,直到1960年下半年才陆续运回安徽,撤销采伐团机构。应福建省要求,采伐团工人由他们接收安排工作。
1963~1964年,林区国营采伐队先后撤销,大部分工人分别转到木材收购站、木材检查站和林业站工作,少数工人回乡务农。从此以后,国有林采伐即由国营林场承担,集体所有林由社队按县人民委员会下达的采伐计划组织劳力进行采伐,森工部门按计划收购木材。至1966年,安徽年收购木材量维持在40~50万立方米的水平上。“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特别是1967年“造反派”夺权后,林政管理机构瘫痪,无政府思潮泛滥,采伐管理办法和采伐计划无法实施,销区用材单位和个人以及木材贩子纷纷到林区收购木材,导致林区社队集体和个人大肆砍伐林木,1968年更为严重。这是安徽省自1949年以后第二次发生的采伐林木最多、破坏森林资源最严重的时期。在此期间,国家木材收购量逐年减少,1970年全省森工部门收购木材只有31.33万立方米。同年5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木竹生产供应公司,1972年3月成立安徽省革命委员会护林防火指挥部,加强了木竹采伐管理和森林保护工作,逐步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歪风。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后,安徽森林采伐重新步入计划轨道,不久,农村推行农业生产责任制和部分山区开办木材货栈,同时,湖北、河南等省在安徽林区边界设立多处木材收购点,采取高于安徽木材收购价的手段吸引木材,导致林区社队和个人再次大肆砍伐林木。1979年,安徽大力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试行)》和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制止乱砍滥伐的布告》,撤销产区木材贸易货栈,取缔销区木材自由市场,建立健全护林组织和制度。1981年安徽各地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制止乱砍滥伐森林的紧急通知》查处乱砍滥伐森林案件,清理整顿社队木材加工企业,制订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山林管理办法。从1981年起,各县人民政府把省计委下达的商品材生产计划分解落实到公社、大队、生产队。林业部门发给《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采伐树种、材种、规格、数量,指定山场,各生产队凭证采伐,木材收购站(组)凭采伐证收购木材。此时还规定,不准其他任单位和个人进山砍伐、收购、加工本竹。各地实施上述措施后,林区采伐秩序逐渐稳定下来。1981~1983年,商品材年产量稳定在35万立方米左右。1984年2月,安徽放宽木竹及其制品的管理,木材采伐量又开始上升,仅商品材产量就由1983年的36万立方米上升到46万立方米,增长27.7%。1985年,取消木材统购,开放木材市场后,林区木材采伐量进一步大幅度增长,全省商品材收购量达60万立方米,比1983年增长66.7%。1985年,徽州地区商品材收购计划35.39万立方米,税务部门木材纳税帐面统计实际收购量达58.76万立方米,超计划采伐23.40万立方米,占收购计划的166.1%。如将林区集体和个人生产性与非生产性用材以及偷税漏税外运木材的数量计算在内,徽州地区的林木采伐量要超过100万立方米。
淮北平原地区地势平坦,农田多,林木少,长时期内,农民用材烧柴奇缺,每年都要从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调进大批木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淮北地区各级人民政府迅即领导农民在四旁隙地上植树造林。70年代初,该地区早期营造的杨树、泡桐等林木进入成熟期,开始采伐利用,采伐量逐年增加,由木材奇缺发展到自给自足,进而实现自给有余。亳县、太和、界首、涡阳、宿县、砀山等地在70年代每年通过对外贸易出口泡桐材6000立方米。1984年淮北平原地区采伐木材上市成交量达20万立方米,其中泡桐占80%,其他树种占20%。
1949年前后,皖南山区和大别山区林农采伐小块成片杉木纯林,多用皆伐方式,伐根较高,以资萌芽更新成林;采伐马尾松纯林和以马尾松为优势树种的针阔混交林以及多树种组成的阔叶林,多用择伐方式,一般是砍大留小,采伐马尾松林时,每块林地选留数株粗壮大树作为母树,让其飞籽更新成林。1958年至1960年“大跃进”期间,采伐队不分人工纯林和天然混交林,一律采用皆伐方式。之后,随着人工纯林面积不断扩大,从70年代末期开始,各地采伐杉木、马尾松、国外松、泡桐等人工成熟林,均采用皆伐方式。安徽林区采伐竹林均用择伐方式,采伐毛竹用于建筑、加工蔑器者,择伐四度竹(毛竹二年换叶一次,换一次叶称为一度,四度竹是拾8年生以上的毛竹)、保留三度竹,简称“砍四留三”。用于生产纸张,多择伐1—2年生嫩竹。采伐淡竹林,一般是择伐4年生以上的老熟竹株。
1953年以前,安徽森林采伐各项作业全是手工操作,砍大树用斧头、弓锯,砍小树用弯刀,用截锯(土名大锯)造材。1958年,省林业主管部门引进东北大斧和弯把据,1959年引进苏式马克沁油锯和广西柳州产的油锯,分配给各采伐队使用。油锯伐木工效高、日采伐量30立方米,采伐技术熟练、体力较强的工人,日采伐量可达50立方米。1960年后,采伐区转移到深山高山,坡度较陡,且油锯较重,携带不便,操作困难,从此,很少使用油锯,弯把锯也陆续停止使用,逐渐恢复使角斧锯采伐林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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