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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安徽森林工业局成立后,根据木材的流向,在陆运要道口,或木材水运终点,或与铁路相衔接处设置贮木场、转运站,负责接收产材县运来的木材以及木材的贮存,保管、调拨和加工等工作。先后设置的有芜湖贮木场、六安贮木场、寿县正阳关贮木场(后迁至淮南改名为田家庵贮木场)、安庆贮木场、祁门倒湖贮木场和六安横排头转运站、岳西包家河转运站、贵池池口转运站、怀宁石牌转运站、泾县陈村转运站、宁国木竹转运站、广德毛竹转运站、黟县渔亭转运站、歙县街口、深渡转运站,以及肥西三河堆木栈、芜湖清水河堆木栈、无为凤凰颈堆木栈。此外,还在省外设置有浙江杭州贮木场、江西波阳转运站、潼家滩转运站、潼港转运站、谢家滩转运站、浙江新安江转运站、历尧转运站、江苏浦口转运组。随着安徽木材产区森林资源变化,兴修农田水利和铁路建设的发展,对木材运输和调拨供应产生很大影响,致使贮木场、转运站机构不断发生变化,有的撤销,有的合并,有的迁址或重建。到1985年底,全省仅保留有裕溪口
①已移交祁门县林业局。
②租用港务局。贮木场(下辖池口转运站)、屯溪贮木场(下辖宁国竹本转运站、渔亭转运站)、江西景德镇办事处和浙江新安江办事处。
1962年以来,安徽各木材贮运场、站共完成993.68万立方米木材的调拨供应任务。详见表5—2—7。
安徽省贮木场历年完成国家木材调拨供应量统计表
(1962~1985年)
表5—2—7

1953年新建的贮木场、站因缺乏管理经验,出现帐表数字不符,库存木材与帐面结存木材不符,以及各作业之间脱节等问题。1954年春,省林业厅制定了《三元联系办公制试行办法草案》,各贮木场根据该办法规定,制定调配、储运、财会等部门的职责范围,建立三元联系办公制度,加强业务员、保管员、会计统计员的工作联系,在此基础上开展清资清帐工作,改善贮木场的业务管理。1955年,安徽各贮木场、站执行林业部1954年12月颁发的《贮木场管理试行办法》,健全贮木场内部组织机构,进一步明确职责范围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之后,根据省林业厅1962年颁发的《木材储保试行办法(草案)》和1964年颁发的《木材缴库交接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修订木材交换、保管、调拨等制度。各场、站根据木材产区森工部门预报下月木材到场数量,运输方式的情况,做好验收准备工作。木材到场时,业务部门及时指定卸车或停泊地点,组织检尺人员会同送货人员(或产区驻场员)共同进行验收,对车船运输和及时起排的木材,进行逐根检尺。排运木材到场后,采取水面储存,对不能及时全部检尺验收者,采取抽查办法,抽查数量占每批到材量的10~25%。凡验收记录的木材数量、规格、等级与送货明细码单基本相符,验收人员即在回单上签字,完成交接手续。如果验收数量、规格、等级与送货明细码单不符,其数量超过允许短少的范围,或者规格,等级相差很大,在检尺完毕之当日以电报通知发货单位派员到场共同复查,发货单位在收到电报2日内复电是否派员,如无复电,或者派员超过7天不到场,场站即按检尺验收记录的数量、规格、等级签发回单。检尺验收后,检尺员开列收据交库,并将验收情况通知业务和保管部门。保管部门负责水面存材和陆地存材的看管,严格执行进出仓登记制度。负责木材调拨业务的人员,根据上级下达的调拨通知书所列的树材种,规格、数量办理检尺、交货、装车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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