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节 木行、公司
一、木竹行
据《史记·货殖列传》记载,合肥在汉朝时期就是皮革、鱼类、木材的商埠,上市的木材多由木商通过水路运来。南宋时,徽商崛起,他们采购休宁、婺源、祁门、黟县、歙县等地木竹,经新安江远销杭州等地,经阊江入江西郡阳湖转运至芜湖、南京,常州等地销售。明清时,徽商做木材生意的很多,俗称经营木材的商人为“木客”。木客分山客、水客、行家。山客是木材产区生产商,采伐自有林木或购买青山雇工砍伐或收购林农木材,运至可行排的河边,委托木竹运输行扎排放运至商埠,通过行家销售;行家是在芜湖和新安江等水系下游的商埠设立木竹行并有停排点,为山客代销或经营木材;水客是在商埠通过行家购买山客木材,或在山区木材集散地购买木竹转运他地销售的商人。木商资本雄厚者,独资经营木材,资本较少者,采取合股方式设立木竹行经营木竹。各商埠的木行为一种居间商兼批发商,有固定门面和牌号,其中大部分不贩卖木材,纯粹为代客卖买之经纪人,其收入全靠向卖买双方抽取佣金。1949年前,一般按木材成交额抽取买卖方7%左右的佣金。那时芜湖市场木行以批发木材为主,杭州市木行为木材零售商收买山客贩来的木材,零售给消费者。清宣统三年(1911年)5月,宁国县唐宗郭等本商联合起来,创办九森公司,共同从事木竹采购和销售业务。历史上,安徽木商在省内和省外杭州、南京、苏州、常州等地设立不少木竹行,江苏、江西等省的木商也在安徽芜湖等地设立一些木竹行。据资料记载,清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徽州在杭州的木商有数百人,婺源江扬言先生及其子来喜,在杭州江干购置沙地(上至闸口,下至秋涛宫)3690余亩,作为安徽各个木行经营木材的场地。抗日战争前,杭州江干有木行46家。民国36年(1947年)达104家。1949年前,芜湖有木行、柴行200多家,合肥有木行20多家,六安城关及其附近淠河沿岸集镇有木行百余家。
从有木商活动时起,安徽在外地商埠的木商,以及外省在安徽商埠的木商,大多结成帮派,以维护同乡木商的合法权益,调解处理各类木行纠纷。清乾隆五十一年,徽州在杭州的木商成立“徽州木业公所”。清道光年间,江西省临江府清江县在芜湖经营木竹的商人,成立“临江会馆”,民国3年(1914年)改称萧江木业会馆。省内木竹行集中的地方,多成立同业公会一类组织,保障会员的利益,也是互通商情,研究木业经营之场所。兹将散见木竹行会的资料摘录于后:青阳县潭镇木竹商务分会,成立于清宣统二年(1910年)11月,总理曹尚钧;苏皖旅宣木业会,置宣城县永宁镇,成立于民国元年(1912年),会长王良高,副会长余和光;宣城湾

除上述外,还有骏宁工程公司,成立于1949年10月,由杜俊熊发起。骏宁工程公司计划生产建材(木材、石子)和承包建筑工程,第一步以生产枕木供应上海铁路局为目标,以后再发展生产道碴(石子)和承包建筑工程。公司董事长孙瑞琪(上海新华银行副总经理),总经理吴雨霖(上海科学仪器厂总经理),经理兼工程师杜俊熊。共集资5600万元,另有华东交通部以分期付款方式贷给卡车3辆,双人动力链锯6部,空气压缩机一部和12瓦汽油发动机2台。公司自购15KV锯木机2台,招聘职工50余人(工程技术人员占半数),当年12月份分两批到泾县,在县城租用民房办公,开展活动。公司设工程、业务、总务3个科和总工程师室、会计室,下设两个工区,分别设在宣城水东的万村和太平新丰附近,后又在泾县黄田一带设立收购点。至1950年秋,生产枕木2.9万余根,松段4000余立方米,松板90余立方米。后因违反皖南行署颁布的《皖南区森林采伐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乱砍滥伐森林,皖南行署停发采伐证,银行停止贷款,资方内部分裂,职工星散。1951年7月,皖南行署派员接收改为皖南区林产公司。
二、木材公司
1950年夏,中国煤业建筑器材公司华东区公司南京分公司在芜湖、蚌埠、安庆设立支公司,支公司下设办事处和营业所。屯溪办事处于1950年8月开始收购木材调拨杭州,同时,各地成立的供销合作社也经营木材,开始出现国营、集体(供销社)、私人共同经营木竹的局面,抑制了私商大批量贩运木竹的活动。1953年,安徽根据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关于调整木材产销关系,加强木材专业化经营的决定,8月成立安徽省木材公司,木材销区各专、县也先后成立木材分公司和支公司,从省到县接收煤业建筑器材机构经营木材的业务,负责全省木材销售工作。同年1月成立的安徽森林工业局,负责林木采伐,木材收购、运输、调拨等工作,并允许供销社和私商经营木竹。当年,安徽木材流通领域存在四种形式,即:按计划直接交换(即森工局直接调拨给用材单位),市场调节的间接流通(通过国营木材公司或木材交易所),以及集体所有的供销社和私人所有的木材商业流通等。1954年,安徽各地私营木商在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组织成立合作商店或参加公私合营企业,据是年调查统计,私营木商在合肥等地市场上经营木材商业的比重是:蚌埠1%,芜湖5.86%,安庆31.34%,合肥只有何公兴、苍兴隆两家经营少量松板和竹子。歙县木商由1951年281户减少到3户,他们只经营部分棺材。1956年,全省完成了对私营木商的社会主义改造。1957年,安徽省人民委员会颁发《安徽省木材管理暂行办法》,对木材流通作出具体规定,即木材产区各专、县森林工业局负责森林采伐、木材收购、储运以及按国家和省指令性计划调拨木材给用材大户和销区木材公司;销区市场调节由木材公司负责;无森工局和木材公司机构的县,委托供销合作社经营木材;公私合营木材商店和木材合作商店只能从木材公司或森工局批发木材就地零售。1954年2月,安徽森工局、省木材公司和省林业局合并成立省林业厅(对外保留木材公司名义),木材采伐、运输、调拨、供应等业务,由林业厅内生产、调配等处分别办理。1955年,恢复成立安徽森林工业局。统一负责全省木材采伐、收购、储运、供销、调拨等业务。1957年7月,安徽森工局和省木材公司分开办公。1958年安徽森工局和省木材公司并入林业厅,成立安徽省木竹生产指挥部,负责木竹生产、收购、储运、调拨工作,厅内设立运销处,负责木竹经销管理工作。1959年,林业厅成立木材生产局,统一办理木材产销业务。1961年底成立安徽森工局,1962年11月8日,重新成立省木材公司,至1963年3月划归省物资局领导,专司木材供销管理工作。1966年1月,根据中央物资部“关于将省木材公司划归地方领导”的精神,省人委决定省木材公司复归林业厅领导。省林业厅遵照省人委关于木材产销统一经营管理的指示,于3月17日将省木材公司和森工局合并为“安徽省森林工业管理局”,省以下木材产区仍称专区森工分局和县森工局,销区专县按经济区划设立木材分公司和支公司。属于木材半产半销区的芜湖、安庆、六安3个专区的木材分公司并入专区森工分局,保留木材公司名义,两块牌子,一套机构,一个印鉴,下属产区县仍称县森工局,销区称木材公司。1969年,省森林工业管理局撤销,木材产销业务由省革委会生产指挥组林业管理站办理。1970年5月,成立安徽省木材生产供应公司,承担原森工局和木材公司的各项任务。1980年,根据省革委会1979年11月27日关于省木竹产区县体制调整的通知精神,徽州、池州、芜湖、六安、安庆等5个产材地区的森工局和所属各县森工站,统一改称为木材生产供应公司,隶属当地林业局领导。安徽各级木材公司自1953年成立时起,至1985年止,在木材商品流通领域一直起着主渠道作用。
安徽森林工业局和木材公司系统1953年建立时,职工只有数百人,至1957年,增加到2000多人,1958年,增加到5万多人。1962~1964年动员部分采伐工人回乡务农,1966年,全省森工、木材系统职工共8867人,其中干部2300人。1970年,省木材生产供应公司成立时,全省木材系统职工9405人,1980年12049人。1985年,木材公司系统共有107个单位,职工13148人,其中木材供销机构65个,5428人,企业管理机构6个,367人,木材采运企业28个,644工人,木材加工企业7个,819人,林产化学企业1个,9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