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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安徽巡抚诚勋奏设安徽垦牧树艺总局,负责办理全省工商与农务(含林业),开设南、中、北路三个分局,负调查劝导之责。南路分局设于芜湖,中路分局附属总局设在省城安庆,北路设于凤阳。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省巡抚裁撤三分局改设劝业道,职掌农林、商务、矿业。民国三年(1914年),省巡按使公署设政务、财务、教育、实业四厅,林业属实业厅管理。民国5年(1916年),废巡按使制,成立省长公署,林业由实业厅内第二科职掌。民国9年(1920年)冬,成立省林务处,主管全省林业工作,徐渭贤任处长。次年2月,撤消林务处,林业工作复归实业厅二科主管。民国16年(1927年)5月,省长公署改为政务委员会,农林业务隶属政务委员会建设科,同年8月成立省政府,置建设厅,厅设四科,第二科主管农林,并附设7个专局,葛晓东任农林局局长。民国26年(1937年),日军侵犯芜湖、巢县后,省政府迁六安,建设厅各科合并为三个组,分别办理交通、工商、农林、水利等事宜。民国27年(1938年),省政府迁至立煌县后,建设厅恢复四科建制,第四科主管农林工作。皖南地区林业管理受皖南行署督导。民国33年(1944年),成立省农业改进所、统筹办理全省农林事业。民国35年(1946年),省农业改进所扩建为省农林局,马大浦任局长。民国36年(1947年)4月1日,省农林局易名为农林处,周可涌任处长。
1949年5月,安徽全境解放,先后成立皖北、皖南人民行政公署,内置农林处,分别掌管所辖范围内的农林业工作。1950年,皖南、皖北人民行政公署衣林处设立林业科,具体负责林业工作。
1952年2月,皖南、皖北行署农林处合署办公,下设林业科。8月25日,皖南、皖北行政公署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置农林厅,内设林业局,主管全省林业工作。1953年3月14日,增设安徽森林工业局,受国家森工部和省农林厅双重领导。同年8月15日成立安徽省木材公司,受中国木材公司与省农林厅双重领导。
1954年1月27日,省人民政府批准农业、林业、水利分别置厅。2月2日,原农林厅的林业局、森工局、木材公司合并成立安徽省人民政府林业厅(对外仍保留森工局名义),统一管理营林和森林工业。1955年2月,省人民政府改称省人民委员会,省人民政府林业厅改称省人民委员会林业厅,1956年4月更名为安徽省林业厅。1963年3月,省木材公司划归省物资局领导。1966年1月25日,省木材公司复归林业厅领导。同年3月17日,省林业厅遵照省人委关于木材产销统一经营管理的指示精神,将省木材公司和森工局合成为安徽省森林工业管理局。1967年春,受“文化大革命”冲击,省林业厅陷于瘫痪,业务工作由临时成立的“林业厅革命生产委员会”办理。1968年8月30日,成立安徽省林业厅革命领导小组,抽调各处室和森工局部分人员组成临时业务班子,负责办理营林和森工业务。1969年1月,机关斗、批、改运动结束,绝大部分干部和家属下放嘉山县和其他县农村插队落户。同年6月,省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业小组置林业管理站,主管全省林业工作。1969年12月,省革委会撤销包括林业厅在内的原省直各厅局。1970年5月,省革命委员会置农林局,内设林业组,同时成立安徽省木材生产供应公司,分别办理全省营林和森林工业方面的业务。1973年12月成立安徽省森林病虫防治站。1975年10月,林业组改为林业处,1978年12月1日,省农林局撤销,分设安徽省林业局和农业局。1979年12月31日,省革命委员会改称安徽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省林业局更名为安徽省林业厅。1985年,省林业厅内设办公室、造林经营、国营林场管理、林政、科技教育、计划财务、老干部、政治处等处室。
省林业工作机构设置情况见表7—1—1,机构演变情况见表7—1—2,领导干部演变情况见表7—1—3,人员演变情况见表7—1—4。
安徽省林业厅机构设置情况一览表
(1985年)
表7—1—1







省林业管理机构领导干部演变情况
(1949年~1985年)
表7—1—3




省林业管理机构人员演变情况表(注:1981年以后为行政编制,1981年以前含事业编制。)
表7—1—4(1949~1985年)

省林业管理机构演变情况表
(1949—1985年)
表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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