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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安徽各县林业管理机关,初为实业局,民国15年(1926年)改为建设局,抗日战争胜利后为建设科。有农会的县,间有农会经管林业。民国20年(1931年),省国民政府为提倡林业和实施强制造林办法,决定将各县苗圃或林场改建为森林施业所,统筹办理各县育苗造林和保护森林事宜。至民国30年(1941年),全省共有森林施业所42个。民国31年(1942年),各县森林施业所与农业推广所合并为县农业推广所,计44所。民国32年(1943年),县农业推广所减少了30所,仅保留阜阳、六安、歙县、桐城、合肥、寿县、宣城、舒城、临泉、休宁、广德、立煌、霍邱、怀宁等14个县农业推广所。不设农业推广所的县,于县建设局(科)增编农业推广员1人。全省共配备农业推广员30人,同年秋,恢复岳西、庐江、潜山、颍上、祁门、绩溪、黟县、霍山、太湖等9县农业推广所。民国33年(1944年),撤销农业推广所,业务由各县原有或新设的农林场办理。民国35年(1946年),复将农林场改建为县农业推广所。民国36年(1947年),全省共有39个县农业推广所。
民国5~8年(1916~1919年)。安徽计划以县为单位划为60个林区,并且先后在安庆、芜湖、淮泗三道辖地内的太湖、凤阳、铜陵、当涂、和县、含山、来安等县实行林区制。各林区林业工作,隶属所属森林局管辖。民国9年(1920年),省成立林务处后,在一些林区内兴办造林场,直属林务处;林务处撤销后,各造林场直属省实业厅。民国16年(1927年)革命军北伐,各场经费短缺,一律停办。
民国19年(1930年)11月,安徽实行林区制,将全省划为5个林区,民国21年增设第六林区,民国35年8月改为6个农区,各区设立一个林场(民国19年11月至民国21年4月称森林局),负责区内各县林业的宣传推广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皖南、皖北行政公署所辖各县成立建设科,主管农林、工商、交通等行业。1951年,各专署、县成立农林科。1952年,各专署、县农林科撤销,业务并入建设科。安庆、滁县、芜湖、徽州4专署设立林业事务所。
1953年4月,徽州、六安两专署成立林业局。安庆、芜湖、滁县、阜阳、宿县等5专署以及太湖、潜山、至德、贵池、岳西、宣城、巢县、含山、泾县、滁县、嘉山、歙县、宁国、太平、祁门、休宁、舒城、金寨、霍山、六安等20县设置了林业科。1954年,全省共有专、县林业管理机构36个,编制187人。1955年,有15个县新设或由林业组扩建为林业科。
1956年,各专署以及歙县、休宁、宁国、祁门、黟县、旌德、绩溪、太平、泾县、滁县、嘉山、霍山、金寨、青阳、太湖、潜山、岳西、至德、贵池等19县成立林业局,其余各县设立林业科。各专、县林业机构达74个,编制535人。
1957年,经过调整机构,精简编制后,安庆、六安、芜湖、蚌埠等专署和金寨、霍山、休宁、歙县等19个山区丘陵县保留林业局(科),阜阳专署和其余49个县林业局(科)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局设林业组(股)。1958年,蚌埠专署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成立农林局。1959年,蚌埠、阜阳两专署以及巢县、繁昌、含山、加山、全椒、萧县、宿县等县恢复林业局。1960年,马鞍山市成立林业局,合肥、蚌埠、淮南、安庆、濉溪、铜陵、芜湖等市为农林局。1960~1961年,和县、铜陵、阜阳、太和、砀山、五河、涡阳、定远、凤阳、郎溪、来安、天长等县林业股从农林局划出,成立林业局。1962~1963年,阜阳专署林业局与农业局合并为农林局。1963年,全省66个县中,只有祁门、黟县、休宁、歙县、绩溪、宁国、旌德、太平、全椒、来安、嘉山、定远、泾县、广德、巢县、潜山、岳西、贵池、东至、太湖、金寨、霍山、舒城等23个县保留林业局,其余各县林业局(科)又与农业局合并为农林局。1965年,巢湖、池州两专署设立林业局,宿县专署林业与农业合并为农林局。
1968~1969年间,各专、市、县林业(农林)局相继撤销,林业工作由各级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组农林(农业)小组森林管理站(服务站)办理。1970~1979年,各地(1971年3月专区改称地区)、市、县革委会恢复林业(农林)局(科)。
1980~1982年,全省8个地区、70个县以及省辖8市,地辖3市都先后设立了林业局。1983年机构改革中,各行署、地辖市、县以及省辖淮南、芜湖、黄山3市的林业局建制未变。合肥、安庆、马鞍山3市改为农林局。蚌埠市为农、林、牧业局。淮北市(原滩溪市)为农、林、牧、渔业局。铜陵市农委职掌农林事业。
地、市、县林业(农林)局(科、站、股)是同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负责管理当地的林业工作,受当地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业务上受省林业厅的领导。地、市、县林业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林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规,完成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交办的林业工作任务;编制营林、森工、森林保护、林业科技教育等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宣传普及林业科学知识和森林多种效益的常识;因地制宜地发展林业产业和多种经营;建立商品材丰产林基地和发展林产品;协助政府动员组织机关、学校、团体和个人参加植树造林和森林保护活动;开展群众性的林业科研活动,建立林业技术推广体系,不断提高营林技术水平和木材综合利用率;培训农村基层林业技术人员;监测森林资源消长情况和荒山荒地绿化进度,为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部门决策时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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