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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1月20日通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学习、讨论了五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会议认为,这个决议,不仅是加速绿化祖国,治理山河,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一项重大战略措施,而且对于激发人们的爱国热忱,发扬我们中华民族植树爱林的传统美德,树立集体主义、共产主义的道德风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振兴中华,必将产生深远的影响。会议表示热烈拥护,坚决贯彻执行。会议决定:
一、要广泛深入地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群众团体、机关、部队、学校、厂矿、企业、事业单位,都要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全国人大关于义务植树的《决议》,宣传植树造林、绿化祖国的伟大意义,同时认真宣传《森林法》,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报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及时传播经验,开展表扬和批评,使广大干部群众踊跃地参加义务植树运动。
二、要做好规划,落实义务植树的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决议》中提出的“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十一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它绿化任务”的要求,认真做好植树的采种育苗、地段划分和人员组织等各项规划。做到就地就社就队,因地、因人制宜地进行灵活多样的安排。要讲究科学,注重实效,因地植树,包栽包活,保证质量,不搞形式主义。
三、要明确权属,加强管护。各级人民政府对义务栽植的林木,应按植树地段明确权属,由林木归属单位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加强管护,确保成活成林。采伐更新必须按照《森林法》的规定,经林业或园林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破坏林木和侵占城市绿地。违者要给予经济处罚,直至法律制裁。
四、要抓住植树季节,开展突击活动。开展义务植树既要经常持久地进行,又要抓住有利时机开展突击活动。会议决定;每年2月12日到3月12日为全省植树造林突击月。各级领导、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要一齐行动起来,掀起植树造林的高潮,首先打好春季植树造林这一仗,以保证完成全年义务植树造林任务。
五、要加强义务植树的领导。省人民政府和各行署、市县人民政府,都要立即成立由主要领导同志以及有关部门和人民团体的负责同志参加的绿化委员会,各基层单位要相应地建立绿化工作小组,统一领导本地区、本单位的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造林绿化工作。各级林业和城市园林部门,要在当地绿化委员会的领导下,努力做好规划设计、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苗木培育等各项工作,使义务植树运动扎扎实实地开展起来。
会议责成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制定我省具体实施方案,公布施行。会议号召,全省人民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振奋精神,人人动手,年年植树,坚持不懈,为绿化安徽大地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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