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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木材统购情况的报告》
安徽省人民政府文件
皖政〔1985〕45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批转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木材统购情况的报告》各行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林业厅《关于取消木材统购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认真研究,贯彻执行。各地一定要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森林法》、中共中央〔1985〕1号文件和国务院国发〔1985〕64号文件精神,既要搞活竹木经营、繁荣山区经济,又要防止乱砍滥伐,注意保护森林资源;既要坚持木材放开、实行议购议销,又要进行必要的管理;既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又要注意了解情况、总结和推广新经验,加强宏观指导,以促进各项林业政策的顺利推行,促进山区经济建设更好更扎实地发展。
198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