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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口增减
马鞍山建市后,由于大量招工和工厂迁入,造成全市人口机械增长率大于自然增长率。1957年全市人口83816人,自然增长率为35.23‰,机械增长率达237.58‰,年增长率272.81‰。1958年全市人口增至263430人,比1957年增长2.14倍,机械增长率高达1018.09‰,自然增长率16.42‰,年增长率达到1034.51‰,远远地超出了马鞍山市的承载力。从1959年起,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全市动员12~15万名工业、交通、基建、财贸、文教以及党政机关的干部、职工回农村参加农业生产。是年,全市迁出人口远远超出迁入人口,呈负向人口流动,机械增长率为负143.89‰,自然增长率为6.81‰。在1959~1961年的三年国民经济严重困难时期,人口死亡率上升,出生率下降,加上部分职工返乡务农,马鞍山人口进一步减少。至1962年,人口降至196908人,比1958年减少25.2%,年平均递减7.02%,机械增长率为负155.13‰;但自然增长率有所回升,由1961年的0.23‰增至32.14‰。1963年以后,随着经济形势的稳定,人民生活有所改善,人口逐年增加。1963~1965年,马鞍山出现第一次生育高峰,平均出生率为49.32‰。此后,生育失控,人口出生率一直居高不下。1972年后,计划生育工作逐渐抓紧,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4‰左右,减缓了人口自然增长过速的势头。80年代,采取一系列加强计划生育工作的措施,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鼓励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严禁生育计划外二胎,杜绝多胎,人口平均出生率控制在11.6‰。至1987年,全市(不含当涂县)总人口达到384498人。
附表2—21957~1987年马鞍山市总人口及增长速度表
附表2—21957~1987年马鞍山市总人口及增长速度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