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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人口与家庭
解放前,马鞍山地区多为传统的三世、四世同堂的大家庭,由年纪最大的家长主持家政。解放后,随着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和生产的发展,男女青年普遍就业,加上住房等生活条件的改善,减少了青年对家庭的依赖,按血缘关系组成的三世、四世同堂的大家庭渐趋解体,开始向两代家庭过渡。据统计,1958年全市总户数4.67万户,总人口26.34万人,平均每户5.6人;1979年7.42万户,总人口32.61万人,平均每户4.4人;1987年10.6万户,总人口38.45万人,平均每户3.6人。大家庭人口逐渐减少,一对夫妇和未成年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日益增多。由于家庭结构逐步从直系血缘家庭向核心家庭演变,全市的小型家庭越来越多。1987年对全市306名青年统计,婚后与父母同住仅48人,占15.7%;婚后另立小家庭的有224人,占73.2%;属于其它情况的34人,占11.1%。随着小型家庭的增多,作为家庭基本职能的生育观开始发生变化,“多子多福”的传统生育观念逐渐淡薄,计划生育已越来越为青年人接受。城市青年的新婚家庭,基本上是独生子女家庭。随着生产的不断发展,妇女就业机会越来越多,1982年人口普查时全市在业人口女性为91393人,占成年女性的75.4%。妇女经济上的独立,使家庭权力结构开始发生变化,传统的“夫唱妇随”关系逐渐被夫妻平等、遇事共商的新型夫妻关系所取代,在家务劳动方面,过去天经地义是女方操理,现在男方也逐渐承担起来,由以女方为主逐步转为双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