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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生育控制
多年来,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计划生育工作,马鞍山市人口生产得到有效控制,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5‰左右,自然增长率稳定在10‰以下。1980年出生率为10.44‰,自然增长率为6.33‰,一胎率为70.80%。1983年人口出生率为10.08‰,自然增长率5.65‰,一胎率为90.31%。1985年人口出生率为10.80‰,自然增长率5.77‰,一胎率为89.55%。1987年人口出生率为13.01‰,自然增长率8.90‰,一胎率为90.59%。但是,非婚生育、早婚早育和计划外超生现象仍然存在,农村尤其严重(附表2—21)。据1981年对全市10017名育龄妇女调查结果表明,文化程度的高低与生育率的高低成反比。文化程度越高,生育率越低;文化程度越低,生育率越高。大学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100%;高中文化程度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为94.44%,二胎率为5.56%;而文盲半文盲的育龄妇女一胎率仅有48.7%,二胎率35.72%,多胎率(三胎及以上)高达15.58%(附表2—22)。
附表2—211980~1987年马鞍山市生育状况统计表
附表2—221981年马鞍山市各类文化程度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表
附表2—211980~1987年马鞍山市生育状况统计表
附表2—221981年马鞍山市各类文化程度育龄妇女生育状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