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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前,市人民法院没有设立审理经济纠纷案件的专门机构。当时这类纠纷很少,遇到这类纠纷主要靠行政手段来解决,个别起诉到法院的,由民事审判庭办理。1980年后,国家和企业、企业和企业、企业和个人之间的经济法律关系出现许多新情况,经济纠纷越来越多。为调整生产、流通领域内的经济关系,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1980年初,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始组建经济审判庭。从1982年开始,市区各基层人民法院也相继建立经济审判庭。依据《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试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办案,审理了大量的经济纠纷案件。受理范围主要有: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涉外经济纠纷案件、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经济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济行政案件以及其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经济纠纷案件。
1980~1982年期间,由于全市各级人民法院的经济审判庭处于建庭筹备阶段,工作重点主要是调查研究经济活动的新情况,掌握经济纠纷的新特点,审理的经济案件较少。1984年下半年,经济审判工作开始全面展开。1985年,经济纠纷的收案、结案均达历年来的最高数,并取得一些办好大案、难案的经验。1980~1985年,全市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经济纠纷案件310件,其中购销合同纠纷136件,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16件,加工承揽合同纠纷8件,货物运输、财产租赁、借款合同纠纷12件,“两户一体”经济纠纷3件,经济行政案件1件,侵权赔偿案件1件,其它经济纠纷案件133件,共审结264件,结案率为84.88%。在结案方式上,属于调解结案的193件,占73.11%;判决结案的4件,占1.5%;裁定结案的3件,占3%;撤诉29件,占11%;移送24件,占9.1%;终止3件,占1.1%;其它方法处理结案3件,占1.1%。
从全市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看,经济合同纠纷案件大量增加,尤其购销合同纠纷案件突出。1984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63件,比1983年的18件,增加2.5倍;1985年,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件,比1984年的63件增加2.1倍。至1986年,经济纠纷案件继续上升,大案难案不断增多,诉讼标的越来越大。这一年全市各级法院共受理经济纠纷案件247件,审结200件,结案率为81%,诉讼标的总金额为502.2万元,各种经济合同纠纷占整个经济案件总数的84.6%。1987年,两级法院受理各类一审经济案件290件,审结243件,结案率为83.7%;受理二审经济案件14件,审结14件,结案率为100%,诉讼标的总金额为527.57万元。在经济审判中,各级人民法院自觉坚持把经济审判活动与经济改革和四化建设联系起来,从有利于经济改革,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的宏观角度出发,采取以会代训、就案学法、编印案例、交流经验等方法,不断增强经济审判人员严肃执法的自觉性,以提高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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