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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马鞍山地区兵制,仿古代三时务农,一时讲武,兵出于民,寓兵于农之法,在征兵制中规定:兵则三分取一,以理屯田;民则三分抽一,以习营伍。又规定:丁力近上者编为皂隶,丁力稍次者编为江夫。在现役军人中又分四种:运粮兵,春出冬归;京操兵,八月初一上班,翌年二月初一日放班;卫操兵,正月十五上操,三月十五歇操;屯种兵,九月初一日开操,冬至放操歇冷。此外,还有巡捕,看铺,看监,看库等兵种。
清代兵役多以乡勇、民团为主。咸丰三年(1853),清军以太平府为安徽入江宁之东路,“招募乡勇千人”,令太平府督同大信巡检司守之;又以采石至江宁镇为省城之门户,令江宁府同江宁、当涂两县“亦募乡勇千人”守之,以节节设防,扼其要隘。咸丰四年二月,太平军杨秀清使孙宣三率军抵金柱关,时四乡多设民团守之,知府李三捷曾命东北乡团练武出兵。民国以后,马鞍山地区先后实行的有国民兵役、志愿兵役和义务兵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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