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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预备役
1956年,市兵役局始设预备役军官科。1958年,增设预备役训练科,主管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与训练工作。1979年,市人武部开始进行复员退伍预备役登记,初步掌握全市复员退伍战士及40岁以下主要技术兵状况。1980年,在恢复预备役登记的基础上,全市始建复员退伍军人预备役档案。1982年,市政府和市人武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工作的通知》。同年,组成预备役登记统计办公室,对28岁以下退伍军人逐个登记,填写“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卡”,经本单位审查后,报经市人武部审批,确定是否服预备役,并在本人退伍证上加盖“服预备役”或“免服预备役”印章。通过登记,全市办理预备役登记的退伍军人中,服预备役的人数占登记数的95%。服预备役的人员中,专业技术兵占45%,普通兵占55%。为及时掌握适合服预备役条件的退伍军人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从1983年起,每年6月都进行一次核对统计,在核对登记的基础上,建立预备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