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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审计监督
马鞍山市审计局成立后,本着“边组建、边工作”的原则,从1984年3月起,即着手选调审计人员,培训干部,建立规章制度。7月,通过贯彻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首先选择市太白酒厂等几个不同类型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试审,摸索经验。当年,查出各类有问题金额265万元,其中违纪金额104万元,上交财政36万元。1985年,审计工作围绕经济体制改革,以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以维护财经纪律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审计监督。当年全市共审计16个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查出违纪金额71万元,上交财政10万元。1986年,在加速组建各级审计机构,初步形成全市审计监督体系的基础上,继续实施各级审计监督,并使审计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促进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保证经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当年除对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开展定期报送审计,对自筹基建资金开展事前审计,对厂长(经理)任期目标实行终结审计外,并有重点地开展多种资金的专项审计,进一步扩大了审计范围。至年底。共完成93个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10个专项审计,查出违纪金额954万元,上交财政655.4万元。1987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审计工作必须同经济改革密切结合,为经济改革服务”的精神,围绕“增产节约、增收节支”运动,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和深化企业改革开展审计监督,先后审计300个单位(其中含当涂县95个、市区57个),审计面比1986年增加32%,共查出违纪金额991万元(含当涂县215万元,市区23万元),上交财政355万元。通过审计,为领导宏观决策,为企业搞好经营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使被审计单位受到深刻的法纪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