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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设备能源管理
[设备管理]
矿山设备管理分为综合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和设备事故管理4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按照部颁红旗设备标准定期对矿山专业设备进行检查评比,按月统计上报设备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等。矿山生产设备多数是50年代末至60年代配置的,由于坚持更新改造,推进新技术,汰劣选优,技术装备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围绕凹山形成600万吨能力、凹山选矿改造、姑山疏干和龙山选矿工艺改革、桃冲采选扩建50万吨规模,年更新设备资金投入达1000万元,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1987年底,矿山生产设备总重量为3.49万吨,其中采矿1.63万吨,选矿8493吨,机修2074吨,动力1126吨,运输4683吨,其它2239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综合完好率96%,重点设备可开动率91%,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费0.93元,千元产值设备维修费55.62元,大修竣工率90%。设备运行管理主要是推广应用以全员维修为核心的点检制,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区域性点检网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畅通运行;对生产或检修的设备,应用网络图和电子计算机,进行统筹计划与控制管理。如姑山铁矿龙山选厂采用单板微机控制磨矿分级回路,使金属回收率上升,电耗下降。固定资产大修管理的任务按矿山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年度平均提取大修基金3%,按计划落实大修项目。“六五”期间累计提取大修资金5099.69万元,年均提取1019.93万元。设备事故管理包括对设备的调查分析,按周期进行设备预修、制订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设施使用、维护、检修3大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3项制度。1982~1986年,矿山系统查出的包括工业建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动力管网和生产设备方面的隐患323项,其中重大隐患32项,业经整改的有226项,占70%。
[能源管理]
矿山能源消耗以电为主,电耗占全部能耗的89%;其次为煤和柴油,分别占7.1%和3.2%;其余为生产水、压缩空气、石油、蒸气等。矿山用电年需量达2亿千瓦时,因此节电是考核矿山综合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具体管理办法是:①供用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实行定额指标考核评比,奖罚兑现。②以矿山为单位,按照避峰调荷程序,统一调度和均衡用电,保证主要生产线在限电时间内的连续供电。③大力开发新技术,改进设备和工艺,采用节能型新设备。④对区域协作关系转供电,按合同限量转供。由于采取上述积极措施,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凹山选矿阶段磨选改革成功,3个系列年可节电200万千瓦时;龙山选矿采用GS—Ⅰ型感应辊式磁选机代替跳汰机,精矿单耗由25千瓦时/吨降到6.7千瓦时/吨。各矿山还大量采用钠灯、无声接触器和调整电机容量,节电效果明显。同时制订了油料、煤炭管理制度。1987年,矿山用电总量2.2亿千瓦时,其中生产用电量占90%;受电变压器容量6.69万千伏安;全年用水量6974万吨,其中新水2024万吨,循环水4850万吨。工序单位电耗分别为:采矿0.73,选矿8.10,精矿29.53(均以千千瓦时计),都比1985年有所降低。
[工业建筑抗震加固]
据国家地震局鉴定和上级指示,马鞍山矿山工业建筑按基本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1981年,各矿山普查了面积为12.24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经冶金部批准,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工程项目有104项,工业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己分轻重缓急,组织力量,从1982年起分期完成加固工作。共投入资金184.50万元,完成8.5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抗震加固任务。
矿山设备管理分为综合管理、设备运行管理、固定资产大修管理和设备事故管理4个方面。综合管理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管理,设备大中修技术改造,按照部颁红旗设备标准定期对矿山专业设备进行检查评比,按月统计上报设备各种技术经济指标等。矿山生产设备多数是50年代末至60年代配置的,由于坚持更新改造,推进新技术,汰劣选优,技术装备状况不断得到改善,围绕凹山形成600万吨能力、凹山选矿改造、姑山疏干和龙山选矿工艺改革、桃冲采选扩建50万吨规模,年更新设备资金投入达1000万元,迅速转化为生产能力。1987年底,矿山生产设备总重量为3.49万吨,其中采矿1.63万吨,选矿8493吨,机修2074吨,动力1126吨,运输4683吨,其它2239吨。主要指标完成情况:设备综合完好率96%,重点设备可开动率91%,千元产值设备事故损失费0.93元,千元产值设备维修费55.62元,大修竣工率90%。设备运行管理主要是推广应用以全员维修为核心的点检制,建立以车间为单位的区域性点检网络,使设备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畅通运行;对生产或检修的设备,应用网络图和电子计算机,进行统筹计划与控制管理。如姑山铁矿龙山选厂采用单板微机控制磨矿分级回路,使金属回收率上升,电耗下降。固定资产大修管理的任务按矿山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年度平均提取大修基金3%,按计划落实大修项目。“六五”期间累计提取大修资金5099.69万元,年均提取1019.93万元。设备事故管理包括对设备的调查分析,按周期进行设备预修、制订防范措施,严格执行设施使用、维护、检修3大规程和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3项制度。1982~1986年,矿山系统查出的包括工业建筑、电器设备、压力容器、动力管网和生产设备方面的隐患323项,其中重大隐患32项,业经整改的有226项,占70%。
[能源管理]
矿山能源消耗以电为主,电耗占全部能耗的89%;其次为煤和柴油,分别占7.1%和3.2%;其余为生产水、压缩空气、石油、蒸气等。矿山用电年需量达2亿千瓦时,因此节电是考核矿山综合经济效益的一项重要指标。具体管理办法是:①供用电与经济责任制挂钩,实行定额指标考核评比,奖罚兑现。②以矿山为单位,按照避峰调荷程序,统一调度和均衡用电,保证主要生产线在限电时间内的连续供电。③大力开发新技术,改进设备和工艺,采用节能型新设备。④对区域协作关系转供电,按合同限量转供。由于采取上述积极措施,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效果。凹山选矿阶段磨选改革成功,3个系列年可节电200万千瓦时;龙山选矿采用GS—Ⅰ型感应辊式磁选机代替跳汰机,精矿单耗由25千瓦时/吨降到6.7千瓦时/吨。各矿山还大量采用钠灯、无声接触器和调整电机容量,节电效果明显。同时制订了油料、煤炭管理制度。1987年,矿山用电总量2.2亿千瓦时,其中生产用电量占90%;受电变压器容量6.69万千伏安;全年用水量6974万吨,其中新水2024万吨,循环水4850万吨。工序单位电耗分别为:采矿0.73,选矿8.10,精矿29.53(均以千千瓦时计),都比1985年有所降低。
[工业建筑抗震加固]
据国家地震局鉴定和上级指示,马鞍山矿山工业建筑按基本烈度7度进行抗震设防。1981年,各矿山普查了面积为12.24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经冶金部批准,需进行抗震加固的工程项目有104项,工业建筑面积9万平方米。这些项目己分轻重缓急,组织力量,从1982年起分期完成加固工作。共投入资金184.50万元,完成8.58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抗震加固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