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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改革
建国前,马鞍山地区土地集中于地主富农手中。以慈湖为例,该区有地主、富农260户,占总户数的3.76%;人口1678人,占总人口的5.48%;但他们占有的土地多达1.5万亩,占总耕地的49.7%,人均占有土地9亩。而中农、贫雇农有6589户,占总户数的95.5%;人口2.8万人,占总人口的91%,却只有土地1.3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42.9%,人均占有土地0.47亩。其中,贫雇农4148户、1.63万人,占有土地2621亩,占总耕地面积的8.6%,人均占有土地仅0.16亩。
1951年春,马鞍山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霍里、慈湖、采石3个区共有1.5万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2万亩,同时还分得农具、耕畜、房屋、衣物、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霍里区的汤阳、晓山、思贤、镇东、聚贤等5个村,把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的土地全部分配给农民,每人分得土地2.5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耕种、收获、消费都有了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然而,受传统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劳作方式的束缚,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依然缓慢。
1951年春,马鞍山全面开展土地改革运动,没收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霍里、慈湖、采石3个区共有1.5万户贫雇农,分得土地12万亩,同时还分得农具、耕畜、房屋、衣物、粮食等生产生活资料。霍里区的汤阳、晓山、思贤、镇东、聚贤等5个村,把土地改革中没收、征收的土地全部分配给农民,每人分得土地2.5亩。农民有了自己的土地,耕种、收获、消费都有了自主权,生产积极性空前提高。然而,受传统的一家一户男耕女织的劳作方式的束缚,农业生产发展速度依然缓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