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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农业合作化
1952年,马鞍山地区开始掀起农业合作化运动,运动历经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组织社会主义萌芽状态的互助合作组。起先组成带有劳动协作性质的季节性、临时性的以工换工的生产小组,然后组成常年性的农业生产互助组。1955年,马鞍山地区的霍里、慈湖、采石3个区加上马鞍山矿区,共有常年互助组670个,入组农户7317户,耕地7.5万亩;季节性互助组578个,入组农户5574户。互助组的全面组建,为马鞍山农村实现农业合作化奠定了基础。第二阶段,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在互助组的基础上,组织起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入社农民根据自己的劳动量和折价入股的土地、农具、耕畜等进行分配。马鞍山地区共组织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323个,入社农户1.57万户,占总农户的76.6%。第三阶段,组建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合作化完成。1955年底,马鞍山农业合作化开始由初级社升为高级社。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取消了按股份分红的分配方式,农业生产的经营管理、计划安排、年终分配全部以高级社为单位统一进行。至1956年底,相继办起高级农业社15个,入社农户4716户,耕地4.9万亩,占耕地面积的40.5%,其中雨山乡的雨山高级农业社和慈湖乡的东方高级社为最大,入社农户均在1500~2000户左右。至1958年,全郊区高级农业社已发展到33个。由于初级社向高级社转化时速度过快,要求过急,把基础尚不稳固的互助组、初级社一下升为高级社,把农民的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急于收归农业社集体所有,一度影响到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个别地区出现农民出卖耕牛,毁坏农具,砍伐树木,瞒产私分现象,入社农民闹退社现象也时有发生。这种状况直接影响到农业生产,1955年,马鞍山地区农作物播种面积已达25.5万亩,到1957年,下降到8.3万亩,粮食产量也由9767.2万斤减少到2371.5万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