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二节 邮政汇兑
民国9年(1920),采石邮局开办汇兑业务,汇款以100元为限。民国15年起,汇款以500元为限,民国22年,采石邮局收汇金额为3.24万元,兑付金额为1万元。1958年,马鞍山市邮电局开办普通汇票、电报汇票、定额汇票3种业务,汇兑业务量逐年增加。1987年,收汇总金额1302.61万元,兑付总金额为814.03万元,马鞍山市历年收汇金额大于兑付金额,为汇超局,每年兑付总金额约占收汇总金额的45~50%。办理汇兑业务的邮政局所有市邮电局、向山、采石等邮电支局,江边、慈湖、平山头、霍里等邮电所。到1987年,办理汇兑业务的局新增加到17处。
1957年,市邮电局配兼职汇检员1人。1958年,市局营业组设汇检台,配汇检员1人。1977年2月,汇检台改设于邮政科内,汇检员增至2人,1979年增至3人。向山、慈湖、采石邮电支局(包括所属邮电所)的进出口汇套(包括汇票、汇款通知单)由支局自行检查,检查后,出口汇套直接封发。幸福路、雨山、湖北路等市区支局(包括所属邮电所)的出口汇套,通过转趟由市局汇检台集中检查后,交分拣部门发出。进口汇套由汇检台按各支局投递范围分拣、检查、登记、编接收号码后,通知单交投递部门送给收款人。汇兑检查项目,执行邮电部统一规定。汇检台查出的差错,用电话或用“汇兑差错通知单”,通知相关支局改正。
1957年,市邮电局配兼职汇检员1人。1958年,市局营业组设汇检台,配汇检员1人。1977年2月,汇检台改设于邮政科内,汇检员增至2人,1979年增至3人。向山、慈湖、采石邮电支局(包括所属邮电所)的进出口汇套(包括汇票、汇款通知单)由支局自行检查,检查后,出口汇套直接封发。幸福路、雨山、湖北路等市区支局(包括所属邮电所)的出口汇套,通过转趟由市局汇检台集中检查后,交分拣部门发出。进口汇套由汇检台按各支局投递范围分拣、检查、登记、编接收号码后,通知单交投递部门送给收款人。汇兑检查项目,执行邮电部统一规定。汇检台查出的差错,用电话或用“汇兑差错通知单”,通知相关支局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