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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财政监察
1978年12月,马鞍山市财政局设置财政监察科,以加强财政监督。至1982年,共受理人民来信61件,接待来访30人次。针对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1979~1985年先后3次开展财经纪律大检查,共查出违反财经纪律的金额达1690.8万元。其中1979年组织的财政收支大检查,查出违纪金额332.7万元,核实上交国家财政165.6万元。1983年开展的税收财务大检查,在国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共查出违纪金额87.7万元,经核实上交财政24.35万元。1985年8月,在全市范围内再次进行财务大检查,这次检查先后抽调31人,分成3个组,分别对65个地方国营企业和马钢公司所属8个厂矿进行抽查,共查出违纪金额1270.4万元(其中国营企业单位1160.9万元,行政事业单位109.5万元),补交入库的639.9万元。在查出的违纪金额中,乱挤成本费用的占47.6%;化全民为集体、化预算内为预算外的占24.2%;乱发奖金、实物、补贴和请客送礼的占4.2%;未经批准购买专控商品的占10%;收入挂帐的占8.9%;其它违纪金额占5%。在此以后,财税检查逐步形成制度,从1986年起,每年都进行一次全市性的大检查,在各单位组织自查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重点抽查。通过检查,进一步严肃了财经纪律,保证了各项改革和经济建设的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