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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登记]
1949年8月,马鞍山地区遭受水灾,市场秩序一度混乱。为保护正当的工商业发展,采石税务所联合工商部门,对采石、慈湖、霍里等地的589户工商业(含个体)进行首次税务登记。1959年,市税务局颁发行商登记卡。1962年二季度起,按照小商、小贩和个体工商业者的经营地段,逐户进行调查登记,按行业编定纳税小组,进行全面管理。至当年6月底,全市征管户数达437户。1983年,市税务局贯彻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行纳税登记的通告,对全市2715家工商业户作了全面登记,重新发证。
[纳税鉴定]
为及时了解与核查企业的经营情况,准确、具体地确定纳税单位的纳税事项,税务部门建立了纳税鉴定制度。建市初期,市税务局对全市114个工商户、297个小型户作了一次比较完整的纳税鉴定。1975年5月和1984年10月,市税务部门专门对马鞍山钢铁公司进行了两次纳税鉴定。其中第二次鉴定的内容包括纳税范围及适应税率,应纳各种税款的计算方法,纳税环节和纳税期限,12项征免规定以及发货票管理等。
[纳税检查]
马鞍山每年进行1~2次纳税检查,检查方法采取自查、互查、复查和重点抽查等形式。检查的税种有工商各税、地方各税等。检查范围包括固定企业户、个体户、集市贸易等。主要检查销售收入、生产费用、产品成本和财务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在1985年开展的全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中,市税务局组织35个检查组,对全市各企业的纳税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户数达3341户。通过检查,追补税款735.2万元。1987年10月,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历时4个月的税收大检查。有1531户国营(集体)企业、个体工商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了自查,查出有违纪问题的660户,占自查户数的43%。在自查的基础上,税务部门抽调114名税务干部,分成46个检查组,对862个企业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查出有偷漏税问题的共299户,占重点检查户数的34.7%。经过自查和重点检查,共查出应补税款和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174.3万元。通过历年的税收检查,进一步增强了群众的法制观念,提高了依法纳税的自觉性。(附表19—12)
附表19—12马鞍山市历年纳税检查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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