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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征管方法
马鞍山市税务局根据不同的征管对象和范围,确定不同的管理方法。1959年,市税务局贯彻“一定三包”的专管责任制度,即定管理户数,包税款按时入库、包不错不乱、包纳税资料完整。1984年,全市有各种性质的工商业(包括个体户)4186户,市税务局按照行政区划和经济性质设立5个税务分局、2个税务所,负责各项征收管理工作。对固定工商业户,按行业、企业性质,由专管员定户征管,主要采取企业申报、专管员审核填票的征收方法;对城镇固定个体户,采取行业和所在地段结合,建立纳税小组,专人管理的办法。个体户的纳税,采取定期定额征收的方法,并以定期核实征收和查帐征收作为辅助手段;对集市贸易和临时商业税的征收,建立集市贸易征收小组,明确征管范围,按集征收。金家庄税务分局还设立江边稽征组,专事和县等地来马鞍山商贩的征收管理;采取代征、代扣、代缴的征收方法,委托建设银行代征建筑税税款,委托批发单位代征代扣个体商贩应纳税款等,以控制税源,增加收入,减轻税务人员的工作量;市税务局在社会劳动力安置办公室派驻专人,专事征收外来劳动力在马鞍山市从事建筑、搬运等项收入的应纳税款,年收入一般在20万元左右。以后,随着管理范围的扩大,市税务局还把外来工程队的税收管理从社会劳动力安置办公室划出,由派驻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专管员征收,每年税款达百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