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四节 促产增收
建市后,马鞍山市税务局始终把促产增收作为税务工作的重点来抓,通过减免税、小额周转金、税前还贷等办法,调节生产发展。主要措施一是协助企业“转轨变型”,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搞好产品的更新换代。二是增加企业挖潜、革新、改造的能力,发展适销对路的产品,提高产品质量,搞好“三废”综合治理。三是帮助企业沟通渠道,加强财务管理,实行经济核算。1958年,市税务部门积极为企业献计献策,帮助改进企业生产管理,扩大业务范围。共计促产增收72项,增加社会财富54万元,增加企业收入2.6万元,节约主粮5万多斤。1969年,税务部门通过帮助企业解决原料、设备,沟通供销环节,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等措施,使企业渡过难关,增强实力,促进生产发展。还配合有关单位对亏损企业进行调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帮助企业加强管理,健全规章制度,降低能耗。1975年,市税务部门利用小贷资金解决98个生产急需项目,帮助企业提高工效和产品质量,降低能耗。1984年,市税务局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通过具体的一证一免来体现国家对企业生产的支持,始终把开辟财源放在工作首位。一年中对全市各类工商业户给予减免税照顾的176户,减免税达285万元;给予小型技措支持114.14万元;税前还贷82户,金额达2570万元。以上税收政策的实行,促进了企业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7年,按照政策规定对470户企业减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总额达2209万元,其中用于内涵技术改造直接转入“生产发展基金”的707.6万元,用于新产品开发的333万元,用于归还设备贷款的873.5万元。以上用于发展生产的减免税共1914.1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86.67%。减免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开始由救济型转为扶持生产型。为了使减免税在增强企业活力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市税务部门在减免税目标管理试点的基础上,对41户企业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实行了减免税效益目标管理和重点扶持;对40户集体企业试行利润增长所得税减免目标管理。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的不同情况,找出生产经营中的关键,经过测算,有针对性地制定减免税效益目标,使减免税在促产开源中发挥最佳效益。在40户实行所得税减免目标管理的集体企业中,有25户达到规定的减免税效益目标,全年实现利润比上年增加142.72万元,相应减征所得税50.3万元,减征税款占实证税款的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