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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教育经费除大专院校由国家拨款(马钢公司职大例外)外,一般学校经费来源有三种类型:一是公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师范、聋哑学校等,由国家财政拨款;二是建市前的民办小学,建市后的耕读小学和街道民办小学,教育经费以农村、街道集资为主,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少量补贴;三是厂矿企业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皆由厂矿企业从本单位收入中提拨。此外,各学校还从收缴的学杂费、勤工俭学的收入中解决部分办学经费。市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市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的分配使用(大专院校除外),其经费主要用于市属的师范、中小学、幼儿园、聋哑学校中公办教职工和代课教师的工资、行政费用以及部分维修、基建费,民办教师和扫盲等教育事业的补助费用。
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拨给量,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而波动。建市初,教育经费尚可维持,1960年后大减,到1963年才稍有增加。“文化大革命”中,全市许多中小学下放给厂矿、公社办,国家财政拨款的一部分转为厂矿、公社投资。到1977年,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维持在200万元上下。此后,教育经费逐年增加。1978年拨款254.7万元,到1983年增至511.5万元。1984年拨款508.95万元,其中用于发展中、小学教育为多,中学229.7万元,占45%;小学122.6万元,占24%。1985年,全市国家财政拨款教育经费再度上升,增至1100万元,相当于全市年度财政支出的20%,与1984年相比增长116.13%。1986年,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919.68万元,用于基建投资达329.9万元。1987年,国家财政拨款的教育经费1027.86万元,用于基建投资达518.17万元。同年,全市教育费附加计征2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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