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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元代屯田
一、兴盛时期
屯田是元代的基本国策:“国初,用兵征讨。遇坚城大敌,则必屯田以守之。海内既一,于是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饷”。“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无不可耕之地”。
元代的屯垦,在元世祖忽必烈以前诸汗当政时期,只处于草创阶段。当时各种政治势力之间不断发生战争,都极力扩大自己的军队。但是,社会生产遭到的严重破坏,使他们难于征集或掠夺到维持军队和进行战争所需的粮食和物资。在这种情况下都在不同程度上组织屯垦。这些屯垦往往是临时性的,主要为了适应军事活动的需要,没有长期打算,缺乏全面的规划和周密的管理体制。只是到了忽必烈以后,情况才发生了变化。从此,元朝诸帝都把“屯田积谷,且耕且战”作为“安边”的一项政策。全国统一以后,元朝的屯垦进入了全盛阶段,屯田的规模是前所未有的,建立了严密的管理体系和各级管理机构,制定了各种制度和措施。
两淮地区是元朝经营屯田的重点,这里先是宋金、后是宋蒙(元)长期交战之地,“兵革之余,荆榛蔽野”,元朝政府对这些荒闲田土,一是募民垦荒,一是组织军民屯田。元朝“既一海内,举行不废。内则枢密院各卫皆随营地立屯。甘肃之瓜、沙,河南之芍陂、洪泽皆因古制,以尽地利”。芍陂、洪泽屯田万户府规模,是全国性的大屯田区,在淮西的寿(今凤台县)、颍(今阜阳市)二州也设立了屯田府。
蒙哥汗即位的前一年(1250年),忽必烈延揽汉族儒士姚枢入幕府。姚枢向他提出“布屯田以实边戍”。忽必烈接受了他的建议,在邻近南宋的河南地区大规模组织屯田。
宪宗二年(1252年),蒙古政权以别的因为寿颍二州屯田府达鲁花赤。同时,忽必烈向皇帝上书,请任命杨惟中等为使,在亳(今亳州市)、颍(今阜阳市)以及河南一些地方屯田,“授之兵牛,敌至则御,敌去则耕”。
中统四年(1263年),张晋享戍宿州(今宿州市),认为汴堤南北,空闲地多,土地肥沃,适宜发展屯田,资助军粮。于是“分兵列营,以时种芒,选千夫长督劝之”。仅一年,屯田成功,“皆获其利”。
至元三年(1266年),滕州(今山东滕县)知州郭侃向皇帝建议:淮北可设置屯田360所,每屯置牛360具,计一屯所出,足供军旅一日之用。至元五年,以亳、颍等处屯田户充军。至元十一年,邻近南宋的颍州在签军时。“依徐、邳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徐、邳都在淮东,颍州则在淮西,可见,在两淮边境,这种比例曾实施过。至元十四年,平宋战争已基本结束,淮西道宣慰使昂吉儿上奏说:“淮西庐州地面为咱军马多年征进,百姓每撇下的空闲田地多有”。建议采取募民耕种和军队屯田的措施。忽必烈为此下令:“圣旨到日,田地的主人限半年出来。经由官司,若委实是他田地,无争差呵,分付主人教依旧种者。若限次里头不来呵,不拣什么人,自愿种的教种者。更军民根底斟酌与牛具、农器、种子,教做屯田者。种了后头主人出来道是俺的田地来么道,休争要者”(《元典章·户部五·荒田》)。凡圣旨下达之日起半年之内无人认领的田土,就被看作无主的荒闲田土,或由他人认领耕种,或组织军民屯田。但因忽必烈正在策划对日战争,未能调拨军士屯田,改为募民垦荒。至元十六年,设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至元十七年,淮西宣慰使昂吉儿称赞军队屯田效果好,要求发展军屯。元世祖听了之后,“遣数千人,即芍陂、洪泽试之,果如昂吉儿所言。乃以二万兵屯之,岁得米数十万斛”(《元史》卷132,《昂吉儿传》)。这一年,在开始筹划两淮屯田时,采取“募民愿耕者耕之”的办法,并给屯民免收租税三年。是时,王彦弼“知安丰(今寿县)府事,流民来归。垦淮甸荒田万余顷为熟田。其后创立屯府,公(王彦弼)之功居多”。至元十八年,募民屯田淮西。两淮屯田主要是军屯,也有一部分屯田是在募民垦荒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在成立屯田万户府之后,有百姓继续迁来屯田,这是很自然的事。至元十九年,浙西宣慰使史弼建议说:消灭盗匪的办法,只杀其首谋者,余下的从者,可命其在淮上屯田,元世祖同意这个建议。可见当时在淮上屯田的,不仅有军民屯,还有犯屯。至元二十年,史弼改任淮东宣慰使,管理淮上屯田。两淮屯田的劳动者除军队和平民百姓外,还有大批“盐徒”和“盗贼”。“初置屯时,耕者不足,募私盐之徒以应役”。所谓“盐徒”即私盐贩子。元朝政府严禁私盐买卖,盐徒一旦捕获,就要和“盗贼”一例对待。沙全为华亭(今松江县)军民达鲁花赤。当时元平定江南不久,民心未安,“有未附盐徒,聚众数万掠华亭。(沙)全击破之,籍其名,得六千人,请于行省,遣屯田于淮之芍陂”(《元史》卷132,《沙全传》)。至元二十一年二月,江淮行省建议,安丰之芍陂可灌溉田地万余顷,请求安置三万人立屯。中书省研究后,发军士二千人先试行。后屯户增至一万四千八百八名;十一月,世祖命司农司立江淮屯田法,募人开耕,免去六年租税及一切杂役。至元二十二年,正式成立淮东淮西屯田打捕管府。共有屯户一万一千七百四十三名,屯田一万五千一百九十三顷三十九亩。分布的地点遍及两淮许多地区,是元代最大的屯田机构之一。所得粮食“以供内府”,也就是满足宫廷需要。至元二十三年七月,成立“淮南洪泽、芍陂两处屯田”并建屯田万户府,有屯户一万五千九百九十四名,屯田三万五千三百一十二顷二十一亩;是年,江浙行省平章忙兀台请求设立淮东屯田,收获的粮食作军粮,剩余的粮食可上交京师。至元二十四年,将军刘济“以二千人与十将之士屯田芍陂,收谷二十万余万斛,筑堤二百二十里,建水门水闸二十余所,以备蓄泄。凿大渠自南塘抵正阳(今寿县正阳镇)凡四十余里,以通转输”。从这里可见芍陂屯田规模之大。芍陂、洪泽屯田都与水利工程的兴修有密切关系。元朝政府积极兴建和修复水利设施,是屯田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原因。在至元二十二年时,董士表被任命为洪泽屯田万户,不久病死。其子董守义继任,董守义任洪泽屯田万户后,在屯田区大力兴修水利。“初,屯之陂塘多仍其旧,隘不足以容水,公渐开之,广袤四十五里。作木岸二百五十丈于塘口,御风浪之冲,而水利无复遗患,然地势卑下,行潦时至,庐舍岁优漂流。公乃循堤置闸,闸有驿以容守者,凡二十二所,皆有名”。江淮地区是宋代的边沿地区,空闲田多,燕公楠为江浙行中书省时,请设立两淮屯田,因他指导有方,开垦出不少屯田,所以设立行大司农司及营田司于江南。任命燕公楠为大司农,领八道劝农营田司事。他罢免了贪官污吏,兴利除弊,成绩卓著。
二、衰败时期
元代在两淮的屯田,经过初期的兴盛时期之后,不久就开始走下坡路,灾害频繁,屯田劳动力移作他用。
至元二十五年(1288年)正月,“以平江盐军,屯田于淮东西;三月,灵璧(今灵璧县)、睢宁二屯,雨雹如卵,损害庄稼;是时,江淮行省建议两淮土旷民寡,兼并之家皆不输税。又管内七十余城,止屯田两所,宜增置淮东、西两道劝农营田司。至元二十六年四月,裁减江淮屯田打捕提举司十九所为两淮、安丰等十二所;五月,两淮屯田雨雹害稼,免去当年田租。至元二十七年三月,下放寿、颍屯田军一千九百五十九户为民,撤江南戍兵代之(《元史》卷16,《世祖纪十三》)。这是撤屯田军为民的例子。至元三十年三月,立行大司农司,诏减洪泽、芍陂四处屯田万户府为二处,立民屯二十。
元贞二年(1296年)十一月,调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大都城(今北京)。屯田劳动力开始抽调出去干非屯垦事业。
大德元年(1297年)十二月,复立芍陂、洪泽屯田;闰十二月,增两淮屯田军为二万人。芍陂、洪泽屯田军调走后,屯田一度停止,这一年又重新增加军士加以恢复。大德二年三月,以两淮闲田给蒙古军。大德六年十二月,湖南宣慰司讨衡州“盗贼”袁舜一等;获舜一及其余党。命诛其首谋三人,余者配洪泽、芍陂屯田。无论是私盐贩或盗贼,在元朝政府看来都是罪人,将他们安置两淮屯田,是在军队监督下进行生产。两淮屯田主要是军屯,但这些军屯田上劳动者的成份是比较复杂的,有“盗贼”、私盐贩、流民、投降过来的宋朝旧军队。元朝政府大力发展民屯,除了经济上考虑之外,还有政治上的原因,即安置大批失去土地的游民,去掉这些政治上的不安定因素,屯田无疑是巩固封建统治的有力手段。大德七年正月,命枢密院,选军士习农者十人,教军前屯田。大德九年五月,复立洪泽、芍陂屯田。令河西平章阿散领其事;十月,诏洪泽、芍陂等屯田为豪右占据者,悉令输租。显然,这两处屯田在大德年间曾发生变故。元政府对这两个屯田区始终是比较重视的。大德时期(1297~1307年),曾命水监罗壁括两淮屯田。
皇庆元年(1312年)十一月,调汀畲番军,代亳州等翼汉军,于本处屯田。
延祐元年(1314年)六月,派军士到河南芍陂等处增强屯田的劳力。延祐二年七月,省两淮屯田总管府官四员,并提领所,入提举司。延祐四年十月,给两淮屯田总管府职田。
至治初(1321年),陕西靖安王等出兵潼关,河南告急,行省平章阿礼海牙征军,以备险要。芍陂等屯兵,本自襄邓诸军来田者,命令他们都回到军队去,用丁壮百姓来替代,使军队回去襄阳、白士、峡州诸要隘。至治二年四月,洪泽、芍陂屯田因去年旱蝗,并免其租。至治三年三月,安丰芍陂屯田女直户饥,赈粮一月。
至顺元年(1330年),芍陂屯田军士饥,赈以粮一月。后至元元年(1335年)四月,河南旱,赈恤芍陂屯军粮两月。至元二年,清理两淮屯捕都总管府所属屯田户,逃亡的达六千七百余户,占总户数的一半以上。至元四年五月,升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为正三品;同时,命储卫军于洪泽、芍陂、德安三处屯种。可见三处屯田直到元末依然存在。
三、元末的屯田
至正十一年(1351年),全国农民战争爆发,两淮地区先后多次发生农民起义。这一年,韩林儿、刘福通起兵于颍州,“不数月,江淮诸郡皆陷”。张士诚又起事于淮东。两淮是元朝经营屯田的重点,有属于大司农司的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属于河南行省的芍陂、洪泽屯田万户府,规模都为全国军民屯田之冠。现在这些屯田区都卷入战火之中,原已废驰的屯田,经过这一番冲击,很快就崩溃了。
芍陂的屯田军被调去参加镇压起义的战斗。“颍寇”(统治者对阜阳起义农民的贬称)将渡淮,淮西廉访使陈思谦请求宣攘王贴木儿不花,极力要求调芍陂屯田军去镇压起义部队。宣王以未奉诏,不敢调动屯田军。陈思谦认为,非常之变,理宜从权。擅发之罪,思谦承担。宣王非常感动,答应了他的要求。济宁路总管董博霄进击“安丰贼”(统治者对寿县起义农民的贬称),兵至合肥(今合肥市)定林站,遇贼,击破之;此时,朱皋固始“盗”复猖獗,兵力少不足以分散兵力,董博霄利用大山民寨及芍陂屯田军,防御朱皋。并率兵袭“贼”于淝水,大败“贼”兵,收复安丰。
至正十二年,余阙分兵守安庆。安庆位于长江北岸,地势险要,四周都有农民起义军活动,造成音讯隔绝,兵食俱乏,乃集有司与诸将议屯田战守计,环境筑堡寨,选精甲守卫在外,而内部耕稼。属县潜山八社,土壤肥沃,悉以为屯,年得粮三万斛。余阙守安庆七年,之所以能与红巾军相抗拒,这与他屯田成功有很大关系。至正十三年,保定、河南、檀州、顺州一带地势较低,多水泊。元政府意图在这片土地上发展水稻生产。但是,“甸民不长于水耕,而昧于种稻”。于是从中书省请,派人于淮东等地,召募种水田修围堰的人各一千人,为分司农师。并降空名敕牒十二道,有能募农民百名者,授正九品;募民二百名者,正八品;三百名者,从七品。即令管领所募农夫。当时江淮一带应征者颇多(《元史》卷43,《顺帝纪六》)。至正十七年十一月,山东道宣慰使董博霄建议:请令江淮等处,各支官军,分布连珠营寨,于隘口屯驻守御,宜广屯田,以足军食。朝廷批准了这个建议。
元末,占有淮东南部等地方的张士诚,后来他又将他的势力扩展到淮东北部和淮西部分地区。张士诚部属“广屯洪泽、芍陂之田,以佐其兵费”。
元朝政府大力经营屯田,一是为了加强统治;二是为了减少养兵的费用;三是为了巩固边防。但在客观上,屯田对于元代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了很大作用。由于长期战争的破坏,两淮地区人烟稀少,土地荒芜。如果不是采用屯田的办法,难以在较短时间内集中大批劳动力来开垦。水利工程的兴修,需要集中大批劳动力,在这方面屯田也起了积极的作用。两淮的芍陂,洪泽都是屯田军民修复的。
四、元代屯田的管理
元代军民屯田的管理体制是比较复杂的。枢密院所辖各卫的军屯,是在各卫内设立专门负责屯田的千户所进行管理。如最初设立的五卫屯田,每卫2000人,分置左右卫屯田千户所。以后各卫屯田大都仿此。根据人数多少,成立千户所不等,有的还分置汉军、新附军千户所。属地方军屯,大都设立专门的屯田万户府管理,两淮的洪泽、芍陂就设立屯田万户府,专门管理这两个地区的屯田。
忽必烈初建的五卫,每卫万人,其中屯田者2000人,屯田军与其他军人为二与八之比。京师六卫,每军抽兵士二人屯田,以供兵士八人之食。这就告诉我们,十分之二屯田,即满足其余十分之八的粮食需要。之后,其他各卫抽调的屯田军有多有少,都与2000户相去不远。但是,有些地区屯田军与其他军人的比例要多得多。颍州在签军时,依徐邳屯田例,每三丁内,一丁防城,二丁纳粮。
元代的屯田军与其他军人,一般是分离的,屯田军的职责是“务耕屯以给军饷”。但事实上,屯田军与其他军人之间的界限是相对的。元朝政府可以抽调出征或戍守的军人前去屯田,也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拨屯田军出征或用以镇压农民起义军。
元朝政府为屯田户提供土地、农具、耕牛和种子,屯田户则必须承担封建义务,其中主要是交纳生产物粮食。淮东淮西屯田打捕总管府实行分成租。“种者有牛,官给种,税十四;牛、种皆官,税其半”。对屯田的种子,国家是怎样分配的呢?各地每田1亩,用种谷不一,有的地方是1亩田用种谷6升。芍陂军屯初建时,屯田兵2000,布种2000石,则每人布种1石,大致芍陂屯军每人耕种15亩。
元代编户齐民的封建义务,租赋之外,还有差役和力役。屯田军户自然也不例外。民屯屯户也可以享受同样的待遇,纳租之后“皆复其家”。但事实上政府经常征调屯田军民承担各种杂役。如元贞二年(1296年),用洪泽、芍陂屯田军万人修北京城。除了政府规定的封建义务外,屯田户还要遭到屯田官吏的剥削和压迫。使屯田户(丁)无法生存,被迫逃亡。后至元二年(1336年),清理两淮屯田打捕都总管府所属屯田户,逃亡的达6700余户,占总户数的一半以上。屯田户的逃亡,是元代屯田的一大危机;权豪之家对屯田土地侵吞,是元代屯田的另一大危机。成宗大德九年(1305年)十月,“诏芍陂、洪泽等屯田为豪右占据者,悉令输租”。两淮屯田打捕总管府隐占的土地竟达3500余顷,为全部土地的五分之一以上。以至武宗至大元年(1308年)十月,中书省(元朝最高行政机构)说:“天下屯田百二十余所,由所用者多非其人,以致废驰”(《元史》卷22,《武宗纪一》)一般说来,侵吞官田比侵吞民田更容易一些,因为官田是国家的财产,很少有人认真管理,而一些官吏则上下其手,从中谋利。因此,大批屯田为权豪之家所侵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