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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垦系统的农机安全管理一直依据一般安全操作规程和机务规章的有关条款进行。农机安全监理的主要业务是对农机具的技术状态进行检验,对驾驶操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发证等,并对农机化作业加强日常安全监督。50~60年代,各农场对农机安全生产抓得较紧,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对机手培训要求很严格,当时拖拉机基本以农田作业为主。由于管理严格,机械责任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较少。
到了70年代初期,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安全监理一直由农场所在地的公安、交通部门直接管理。从1974年开始,各团场开始配备兼职的农机监理员和安全员,成立安全监理小组,加强对拖拉机、收获机等机具的日常安全监督管理。
1986年,开始对从事农田作业的拖拉机、收获机、农用固定动力机械及其配套机具和操作驾驶人员进行检审检验。农场的机械和机务人员也由所在地的县市农机监理部门进行验审。为了工作方便,农场农机管理部门正式配备兼职或专职农机监理员。在监理部门办理监理员证件,并开始着装、饰徽上岗,开展日常农机安全监理活动。
1987年,农牧渔业部(87)农机字第2号文件《关于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中强调:“农垦系统的农机安全监理是全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一部分,必须加强”。农牧渔业部农垦司机务管理部门也提出了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的要求。1989年,省农垦总公司和省农机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加强国营农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场在目前农机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省农垦总公司成立了“安徽省农垦国营农场农机监理所”(总公司89垦农字第339号文件),监理所挂靠农业处机务科。各农场农机监理站接受总公司监理所和所在地市农机监理所的双重业务指导,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至1990年底,全系统已有20个场成立了农机监理站,共配备监理员57人,安全检查员75人(由机务队长兼任)。农机监理站一般与农机管理部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管理、监理同时抓。没有成立监理站的场(主要是茶场),也配备了监理员和安全员。为使监理人员进一步熟悉监理业务,省农垦总公司于1990年2月在水家湖办了一期农机监理人员培训班,邀请省农机局业务管理干部授课,有24个农场47名监理人员参加了培训。各场农机监理站成立后,开展了正常的农机安全监理业务,接受了上道路的14.71千瓦以下的拖拉机(以个体为主)的入户、过户、证照号牌核(换)发的年检年审工作,开展了田间作业机械的牌证发放的年度检审工作。1990年,全系统共核发牌、证:拖拉机、收获机965台,柴油机26台,驾驶员1002人,操作手234人;检审拖拉机、收获机1031台,柴油机、农副产品加工机械等509台;审验驾驶员971人、操作手238人;建立农机档案1303份,驾驶员、操作手档案1230份。寿西湖、皖河、青草湖等场的农机监理站,在公安、交通部门的指导下,配合他们组织对农场所拥有的(包括个体)大四轮拖拉机(14.71千瓦以上)、机动三轮车、农用运输车、农用汽车等车辆的年度检审工作。
农垦系统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健全以后,使农机监理迈入以法治机的新阶段。农机事故、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农机化安全生产有了可靠的保障。1990年,全系统发生农机事故3起,死亡1人、重伤1人,直接经济损失500元,较前期有较大的下降。
安徽农垦系统农机事故统计表
表2—3—7(1979~199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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